蕲春县实验高级中学台式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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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实验高级中学台式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蕲春县实验高级中学台式电脑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致潜在投标人:

结合本项目采购标的行业属性,为确保更加有效公平竞争,让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其中。故现更正如下内容:

(一)原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5、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现调整为:

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现调整为: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二)原文件: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现调整为:所属行业为“工业”。请按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按照以下附件7-1格式提供,同时原文件中附件7-1作废。)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须按本附件格式及要求提供,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

蕲春县实验高级中学台式电脑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致潜在投标人:

结合本项目采购标的行业属性,为确保更加有效公平竞争,让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其中。故现更正如下内容:

(一)原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5、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现调整为:

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现调整为: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二)原文件: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现调整为:所属行业为“工业”。请按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按照以下附件7-1格式提供,同时原文件中附件7-1作废。)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须按本附件格式及要求提供,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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