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年度慈溪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年度慈溪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4-2025年度慈溪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CXZF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 (略) 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由于本项目标项1政采云平台中系统设置问题,现关于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时“标项1”“资格响应文件”一栏进行说明 | 无 | 请供应商在制作标项1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中的“二、评审程序”项下的“1.资格性审查”内容以及“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内容制作;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时,上传标项1对应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标项二提供)”与标项1无关上传空白页即可,请勿上传标项2的资格证明材料。 |
2 | 由于本项目标项2政采云平台中系统设置问题,现关于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善基本信息时“标项2”“是否联合体投标”一栏进行说明 | 无 | 本项目标项2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征集文件中的内容为准,请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选择标项2完善基本信息时,就“是否联合体投标”一项选择“否”,若选择“是”则为无效的投标(响应)。 |
3 | 由于本项目标项2政采云平台中系统设置问题,现关于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时“标项2”“资格响应文件”一栏进行说明 | 无 | 请供应商在制作标项2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中的“二、评审程序”项下的“1.资格性审查”内容以及“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内容制作;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时,上传标项2对应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联合响应协议书(标项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标项一提供)”与标项2无关上传空白页即可,请勿上传标项1的资格证明材料。 |
4 | 特别提醒 | 无 | 在此特别提醒于2023年12月19日前,已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电子标书的供应商,再次检查电子标书中的各项内容,确认正确填写后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方式:
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4-2025年度慈溪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CXZF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 (略) 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由于本项目标项1政采云平台中系统设置问题,现关于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时“标项1”“资格响应文件”一栏进行说明 | 无 | 请供应商在制作标项1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中的“二、评审程序”项下的“1.资格性审查”内容以及“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内容制作;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时,上传标项1对应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标项二提供)”与标项1无关上传空白页即可,请勿上传标项2的资格证明材料。 |
2 | 由于本项目标项2政采云平台中系统设置问题,现关于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善基本信息时“标项2”“是否联合体投标”一栏进行说明 | 无 | 本项目标项2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征集文件中的内容为准,请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选择标项2完善基本信息时,就“是否联合体投标”一项选择“否”,若选择“是”则为无效的投标(响应)。 |
3 | 由于本项目标项2政采云平台中系统设置问题,现关于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时“标项2”“资格响应文件”一栏进行说明 | 无 | 请供应商在制作标项2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中的“二、评审程序”项下的“1.资格性审查”内容以及“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内容制作;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时,上传标项2对应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联合响应协议书(标项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标项一提供)”与标项2无关上传空白页即可,请勿上传标项1的资格证明材料。 |
4 | 特别提醒 | 无 | 在此特别提醒于2023年12月19日前,已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电子标书的供应商,再次检查电子标书中的各项内容,确认正确填写后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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