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采购特种车辆及移动帐篷更正公告2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采购特种车辆及移动帐篷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HZ02764
项目名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采购特种车辆及移动帐篷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表三第3项货物“冷链运输车”的第20项参数更正为:20、制冷机组:制冷范围:-20℃至30℃,温度可调,蒸发器需加装不锈钢防护栏。加装380V备电,配备≥ (略) 电线。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表三第4项货物“中端ICU救护车”的“10、车辆配置”第1)项参数更正为:1)电子稳定程序、原车双高压电瓶12V/110Ah、驾驶室2座或3座椅、驾驶员安全气囊、驾驶室空气弹簧座椅、驾驶室左右电动窗、对开式后门或上掀式后门、右侧两窗、后窗装透明玻璃装置,窗户上全贴黑膜、中滑门配置可推拉玻璃窗;中控遥控门锁;行车记录仪;第3)项参数更正为:3)6档或7档或8档自动变速箱。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表三第6项货物“涉水救护车”的“2、车辆参数”第6)项参数更正为:★6)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交车时提供整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车辆公告目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1、车辆配置”第3)项参数删除;第4)项参数删除:第12项参数更正为:★12、涉水深度:救护车涉水深度≥130cm,且不影响通过性。[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产品满足参数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车辆交付时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详细评审的“产品展示”更正为:
产品展示 | 投标人提供产品展示,展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展示、动画视频演示、产品照片或相关彩页图片等,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高端救护车 (1)车辆的外观(含尺寸)、车辆医疗舱内空间尺寸 外观尺寸合适,方便停靠,医疗舱内空间尺寸较大,得2分;外观尺寸较为合适,停靠较为方便,医疗舱内空间尺寸较大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车辆医疗舱空间布局和操作演示(包括座椅、器械操作平台、医药柜、氧气瓶柜、器械柜、插座接头、工作灯展示) 布局有序,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得3分;布局较为有序,比较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得2分;有一定的布局和操作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功能展示:氧气系统、负压系统、消毒系统、外接充电系统配置介绍 上述系统均配置,功能完善全面的,得2分;系统基本配置,功能较为完善全面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患者上车模拟 方便患者上车,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涉水救护车 (1)车辆外观尺寸、医疗舱空间尺寸 外观尺寸合适,方便停靠,医疗舱内空间尺寸较大的,得2分;外观尺寸较为合适,停靠较为方便,医疗舱内空间尺寸较大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医疗舱内空间布局及功能演示:包括座椅、器械操作平台、医药柜、氧气瓶柜、器械柜、插座接头、工作灯展示) 布局有序,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得3分;布局较为有序,比较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得2分;有一定的布局和操作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通过涉水路面展示(含水深高度)、防水功能 涉水高度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及实际使用需要,防水功能强的,得2分;涉水高度基本满足需求,防水功能较强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本次视频演示不采用现场演示,投标人自行录制产品展示视频(含声音)并刻录光盘或拷贝U盘或移动硬盘,视频时长不得超过20分钟。视频内容、制作方式等不限; 2、演示资料(U盘或移动硬盘或光盘)须包含投标人名称且加盖公章经密封后递交,最外层包装须注明:“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采购特种车辆及移动帐篷”。评标现场由监督员在检查演示资料密封性后拆封; 3、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 4、现场送达时间: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交视频并送达指定地点(未在投标视频送达指定地点提交视频,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现场递交演示材料,不接受邮寄或同城配送等其他方式);投标视频提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视频,不予接收; 5、投标人须确保所递交的光盘或U盘或移动硬盘绿色安全无任何病毒,所摄视频格式应采取通用可播放的视频格式。因投标人光盘或U盘或移动硬盘或视频格式问题导致无法播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开标现场根据投标人网上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送达先后顺序依次播放视频。 | 0-15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庐江路1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更正公告2.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HZ02764
项目名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采购特种车辆及移动帐篷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表三第3项货物“冷链运输车”的第20项参数更正为:20、制冷机组:制冷范围:-20℃至30℃,温度可调,蒸发器需加装不锈钢防护栏。加装380V备电,配备≥ (略) 电线。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表三第4项货物“中端ICU救护车”的“10、车辆配置”第1)项参数更正为:1)电子稳定程序、原车双高压电瓶12V/110Ah、驾驶室2座或3座椅、驾驶员安全气囊、驾驶室空气弹簧座椅、驾驶室左右电动窗、对开式后门或上掀式后门、右侧两窗、后窗装透明玻璃装置,窗户上全贴黑膜、中滑门配置可推拉玻璃窗;中控遥控门锁;行车记录仪;第3)项参数更正为:3)6档或7档或8档自动变速箱。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表三第6项货物“涉水救护车”的“2、车辆参数”第6)项参数更正为:★6)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交车时提供整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车辆公告目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1、车辆配置”第3)项参数删除;第4)项参数删除:第12项参数更正为:★12、涉水深度:救护车涉水深度≥130cm,且不影响通过性。[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产品满足参数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车辆交付时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详细评审的“产品展示”更正为:
产品展示 | 投标人提供产品展示,展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展示、动画视频演示、产品照片或相关彩页图片等,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高端救护车 (1)车辆的外观(含尺寸)、车辆医疗舱内空间尺寸 外观尺寸合适,方便停靠,医疗舱内空间尺寸较大,得2分;外观尺寸较为合适,停靠较为方便,医疗舱内空间尺寸较大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车辆医疗舱空间布局和操作演示(包括座椅、器械操作平台、医药柜、氧气瓶柜、器械柜、插座接头、工作灯展示) 布局有序,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得3分;布局较为有序,比较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得2分;有一定的布局和操作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功能展示:氧气系统、负压系统、消毒系统、外接充电系统配置介绍 上述系统均配置,功能完善全面的,得2分;系统基本配置,功能较为完善全面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患者上车模拟 方便患者上车,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涉水救护车 (1)车辆外观尺寸、医疗舱空间尺寸 外观尺寸合适,方便停靠,医疗舱内空间尺寸较大的,得2分;外观尺寸较为合适,停靠较为方便,医疗舱内空间尺寸较大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医疗舱内空间布局及功能演示:包括座椅、器械操作平台、医药柜、氧气瓶柜、器械柜、插座接头、工作灯展示) 布局有序,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得3分;布局较为有序,比较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得2分;有一定的布局和操作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通过涉水路面展示(含水深高度)、防水功能 涉水高度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及实际使用需要,防水功能强的,得2分;涉水高度基本满足需求,防水功能较强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本次视频演示不采用现场演示,投标人自行录制产品展示视频(含声音)并刻录光盘或拷贝U盘或移动硬盘,视频时长不得超过20分钟。视频内容、制作方式等不限; 2、演示资料(U盘或移动硬盘或光盘)须包含投标人名称且加盖公章经密封后递交,最外层包装须注明:“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采购特种车辆及移动帐篷”。评标现场由监督员在检查演示资料密封性后拆封; 3、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 4、现场送达时间: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交视频并送达指定地点(未在投标视频送达指定地点提交视频,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现场递交演示材料,不接受邮寄或同城配送等其他方式);投标视频提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视频,不予接收; 5、投标人须确保所递交的光盘或U盘或移动硬盘绿色安全无任何病毒,所摄视频格式应采取通用可播放的视频格式。因投标人光盘或U盘或移动硬盘或视频格式问题导致无法播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开标现场根据投标人网上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送达先后顺序依次播放视频。 | 0-15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庐江路1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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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更正公告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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