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南侧道路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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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5-1-2、H08-1-2地块南侧道路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H05-1-2、H08-1-2地块南侧道路”的质疑回复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质疑回复

质疑一: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2 条款说明: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请问是否允许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合法的的劳务分包,或是专业分包一律不允许,还是说主体结构禁止分包。请说明清楚。

回复:劳务分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分包范围,劳务分包不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1.11分包内容里,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质疑二:1.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是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 PDF 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的第2条,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因三年全本财务报告页数较多,制作软件对导入文件大小有限制,投标文件是否只需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电子保函,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1.投标保证金”中的“(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2)纸质投标保函(如有)”两部分格式能否都删除?

5.若投标保函采用纸质保函,保函受益人填谁?

6.若中标,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受益人填谁?

回复:1.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

2. 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3. 可将图片压缩后上传,按招标文件执行。

4. 不删除。

5. 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

6. 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

质疑三:我司成立于2022年,无法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是否可只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回复:财务要求已调整,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4: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答。


二、补遗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修改为:“2020年、 2021年、 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不含)-2022年的,应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22年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2年以后(不含)的,应提供公司成立当年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同上。”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27)条内容修改为“(2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余方弃置增运34km”,投标人在报价时按余方弃置34km填报,如实际外运距离有所减少,结算时按招标人、监理单位等各方(如有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则必须有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签字)核定的弃渣线路的运距进行等比例调整(例:若实际运距为20km,则该清单子项结算价为:综合单价投标报价/34*实际方量*实际运距20km)。若实际运距有所增加(即超过34km),则结算时仍按34km计算,超过部分不予考虑。运距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弃渣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保证弃渣运至大渡口区外。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渣场费”按暂定综合单价13元/m3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必须按给定的暂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不得浮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渣场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和监理人认质核价据实结算。若核定的综合单价高于13元/m3,则按13元/m3进行结算;若核定的综合单价低于13元/m3,则按核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回填的清单项(例如:填方路基、路基填筑、利用土石混填、路基换填(碎石)、基坑开挖及回填),均需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填料解小,并将该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计取。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弃置增运34km”和“渣场费”的工程量结算方式为:根据原始地貌和竣工图图示尺寸计算的挖方工程量减填方工程量。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土石方松散系数对实际余方弃置量的影响,并将此影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计取,各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本项目路基换填、回填所需填料,由中标人在挖方中根据设计要求选择,严禁私自外借,否则相关工程量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外运量增加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挖方土(石)均不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招标人、设计(地勘)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共同确认后确需外借填料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取土(石),不得拒绝。

本项目绿化种植土由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取土,严禁外购,否则招标人对种植土外购及回填不予确认。”

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6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角*分)。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全部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图纸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为准。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月4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2月19日




[**].CQCF
清单限价及qtf.zip
*交警意见03修改(最终).rar

H05-1-2、H08-1-2地块南侧道路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H05-1-2、H08-1-2地块南侧道路”的质疑回复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质疑回复

质疑一: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2 条款说明: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请问是否允许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合法的的劳务分包,或是专业分包一律不允许,还是说主体结构禁止分包。请说明清楚。

回复:劳务分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分包范围,劳务分包不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1.11分包内容里,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质疑二:1.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是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 PDF 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的第2条,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因三年全本财务报告页数较多,制作软件对导入文件大小有限制,投标文件是否只需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电子保函,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1.投标保证金”中的“(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2)纸质投标保函(如有)”两部分格式能否都删除?

5.若投标保函采用纸质保函,保函受益人填谁?

6.若中标,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受益人填谁?

回复:1.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

2. 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3. 可将图片压缩后上传,按招标文件执行。

4. 不删除。

5. 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

6. 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

质疑三:我司成立于2022年,无法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是否可只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回复:财务要求已调整,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4: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答。


二、补遗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修改为:“2020年、 2021年、 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不含)-2022年的,应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22年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2年以后(不含)的,应提供公司成立当年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同上。”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27)条内容修改为“(2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余方弃置增运34km”,投标人在报价时按余方弃置34km填报,如实际外运距离有所减少,结算时按招标人、监理单位等各方(如有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则必须有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签字)核定的弃渣线路的运距进行等比例调整(例:若实际运距为20km,则该清单子项结算价为:综合单价投标报价/34*实际方量*实际运距20km)。若实际运距有所增加(即超过34km),则结算时仍按34km计算,超过部分不予考虑。运距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弃渣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保证弃渣运至大渡口区外。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渣场费”按暂定综合单价13元/m3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必须按给定的暂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不得浮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渣场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和监理人认质核价据实结算。若核定的综合单价高于13元/m3,则按13元/m3进行结算;若核定的综合单价低于13元/m3,则按核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回填的清单项(例如:填方路基、路基填筑、利用土石混填、路基换填(碎石)、基坑开挖及回填),均需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填料解小,并将该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计取。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弃置增运34km”和“渣场费”的工程量结算方式为:根据原始地貌和竣工图图示尺寸计算的挖方工程量减填方工程量。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土石方松散系数对实际余方弃置量的影响,并将此影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计取,各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本项目路基换填、回填所需填料,由中标人在挖方中根据设计要求选择,严禁私自外借,否则相关工程量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外运量增加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挖方土(石)均不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招标人、设计(地勘)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共同确认后确需外借填料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取土(石),不得拒绝。

本项目绿化种植土由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取土,严禁外购,否则招标人对种植土外购及回填不予确认。”

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6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角*分)。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全部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图纸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为准。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月4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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