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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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蕉城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17: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3-*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湖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先生 0593-*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女士 05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Z[N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和文件

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且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东湖路16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 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联系方式:谢女士 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   059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蕉城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17: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3-*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湖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先生 0593-*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女士 05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Z[N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和文件

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且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东湖路16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 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联系方式:谢女士 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   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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