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路及岘山文化广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青山路及岘山文化广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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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路及岘山文化广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青山路及岘山文化广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对项目作以下招标澄清:

1、定标方法:本项目依据《 (略) 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本招标澄清。

2、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更改为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条款 删除。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内容:

6.4(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推荐中标候选人■3□4□5家,

当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

6.4(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递补规则

■招标人可以选择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

□重新招标。

6.5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网址: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jyzx. xiangyang. gov. cn/)上发布。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上发布。

7.1

定标前考察

■否

□是,相关要求: 。

7.2

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

(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 (略) (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

7.3.2

定标现场答辩

■否

□是,相关要求: 。

7.3.3

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投标报价:

■企业实力:企业综合、业绩奖项、财务状况

■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履约情况

□项目机构:

□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

7.3.4

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与定标要素要求结合描述并细化,具体可参照《 (略) 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3.5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 □接近平均价法)。

■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票决计分法 □票决抽签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方法: 。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更正内容:

6.4评标报告

6.4.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评审意见。

6.4.2 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若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但少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6.4.3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说明评审情况,填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

6.5 评标结果公示

6.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日。

6.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多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6.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前考察(如有)

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但延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7.2组建定标委员会

7.2.1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 (略) (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或7人。其中,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定标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成员库中,按3倍以上(含本数)备选数量,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7.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定标过程

7.3.1定标情况介绍

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7.3.2定标答辩(如有)

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辩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辩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7.3.3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机构等要素,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

(二)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业绩奖项(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奖、安全文明工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流动资金、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区纳税、项目资金保障)等。

(三)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四)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定标答辩资料(如有)。

7.3.4 定标补充资料

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如最低投标价法、接近平均价法等定标。

(二)投票表决法:包括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和票决抽签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最高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最高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3.票决抽签法。可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数多少确定不多于3家(具体家数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候选人后,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充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

(四)其他方法: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6 定标会流程

(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如有);

(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4定标报告

7.4.1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7.4.2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便于过后进行追溯。

7.5定标结果公告

7.5.1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8. 合同授予

8.1中标通知书

8.1.1中标通知书发放

定标结果公告期满无投诉,且时间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2定标书面报告(格式自拟)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定标情况)。书面报告中定标情况应包含: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规则、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中标人名称等信息。

8.1.3放弃中标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8.1.4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施工项目“评定分离”不符合《 (略) 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的,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综合监督部门投诉,但对于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8.2履约保证金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8.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 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3.4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部分”更正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适用于方法一、二、三)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工期更正为:

工期总日历天数更正为:360 天。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其他材料 增加(四)定标补充资料

(四)定标补充资料

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4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应资料,格式自拟。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需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其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证明材料为招标人定标时的参考,不作为评标依据。

9、招标文件中因上述内容增加所导致的序号顺延。


10、其他内容不变。

(略) 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2023年12月19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对项目作以下招标澄清:

1、定标方法:本项目依据《 (略) 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本招标澄清。

2、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更改为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条款 删除。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内容:

6.4(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推荐中标候选人■3□4□5家,

当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

6.4(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递补规则

■招标人可以选择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

□重新招标。

6.5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网址: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jyzx. xiangyang. gov. cn/)上发布。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上发布。

7.1

定标前考察

■否

□是,相关要求: 。

7.2

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

(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 (略) (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

7.3.2

定标现场答辩

■否

□是,相关要求: 。

7.3.3

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投标报价:

■企业实力:企业综合、业绩奖项、财务状况

■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履约情况

□项目机构:

□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

7.3.4

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与定标要素要求结合描述并细化,具体可参照《 (略) 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3.5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 □接近平均价法)。

■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票决计分法 □票决抽签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方法: 。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更正内容:

6.4评标报告

6.4.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评审意见。

6.4.2 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若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但少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6.4.3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说明评审情况,填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

6.5 评标结果公示

6.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日。

6.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多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6.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前考察(如有)

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但延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7.2组建定标委员会

7.2.1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 (略) (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或7人。其中,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定标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成员库中,按3倍以上(含本数)备选数量,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7.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定标过程

7.3.1定标情况介绍

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7.3.2定标答辩(如有)

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辩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辩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7.3.3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机构等要素,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

(二)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业绩奖项(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奖、安全文明工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流动资金、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区纳税、项目资金保障)等。

(三)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四)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定标答辩资料(如有)。

7.3.4 定标补充资料

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如最低投标价法、接近平均价法等定标。

(二)投票表决法:包括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和票决抽签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最高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最高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3.票决抽签法。可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数多少确定不多于3家(具体家数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候选人后,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充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

(四)其他方法: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6 定标会流程

(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如有);

(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4定标报告

7.4.1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7.4.2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便于过后进行追溯。

7.5定标结果公告

7.5.1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8. 合同授予

8.1中标通知书

8.1.1中标通知书发放

定标结果公告期满无投诉,且时间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2定标书面报告(格式自拟)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定标情况)。书面报告中定标情况应包含: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规则、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中标人名称等信息。

8.1.3放弃中标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8.1.4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施工项目“评定分离”不符合《 (略) 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的,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综合监督部门投诉,但对于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8.2履约保证金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8.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 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3.4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部分”更正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适用于方法一、二、三)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工期更正为:

工期总日历天数更正为:360 天。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其他材料 增加(四)定标补充资料

(四)定标补充资料

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4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应资料,格式自拟。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需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其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证明材料为招标人定标时的参考,不作为评标依据。

9、招标文件中因上述内容增加所导致的序号顺延。


10、其他内容不变。

(略) 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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