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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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G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规 (略)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2023-2026)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第2点车辆需求表“2.1豪华型轿车(5座)数量要求:5部及以上;越野车(5-7座 )数量要求:5部及以上;商务车(7-19座),数量要求15部,所有车辆配备ETC设备、GPS导航系统。车辆需求表中拟派出车辆车型为价格最低标准要求。”

更正为:“2.1豪华型轿车(5座)和越野车(5-7座)总数要求:5部及以上;商务车(7-19座),数量要求8部,所有车辆配备ETC设备、GPS导航系统。车辆需求表中拟派出车辆车型为价格最低标准要求。”

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第2点车辆需求表:“注:拟派出车辆须为投标人自身拥有车辆且符合以上要求并具有营运资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以上价格为裸车价。”

更正为:“注:拟派出车辆须为投标人自身拥有车辆且符合以上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以上价格为裸车价。”

更正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第2点车辆需求表:“2.2中标人按车辆需求表要求所提供的车辆应为2021年1月以后购置,证照齐全,通过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并购买相应商业保险。应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权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以上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2.2中标人按车辆需求表要求所提供车辆投入使用期须在6年以内且里程表行驶在20万公里内,证照齐全,通过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并购买相应商业保险。应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权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里程表拍照照片给采购人存档。以上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新增“4、车辆状况:车辆状况良好,外观无划痕,内饰舒适整洁,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针对以上内容单独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事项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序号4”

更正为:“序号5”

更正事项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中(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标人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的,超过30分钟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中标人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按该次使用车辆的中标价格标准进行赔付,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车辆不能准时到达的除外。(评标项5)”

更正为:“5、中标人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的,超过30分钟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中标人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按该次使用车辆的中标价格标准进行赔付,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车辆不能准时到达的除外。(评标项5)”

更正事项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中(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0、中标人指派的驾驶员必须是固定的,不得随意撤换,驾驶员服务态度良好,不得无故甩客、不得辱骂喝叱乘车人员,年投诉量不得高于年总用车量的1%,高于1%按年实际用车费用的1%给予扣除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服务质量,收到服务投诉及时反馈中标人,核实情况后给予记录,并书面告知中标人予以签收确认。(评标项10)

更正为:“10、中标人指派的驾驶员必须是固定的,不得随意撤换,驾驶员服务态度良好,不得无故甩客、不得辱骂喝叱乘车人员。因驾驶员未提供优质服务或车辆状况被投诉,采购人核实属实后,第一次警告(书面告知),第二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第3-10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超过10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评标项10)。”

更正事项8:原招标公告,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延期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事项9:原招标公告,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更正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城乡规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亭州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209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佳

电话:*

福建 (略)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G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规 (略)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2023-2026)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第2点车辆需求表“2.1豪华型轿车(5座)数量要求:5部及以上;越野车(5-7座 )数量要求:5部及以上;商务车(7-19座),数量要求15部,所有车辆配备ETC设备、GPS导航系统。车辆需求表中拟派出车辆车型为价格最低标准要求。”

更正为:“2.1豪华型轿车(5座)和越野车(5-7座)总数要求:5部及以上;商务车(7-19座),数量要求8部,所有车辆配备ETC设备、GPS导航系统。车辆需求表中拟派出车辆车型为价格最低标准要求。”

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第2点车辆需求表:“注:拟派出车辆须为投标人自身拥有车辆且符合以上要求并具有营运资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以上价格为裸车价。”

更正为:“注:拟派出车辆须为投标人自身拥有车辆且符合以上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以上价格为裸车价。”

更正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第2点车辆需求表:“2.2中标人按车辆需求表要求所提供的车辆应为2021年1月以后购置,证照齐全,通过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并购买相应商业保险。应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权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以上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2.2中标人按车辆需求表要求所提供车辆投入使用期须在6年以内且里程表行驶在20万公里内,证照齐全,通过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并购买相应商业保险。应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权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里程表拍照照片给采购人存档。以上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新增“4、车辆状况:车辆状况良好,外观无划痕,内饰舒适整洁,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针对以上内容单独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事项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采购标的)“序号4”

更正为:“序号5”

更正事项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中(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标人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的,超过30分钟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中标人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按该次使用车辆的中标价格标准进行赔付,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车辆不能准时到达的除外。(评标项5)”

更正为:“5、中标人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的,超过30分钟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中标人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按该次使用车辆的中标价格标准进行赔付,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车辆不能准时到达的除外。(评标项5)”

更正事项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中(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0、中标人指派的驾驶员必须是固定的,不得随意撤换,驾驶员服务态度良好,不得无故甩客、不得辱骂喝叱乘车人员,年投诉量不得高于年总用车量的1%,高于1%按年实际用车费用的1%给予扣除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服务质量,收到服务投诉及时反馈中标人,核实情况后给予记录,并书面告知中标人予以签收确认。(评标项10)

更正为:“10、中标人指派的驾驶员必须是固定的,不得随意撤换,驾驶员服务态度良好,不得无故甩客、不得辱骂喝叱乘车人员。因驾驶员未提供优质服务或车辆状况被投诉,采购人核实属实后,第一次警告(书面告知),第二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第3-10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超过10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评标项10)。”

更正事项8:原招标公告,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延期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事项9:原招标公告,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更正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城乡规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亭州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209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佳

电话:*

福建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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