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年宵花展活动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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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年宵花展活动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R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举办年宵花展活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商务部分评分中:

1、施工经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履行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三个业绩得1分,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①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或考评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更改为施工经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履行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三个业绩得1分,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满分1分。须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①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或考评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2、人员配备1: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并具有社保缴费证明自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当月)得3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从社会劳动保险网申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盖章并提供相应防伪查询二维码或其它防伪查询方式)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备注:人员配备不得重复。(同一个人在项目总负责人、现场管理员评分项中不重复加分。)更改为便捷服务:为了服务便捷性,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场处理时间≤4小时的得3分,4小时<到场处理时间≤12小时的得2分,12小时<到场处理时间≤24小时的 得1分,须提供承诺书,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3、人员配备2: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社保缴费证明自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当月)得3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从社会劳动保险网申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盖章并提供相应防伪查询二维码或其它防伪查询方式)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备注:人员配备不得重复。(同一个人在项目总负责人、现场管理员评分项中不重复加分。)更改为信誉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公司 (略) 成立之日起计算)未被委托单位、县级或以上财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诺函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若评标时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其投标文件无效;若中标后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时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满分3分。

4、增加工作配合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配合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成交后因工作需要,采购人重新调整布置节点、次数、规模,供应商在此情况下服从安排,采购人不再支付因投标方案调整而发生的设计费用的得2分,以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承诺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局

地址:芗城区胜利西路128号

联系方式: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少鸿、陈丽华

电话:0596-*

华 (略)

2023年12月2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R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举办年宵花展活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商务部分评分中:

1、施工经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履行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三个业绩得1分,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①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或考评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更改为施工经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履行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三个业绩得1分,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满分1分。须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①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或考评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2、人员配备1: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并具有社保缴费证明自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当月)得3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从社会劳动保险网申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盖章并提供相应防伪查询二维码或其它防伪查询方式)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备注:人员配备不得重复。(同一个人在项目总负责人、现场管理员评分项中不重复加分。)更改为便捷服务:为了服务便捷性,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场处理时间≤4小时的得3分,4小时<到场处理时间≤12小时的得2分,12小时<到场处理时间≤24小时的 得1分,须提供承诺书,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3、人员配备2: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社保缴费证明自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当月)得3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从社会劳动保险网申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盖章并提供相应防伪查询二维码或其它防伪查询方式)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备注:人员配备不得重复。(同一个人在项目总负责人、现场管理员评分项中不重复加分。)更改为信誉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公司 (略) 成立之日起计算)未被委托单位、县级或以上财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诺函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若评标时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其投标文件无效;若中标后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时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满分3分。

4、增加工作配合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配合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成交后因工作需要,采购人重新调整布置节点、次数、规模,供应商在此情况下服从安排,采购人不再支付因投标方案调整而发生的设计费用的得2分,以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承诺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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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局

地址:芗城区胜利西路128号

联系方式: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少鸿、陈丽华

电话:0596-*

华 (略)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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