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江门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江门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2023-12-20 18:05:47
采购计划编号:*-2023-01424 预算金额:144,677,295.00 元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 (略) (略) 项目经办人:黄文斌 项目负责人:叶永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14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显示不完整的内容如下
参数 性质 | 编号 | 内容 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服务 承诺 | 1.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履行合同前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投入符合本项目的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并承诺在后续运营年度 (略) 区厨余垃圾增长情况,及时调整产能,确保厨余垃圾及时处理。3.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本项目选用厌氧消化处理工艺为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置的工艺。 |
2 | 服务质量标准 | 1.收运系统要求 1.1 收运系统的组成 收运系统由收集装置、收运车辆、清洗维护设施和集控中心组成,并且应当执行《 (略) 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江府〔2023〕14 号)的有关规定。 1.2 收集装置 收集装置采用专用收集桶,具体要求如下: a.配置方式:中标供应商应为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首次统一免费发放厨余垃圾专用桶。并按照政府的要求,对收集桶建立信息化技术手段,以满足对垃圾收运的监测要求。 b.容器规格及品质:收集容器应按规定选择合理尺寸和型号,并且加盖密封,防止气味外溢。桶提升处卡口背脊使用加强材料。桶体正面喷涂监管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选用产品质量和规格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 c.数量:服务范围内的厨余垃圾必须应收尽收,达到日产日清。中标供应商根据餐饮单位的分布情况及厨余垃圾产生情况自行考虑收集装置的数量。 1.3 收运车辆 1)厨余垃圾收运车辆 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车上设有挂桶装置将垃圾收集桶提升至车厢顶部,再通过翻斗装置将厨余垃圾倒入车厢内,运输车辆配备GPS 卫星定位系统。 2)车辆配置 中标供应商根据道路情况、收集车辆的运输效率、经济情况,自行考虑车辆的配置数量、规格和型号。车辆须加装车辆专属配置,例如提供密闭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双卸料装置、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3)清洗维护设备 为了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本项目须专门设置洗车区,用于厨余收运车辆的清洗。 4)集控中心 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必须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采集数据、实时监控,根据系统的监控数据,分析实际收运情况,准确调度、指挥和监督,调度室可实时监控收集装置及运输车辆的运行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5)收运时间 本项目厨余垃圾收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 6)收运路线 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分布地图,将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按照行政区域 划分,确定并落实到每台车辆的收运路线、收运对象和收运承担量。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分布地图,合理规划最优收运路线,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厨余垃圾处置要求 2.1 垃圾计量 应在本项目进厂处设置称重点。称重点应设置符合计量标准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地磅,并使其保持准确计量的状态。应在称重点采用双向称重计量方法,即车辆进出称重点均应称重,以进厂车辆总重与出厂车辆空重之差作为厨余垃圾、产生残渣、污泥等的计量结果。 2.2 环保要求 处置过程中产生残渣、污泥的处置以及造成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生态环保要求,杜绝二次污染。所有运营车辆及项目设施设备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接受环保部门实时监督。 2.3 检测 依据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规范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因系统操作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显示不完整,现招标文件中补充显示不完整的内容,与第一次公开招标时的招标文件相应的内容一致。
名称: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蓬江区幸福路20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宏达路41号5栋708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永斌
电话:*
(略) (略)
2023年12月20日
江门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2023-12-20 18:05:47
采购计划编号:*-2023-01424 预算金额:144,677,295.00 元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 (略) (略) 项目经办人:黄文斌 项目负责人:叶永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14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显示不完整的内容如下
参数 性质 | 编号 | 内容 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服务 承诺 | 1.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履行合同前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投入符合本项目的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并承诺在后续运营年度 (略) 区厨余垃圾增长情况,及时调整产能,确保厨余垃圾及时处理。3.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本项目选用厌氧消化处理工艺为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置的工艺。 |
2 | 服务质量标准 | 1.收运系统要求 1.1 收运系统的组成 收运系统由收集装置、收运车辆、清洗维护设施和集控中心组成,并且应当执行《 (略) 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江府〔2023〕14 号)的有关规定。 1.2 收集装置 收集装置采用专用收集桶,具体要求如下: a.配置方式:中标供应商应为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首次统一免费发放厨余垃圾专用桶。并按照政府的要求,对收集桶建立信息化技术手段,以满足对垃圾收运的监测要求。 b.容器规格及品质:收集容器应按规定选择合理尺寸和型号,并且加盖密封,防止气味外溢。桶提升处卡口背脊使用加强材料。桶体正面喷涂监管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选用产品质量和规格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 c.数量:服务范围内的厨余垃圾必须应收尽收,达到日产日清。中标供应商根据餐饮单位的分布情况及厨余垃圾产生情况自行考虑收集装置的数量。 1.3 收运车辆 1)厨余垃圾收运车辆 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车上设有挂桶装置将垃圾收集桶提升至车厢顶部,再通过翻斗装置将厨余垃圾倒入车厢内,运输车辆配备GPS 卫星定位系统。 2)车辆配置 中标供应商根据道路情况、收集车辆的运输效率、经济情况,自行考虑车辆的配置数量、规格和型号。车辆须加装车辆专属配置,例如提供密闭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双卸料装置、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3)清洗维护设备 为了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本项目须专门设置洗车区,用于厨余收运车辆的清洗。 4)集控中心 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必须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采集数据、实时监控,根据系统的监控数据,分析实际收运情况,准确调度、指挥和监督,调度室可实时监控收集装置及运输车辆的运行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5)收运时间 本项目厨余垃圾收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 6)收运路线 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分布地图,将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按照行政区域 划分,确定并落实到每台车辆的收运路线、收运对象和收运承担量。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分布地图,合理规划最优收运路线,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厨余垃圾处置要求 2.1 垃圾计量 应在本项目进厂处设置称重点。称重点应设置符合计量标准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地磅,并使其保持准确计量的状态。应在称重点采用双向称重计量方法,即车辆进出称重点均应称重,以进厂车辆总重与出厂车辆空重之差作为厨余垃圾、产生残渣、污泥等的计量结果。 2.2 环保要求 处置过程中产生残渣、污泥的处置以及造成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生态环保要求,杜绝二次污染。所有运营车辆及项目设施设备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接受环保部门实时监督。 2.3 检测 依据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规范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因系统操作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显示不完整,现招标文件中补充显示不完整的内容,与第一次公开招标时的招标文件相应的内容一致。
名称: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蓬江区幸福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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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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