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集美院区项目的更正通知
关于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集美院区项目的更正通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20: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2023-SH8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项目(项目编号:GW2023-SH857)更正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客观证据中“官方网页或可靠来源的技术参数说明等”修改为“技术白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6验收方式/验收说明中补充:(7)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台样品供采购人做参数验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7.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与条件更正为:
5.7.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与条件
5.7.1.履约保证金
5.7.1.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5.7.1.2.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5.7.1.3.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未发生采购人依本协议需兑现履约保函情形的,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5.7.1.4.退还时间:在验收合格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或者退还保函形式无息退还。
5.7.2.付款方式与条件
5.7.2.1.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5.7.2.2.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5.7.2.2.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10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5.7.2.2.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5.7.2.2.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5.7.2.2.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5.7.2.2.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4、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24年1月5日下午15:00时。
5、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内容同步修改,具体详见附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592-*。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 (略)
地 址: (略) 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
电 话: 0592-*、*(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20: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2023-SH8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项目(项目编号:GW2023-SH857)更正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客观证据中“官方网页或可靠来源的技术参数说明等”修改为“技术白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6验收方式/验收说明中补充:(7)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台样品供采购人做参数验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7.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与条件更正为:
5.7.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与条件
5.7.1.履约保证金
5.7.1.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5.7.1.2.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5.7.1.3.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未发生采购人依本协议需兑现履约保函情形的,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5.7.1.4.退还时间:在验收合格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或者退还保函形式无息退还。
5.7.2.付款方式与条件
5.7.2.1.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5.7.2.2.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5.7.2.2.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10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5.7.2.2.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5.7.2.2.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5.7.2.2.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5.7.2.2.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4、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24年1月5日下午15:00时。
5、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内容同步修改,具体详见附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592-*。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 (略)
地 址: (略) 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
电 话: 0592-*、*(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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