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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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3】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灵寿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2.建设地点:滹沱河灵寿县段3.建设规模:本次治理范围,自黄壁庄水库大坝东至2#截渗潜堰间。主要建设内容为滹沱河大桥下北端及岛北堰下游坡防护、三座溢流堰两侧平台及边坡修复、沿线滨水路恢复、基础设施提升等。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30日历天内提交勘查设计成果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05 09:00至2023-12-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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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 原公告日期:2023年12月5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1、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5日09:00至2023年12月11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5日09:00至2023年12月27日9:30(北京时间,下同)。其他内容均不做调整。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灵寿县水利局 地 址:灵寿县灵寿镇人民西路84号 联系人:郝主任 联系电话:0311-* 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新华区西苑街道和平西路598号 联系人:陈巧兰 联系电话:0311-* |
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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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3】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灵寿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2.建设地点:滹沱河灵寿县段3.建设规模:本次治理范围,自黄壁庄水库大坝东至2#截渗潜堰间。主要建设内容为滹沱河大桥下北端及岛北堰下游坡防护、三座溢流堰两侧平台及边坡修复、沿线滨水路恢复、基础设施提升等。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30日历天内提交勘查设计成果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05 09:00至2023-12-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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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灵寿县滹沱河生态区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 原公告日期:2023年12月5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1、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5日09:00至2023年12月11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5日09:00至2023年12月27日9:30(北京时间,下同)。其他内容均不做调整。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灵寿县水利局 地 址:灵寿县灵寿镇人民西路84号 联系人:郝主任 联系电话:0311-* 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新华区西苑街道和平西路598号 联系人:陈巧兰 联系电话: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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