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婴儿辐射保暖台项目的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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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婴儿辐射保暖台项目的更正通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婴儿辐射保暖台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11: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季、林晶晶、黄振斌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工;059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季、林晶晶、黄振斌;0592-*
附件:
附件1 采购合同.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T2023-SH2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婴儿辐射保暖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中“支付方式”项下要求更改为下表内容

8.1.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8.2.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8.2.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10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8.2.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8.2.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8.2.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8.2.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2、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项下要求更改为下表内容

4.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4.2.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4.3.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未发生采购人依本协议需兑现履约保函情形的,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4.4.退还时间:在验收合格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或者退还保函形式无息退还。

3、招标文件第五章“验收要求”项下新增“7.7.投标人应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致的一台样机供采购人做参数验收。若通过验收,则该样机作为供货设备数量计取;若样机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中“客观证据”、技术因素评分细则及★号条款的佐证材料涉及“提供产品彩页或样册或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或官方网页或可靠来源的技术参数说明”内容更改为“提供产品彩页或样册或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或体现技术参数的官方网页截图或产品技术白皮书”。

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内容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2-*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工;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王季、林晶晶、黄振斌;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季、林晶晶、黄振斌

电 话:  059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婴儿辐射保暖台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11: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季、林晶晶、黄振斌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工;059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季、林晶晶、黄振斌;0592-*
附件:
附件1 采购合同.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T2023-SH2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婴儿辐射保暖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中“支付方式”项下要求更改为下表内容

8.1.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8.2.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8.2.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10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8.2.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8.2.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8.2.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8.2.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2、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项下要求更改为下表内容

4.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4.2.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4.3.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未发生采购人依本协议需兑现履约保函情形的,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4.4.退还时间:在验收合格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或者退还保函形式无息退还。

3、招标文件第五章“验收要求”项下新增“7.7.投标人应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致的一台样机供采购人做参数验收。若通过验收,则该样机作为供货设备数量计取;若样机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中“客观证据”、技术因素评分细则及★号条款的佐证材料涉及“提供产品彩页或样册或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或官方网页或可靠来源的技术参数说明”内容更改为“提供产品彩页或样册或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或体现技术参数的官方网页截图或产品技术白皮书”。

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内容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2-*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工;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王季、林晶晶、黄振斌;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季、林晶晶、黄振斌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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