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大宗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再生透水砖生产线建设设施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变更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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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大宗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再生透水砖生产线建设设施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变更公告一

三元区大宗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再生透水砖生产线建设(设施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接采购人通知,现将项目编号为FYC*#三元区大宗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再生透水砖生产线建设(设施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价格分部分评审标准(满分为 45 分)

作如下更改

评估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价格分

(A1+A2)

(满分 45 分)

N为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

③ Q为折价分值,即每偏离基准价所扣的分值。

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基准价时,Q=0.2;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基准价时,Q=0.1,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等于基准价时,Q=0。

④计算价格分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

更改为:

评估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价格分

(A1+A2)

(满分 45 分)

N为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

③ Q为折价分值,即每偏离基准价所扣的分值。

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基准价时,Q=1;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基准价时,Q=0.5,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等于基准价时,Q=0。

④计算价格分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商务评分 满分20分

类似业绩2

3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来承担过与所投产品同型号的生产线设备,单项合同业绩≥1000万的项目得3分;单项合同业绩≥800万的项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中标公示网页网址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佐证。

更改为:

类似业绩2

3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来承担过与所投产品同配置的生产线设备,单项合同业绩≥1000万的项目得3分;单项合同业绩≥800万的项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中标公示网页网址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佐证。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商务评分 满分20分

类似业绩3

2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自 2019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本项目地承担过“透水砖”相关业绩,单项合同业绩≥100万的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业绩合同及发票证明。

更改为:

类似业绩3

2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自 2019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透水砖”相关业绩,单项合同业绩≥100万的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业绩合同及发票证明。

原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5)、运营服务 2、运营服务要求

删除此条款:2.1项目运营期间,中标人负责透水砖生产线的生产、管理、运营及产品销售,期间所有销售收入均归中标人,运营所需的成本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根据年销售情况进行结算,并收取中标人运营服务费。

2.2销售收入

删除此条款:(1)项目运营期间,中标人通过建筑垃圾生产再生砖销售,所获得的所有收入。

(2)本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2.4运营销售保底量:中标人在项目运营期间,应按以下标准给招标人提供销售保底量,若年销售再生砖产值未达到保底量,则中标人应按3万/月;按月结算;每年保底36万元的结算标准作为运营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人。

更改为:

3、原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09:00

更正为:2.4运营销售保底量:中标人在项目运营期间,应按以下标准给招标人上交基本管理费,若年销售再生砖产值未达到保底量,则中标人应按3万/月;按月结算;每年保底36万元的结算标准作为运营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人。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09:00

二、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的内容均按以上方式同时修改,不再另作补充。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投标人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六、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三元区城发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 142 号 12 号

联系人: 叶女士,电话: 0598-*。

招标代理机构: 华伦 (略)

地址: (略) 三元区东安新村56B幢502室

邮编: *

电话: *

联系人: 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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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

三元区大宗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再生透水砖生产线建设(设施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接采购人通知,现将项目编号为FYC*#三元区大宗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再生透水砖生产线建设(设施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价格分部分评审标准(满分为 45 分)

作如下更改

评估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价格分

(A1+A2)

(满分 45 分)

N为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

③ Q为折价分值,即每偏离基准价所扣的分值。

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基准价时,Q=0.2;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基准价时,Q=0.1,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等于基准价时,Q=0。

④计算价格分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

更改为:

评估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价格分

(A1+A2)

(满分 45 分)

N为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

③ Q为折价分值,即每偏离基准价所扣的分值。

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基准价时,Q=1;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基准价时,Q=0.5,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等于基准价时,Q=0。

④计算价格分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商务评分 满分20分

类似业绩2

3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来承担过与所投产品同型号的生产线设备,单项合同业绩≥1000万的项目得3分;单项合同业绩≥800万的项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中标公示网页网址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佐证。

更改为:

类似业绩2

3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来承担过与所投产品同配置的生产线设备,单项合同业绩≥1000万的项目得3分;单项合同业绩≥800万的项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中标公示网页网址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佐证。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商务评分 满分20分

类似业绩3

2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自 2019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本项目地承担过“透水砖”相关业绩,单项合同业绩≥100万的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业绩合同及发票证明。

更改为:

类似业绩3

2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自 2019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透水砖”相关业绩,单项合同业绩≥100万的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本项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业绩合同及发票证明。

原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5)、运营服务 2、运营服务要求

删除此条款:2.1项目运营期间,中标人负责透水砖生产线的生产、管理、运营及产品销售,期间所有销售收入均归中标人,运营所需的成本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根据年销售情况进行结算,并收取中标人运营服务费。

2.2销售收入

删除此条款:(1)项目运营期间,中标人通过建筑垃圾生产再生砖销售,所获得的所有收入。

(2)本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2.4运营销售保底量:中标人在项目运营期间,应按以下标准给招标人提供销售保底量,若年销售再生砖产值未达到保底量,则中标人应按3万/月;按月结算;每年保底36万元的结算标准作为运营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人。

更改为:

3、原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09:00

更正为:2.4运营销售保底量:中标人在项目运营期间,应按以下标准给招标人上交基本管理费,若年销售再生砖产值未达到保底量,则中标人应按3万/月;按月结算;每年保底36万元的结算标准作为运营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人。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09:00

二、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的内容均按以上方式同时修改,不再另作补充。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投标人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六、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三元区城发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 142 号 12 号

联系人: 叶女士,电话: 0598-*。

招标代理机构: 华伦 (略)

地址: (略) 三元区东安新村56B幢502室

邮编: *

电话: *

联系人: 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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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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