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东盟计量研究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东盟计量研究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5001
项目名称:中国计 (略) 东盟计量研究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条款/章节 | 原内容 | 更正后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 3.4.8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七)企业财务状况 |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满分25分)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分20分) (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满分15分)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满分15分)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7分) (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5分)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 3、诚信综合评价分采用百分制,分值大于 100 分按照 100 分算。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发布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执行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执行 中查询。 | 3、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规定“诚信综合评价分”暂停使用,评标时按100分计。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考核期内承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得5分。类似工程是指以下业绩:2020 年10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和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或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单项合同金额9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考核期内承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得5分。类似工程是指以下业绩: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和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或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单项合同金额9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获奖情况(如有): (略) 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得5分。 |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获奖情况(如有):获得国家级工程类奖项,得5分; (略) 级工程类奖项,得3分; (略) 级工程类奖项,得1分。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商务标(满分分值权重45%) | 3、诚信综合评价分采用百分制,分值大于 100 分按照 100 分算。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发布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执行 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执行 中查询。 | 3、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规定“诚信综合评价分”暂停使用,评标时按100分计。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以银行保函、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的形式提供。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以银行保函、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的形式提供, 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5% 。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税金后的5%;期限: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略) 场监管云”平台(http://**),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格式具体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税金后的5%;期限: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略) 场监管云”平台(http://**),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格式具体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计算规范、定额以及文件: 2013版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版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版本《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 号文)的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的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的规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计算规范、定额以及文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及现行的有关规定;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规定;2022 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现行有关规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 号) ;《关于颁布 201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桂建标〔2016〕16 号)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桂建标〔2016〕1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及现行相关的定额和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
1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 号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 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 造价。 |
1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14.1.4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6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 (略) 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同步支付(按相关规定缴纳及支付)。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 14.1.4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 (略) 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同步支付(按相关规定缴纳及支付)。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网(http://**)(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 (略)
地址: (略) 邕宁区永乐路30号
联系人:林海,联系电话:0771-*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地址:南宁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5号楼)
联系人:李翠,联系电话:0771-*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5001
项目名称:中国计 (略) 东盟计量研究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条款/章节 | 原内容 | 更正后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 3.4.8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七)企业财务状况 |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满分25分)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分20分) (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满分15分)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满分15分)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7分) (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5分)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 3、诚信综合评价分采用百分制,分值大于 100 分按照 100 分算。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发布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执行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执行 中查询。 | 3、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规定“诚信综合评价分”暂停使用,评标时按100分计。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考核期内承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得5分。类似工程是指以下业绩:2020 年10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和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或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单项合同金额9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考核期内承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得5分。类似工程是指以下业绩: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和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或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单项合同金额9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获奖情况(如有): (略) 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得5分。 |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获奖情况(如有):获得国家级工程类奖项,得5分; (略) 级工程类奖项,得3分; (略) 级工程类奖项,得1分。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商务标(满分分值权重45%) | 3、诚信综合评价分采用百分制,分值大于 100 分按照 100 分算。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发布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执行 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执行 中查询。 | 3、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规定“诚信综合评价分”暂停使用,评标时按100分计。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以银行保函、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的形式提供。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以银行保函、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的形式提供, 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5% 。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税金后的5%;期限: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略) 场监管云”平台(http://**),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格式具体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税金后的5%;期限: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略) 场监管云”平台(http://**),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格式具体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计算规范、定额以及文件: 2013版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版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版本《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 号文)的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的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的规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计算规范、定额以及文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及现行的有关规定;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规定;2022 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现行有关规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 号) ;《关于颁布 201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桂建标〔2016〕16 号)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桂建标〔2016〕1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及现行相关的定额和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
1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 号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 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 造价。 |
1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14.1.4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6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 (略) 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同步支付(按相关规定缴纳及支付)。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 14.1.4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 (略) 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同步支付(按相关规定缴纳及支付)。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网(http://**)(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 (略)
地址: (略) 邕宁区永乐路30号
联系人:林海,联系电话:0771-*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地址:南宁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5号楼)
联系人:李翠,联系电话:0771-*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日期: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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