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智慧仲裁应用系统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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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智慧仲裁应用系统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3FS04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劳动人事争议智慧仲裁应用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答疑: 质疑事项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第60页,关于价格分的比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回复: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因此本项目价格分设置符合法律规定。 质疑事项2:在采购文件第28页,对于“付款方式”的描述是“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预付款,每年维保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典型的货物货款支付方式,“每年维保”也不是每年服务、每年租赁,故本次采购并非服务类。 回复:贵单位仅以“每年维保”四个字断章取义,将本项目定义为非服务类项目。“付款方式”中已明确“每年维保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需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现场维保服务,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3:在采购文件第60页,对于“产品成熟度”做了评分要求分值高达12分,可见采购人需要的是供应商提供完整、成熟的产品,而非定制开发产品,可以采购后直接使用,并不需要软件开发或者硬件定制,故本次采购并非服务类。 回复:“产品成熟度”仅证明潜在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而非购买完整、成熟的产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已明确说明本项目为系统建设,而非系统安装,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4:在采购文件第59-60页,对于技术参数“★”共有23项共计23分,在100分满分在占达约25%的分值。这所有的“★”项技术参数系以下三个产品“4K高清庭审主机”“智能摄像机”“庭审公告显示屏”的技术参数。可见,采购人对于硬件的要求是严格的、严谨的,从采购产品的侧重性来看采购人对于硬件货物的要求是高标准、严要求的,“★”项并未提到任何服务相关的。故本次采购并非服务类。 回复:本项目为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如要求“★”,各潜在供应商也仅是书面承诺响应而无任何证明材料,因此在评审标准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证明潜在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软件配套虽价格占比不足35%,但仍需对设备具有较高要求以免无法与系统软件相兼容。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5:在采购文件第4页,项目基本概况作为项目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信息中,写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并交付使用”此为典型的货物的安装交付的期限,而并非服务或者租赁的期限,故此本次采购并非服务类。 回复:无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并交付使用”为货物的安装交付的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并交付使用(免费维保期3年)”贵单位质疑中断章取义,只字不提维保期。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6:本项目实际内容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文件是服务类采购。 回复:本项目为软件开发,软件配套设备价格占比不足35%(此项 (略) 数据资源局论证资料),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7:采购评分标准中,将项目业绩定为15分,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允许“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相关规定。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为“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违规条款。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8:采购文件中,关于软件产品成熟度定为12分,列明了“劳动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劳动仲裁内部质效管理平台、劳动仲裁数据可视化平台、劳动仲裁在线服务平台、劳动仲裁在线庭审系统、劳动仲裁智慧督导平台系统等”有这些软件著作权可得分。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移,产权归所有人所有,并不能证明投标人、供应商的软件成熟度,只能证明投标人拥有这项财产。 回复:本项的要求为“供应商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技术积累,可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加分项,而非贵单位所述仅“劳动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劳动仲裁内部质效管理平台、劳动仲裁数据可视化平台、劳动仲裁在线服务平台、劳动仲裁在线庭审系统、劳动仲裁智慧督导平台系统等”作为加分项。此项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此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劳动人 (略)

地 址: (略) 颍州区清河街道清河东路579号 (略) 临街楼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诚济 (略)

地 址: (略) 颍东区向阳街道和平路13号东旭佳苑10#商住楼104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庆婷

电 话:* *

五、附件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3FS04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劳动人事争议智慧仲裁应用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答疑: 质疑事项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第60页,关于价格分的比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回复: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因此本项目价格分设置符合法律规定。 质疑事项2:在采购文件第28页,对于“付款方式”的描述是“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预付款,每年维保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典型的货物货款支付方式,“每年维保”也不是每年服务、每年租赁,故本次采购并非服务类。 回复:贵单位仅以“每年维保”四个字断章取义,将本项目定义为非服务类项目。“付款方式”中已明确“每年维保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需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现场维保服务,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3:在采购文件第60页,对于“产品成熟度”做了评分要求分值高达12分,可见采购人需要的是供应商提供完整、成熟的产品,而非定制开发产品,可以采购后直接使用,并不需要软件开发或者硬件定制,故本次采购并非服务类。 回复:“产品成熟度”仅证明潜在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而非购买完整、成熟的产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已明确说明本项目为系统建设,而非系统安装,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4:在采购文件第59-60页,对于技术参数“★”共有23项共计23分,在100分满分在占达约25%的分值。这所有的“★”项技术参数系以下三个产品“4K高清庭审主机”“智能摄像机”“庭审公告显示屏”的技术参数。可见,采购人对于硬件的要求是严格的、严谨的,从采购产品的侧重性来看采购人对于硬件货物的要求是高标准、严要求的,“★”项并未提到任何服务相关的。故本次采购并非服务类。 回复:本项目为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如要求“★”,各潜在供应商也仅是书面承诺响应而无任何证明材料,因此在评审标准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证明潜在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软件配套虽价格占比不足35%,但仍需对设备具有较高要求以免无法与系统软件相兼容。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5:在采购文件第4页,项目基本概况作为项目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信息中,写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并交付使用”此为典型的货物的安装交付的期限,而并非服务或者租赁的期限,故此本次采购并非服务类。 回复:无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并交付使用”为货物的安装交付的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并交付使用(免费维保期3年)”贵单位质疑中断章取义,只字不提维保期。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6:本项目实际内容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文件是服务类采购。 回复:本项目为软件开发,软件配套设备价格占比不足35%(此项 (略) 数据资源局论证资料),因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质疑事项7:采购评分标准中,将项目业绩定为15分,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允许“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相关规定。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为“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违规条款。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8:采购文件中,关于软件产品成熟度定为12分,列明了“劳动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劳动仲裁内部质效管理平台、劳动仲裁数据可视化平台、劳动仲裁在线服务平台、劳动仲裁在线庭审系统、劳动仲裁智慧督导平台系统等”有这些软件著作权可得分。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移,产权归所有人所有,并不能证明投标人、供应商的软件成熟度,只能证明投标人拥有这项财产。 回复:本项的要求为“供应商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技术积累,可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加分项,而非贵单位所述仅“劳动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劳动仲裁内部质效管理平台、劳动仲裁数据可视化平台、劳动仲裁在线服务平台、劳动仲裁在线庭审系统、劳动仲裁智慧督导平台系统等”作为加分项。此项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此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劳动人 (略)

地 址: (略) 颍州区清河街道清河东路579号 (略) 临街楼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诚济 (略)

地 址: (略) 颍东区向阳街道和平路13号东旭佳苑10#商住楼104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庆婷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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