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永春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春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永春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16: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小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现代华城科技广场1#楼10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QH[CS]*-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春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更正为:“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2022年度或2023年度数据均可,无2022年度或2023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中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至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核查(若上级未组织验收,则经采 (略)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45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作验收通过) |
更正为: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核查(若上级未组织验收,则经采 (略)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45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作验收通过)日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若与本更正公告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更正公告规定为准。
名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联系方式:0595-*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现代华城科技广场1#楼1018室
联系方式:0595-*、*
项目联系人:王小霞
电话:0595-*、*
(略) (略)
2023年12月21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春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永春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16: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小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现代华城科技广场1#楼10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QH[CS]*-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春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更正为:“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2022年度或2023年度数据均可,无2022年度或2023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中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至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核查(若上级未组织验收,则经采 (略)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45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作验收通过) |
更正为: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核查(若上级未组织验收,则经采 (略)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45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作验收通过)日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1日
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若与本更正公告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更正公告规定为准。
名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联系方式:0595-*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现代华城科技广场1#楼1018室
联系方式:0595-*、*
项目联系人:王小霞
电话:0595-*、*
(略) (略)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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