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工程二期—市政土建工程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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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工程二期—市政土建工程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3年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工程(二期)—市政土建

工程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3(SD)WZ0300

项目名称:2023年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工程(二期)—市政土建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2月2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3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顺德区大良德和社区新城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11

邮 编:*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0757-*

传 真:/

电子邮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顺德区大良德和社区新城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111

邮 编:*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0757-*

传 真:/

电子邮件:/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小写? XX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签约合同价为下浮后含税价,按*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后预算价进行下浮,本合同的签约(结算)下浮率为15%。本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 XXXXX.XX元)。即签约合同价=本工程预算价×(1-15%);工程进度款必须依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单价以及已完成进度工程量支付,最终结算依据审定的施工预算单价以及实际工程量编制,并按签约(结算)下浮率确定结算总价,若结算单价和结算金额有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则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本项目属于政府审计项目,无论何时启动审计以及对任何审计结果,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同意合同结算价款按审计结果支付。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XX.XX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本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清运、包完工清场、包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包检验、包检测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一切费用、支出、成本和利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含: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本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准,按实结算。

3.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清运、包完工清场、包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包检验、包检测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一切费用、支出、成本和利润。

4.工程进度款必须依据中标清单单价以及已完成进度工程量支付,最终结算依据中标清单单价以及实际工程量编制。若结算单价和结算金额有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则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本项目属于政府审计项目,无论何时启动审计以及对任何审计结果,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同意合同结算价款按审计结果支付。

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五、承包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补充:承包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全部要求以及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发包人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尽职履行合同的,可要求承包人限期内更换相关人员,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前任。承包人不能限期内改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承包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补充:承包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及其他有关的全部要求以及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发包人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尽职履行合同的,可要求承包人限期内更换相关人员,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前任。承包人不能限期内改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项目委托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

(4)投标文件(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协议书;

(3)项目委托书;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工程款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工程款收款账户账号: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工程款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工程款收款账户账号:

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6、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招标文件(如果有)、工程委托书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投标文件(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工程委托书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按下列标准计算:

3.1.1执行定额或标准:安装部分执行《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如政府对定额或标准有新规定的,则执行新规定。

3.1.2其他详细标准以第三方造价机构预算编制报告内容为准。

3.2结算工程量:以工程竣工实际工程量为准;

3.3项目(结算)价:预算书中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按预算书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总价后再乘以合同下浮系数为结算价款;预算书中无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按预算书的计算规则计算总价后再乘以合同下浮系数进行结算。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按下列标准计算:

3.1.1执行定额或标准:安装部分执行《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如政府对定额或标准有新规定的,则执行新规定。

3.1.2其他详细标准以第三方造价机构预算编制报告内容为准。

3.2结算工程量:以工程竣工实际工程量为准;

3.3项目(结算)价:

3.3.1投标报价清单中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清单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结算价款;

3.3.2投标报价清单无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应子目、人工、材料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子目消耗量高于定额水平,则按照定额消耗量调整换算。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同一合同段中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原投标报价中有材料价格的则沿用,若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材料价格则用投标书截止日期前 28天所 (略) (略) 场管理部门发布的该材料价格, (略) (略) 场管理部门发布材料信息中没有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相应定额及计价规定计算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预算审定价)】所得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8、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5.6变更工程造价

变更工程造价原则,关于变更工程造价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承包人须做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有变更增加工程(超出合同原有工程量的部分)的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再行支付。如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大包干项目除外);

2、属扣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3、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则沿用或参照执行;

4、属增加工程的,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造价单位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并按签约(结算)下浮率进行下浮。并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单位进行审议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执行。如需经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的,以项目建设单位或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

5、工程变更产生的措施项目费

5.1增加的不作调整;

5.2减少的则作相应调减。

6、工程变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7、清单缺项、漏项的按变更工程处理,相关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水费、电费,及土方挖、填、运及拆除项目为大包干工程,施工过程中多余土方原则上不外运处理,结算时不作任何增减。系统需要新筑土坝,原则上由项目红线内施工的多余土方统一调配。

9、工程设计变更按发包人发布的《 (略) (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后续若项目主管单位有新发布相关管理制度则按新的管理制度执行。

10、关于管道基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支护费用,对于开挖超过2.5米以上,首先按照现场条件采用放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如不具备现场条件必须采用槽钢或钢板桩支护的,施工时需要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附施工照片佐证,支护费用按实结算。未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附施工照片佐证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支护费用。

11、如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6变更工程造价

变更工程造价原则,关于变更工程造价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承包人须做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得到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全过程造价单位的审核书面确认,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有变更增加工程(超出合同原有工程量的部分)的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再行支付。如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5.6.1 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大包干项目除外);

5.6.2 属扣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5.6.3 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则沿用或参照执行。

5.6.4 属增加工程的,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造价单位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并按签约(结算)下浮率进行下浮。并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单位进行审议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执行。如需经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的,以项目建设单位或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

5.6.5 工程变更产生的措施项目费

5.6.5.1 增加的不作调整;

5.6.5.2 减少的则作相应调减。

5.6.6 工程变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5.6.7 清单缺项、漏项的按变更工程处理,相关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5.6.8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水费、电费,及土方挖、填、运及拆除项目为大包干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增减。系统需要新筑土坝,原则上由项目红线内施工的多余土方统一调配。

5.6.9 工程设计变更按发包人发布的《 (略) (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后续若项目主管单位有新发布相关管理制度则按新的管理制度执行。

5.6.10关于管道基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支护费用,对于开挖超过2.5米以上,首先按照现场条件采用放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如不具备现场条件必须采用槽钢或钢板桩支护的,施工时需要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附施工照片佐证,支护费用按实结算。未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附施工照片佐证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支护费用。

5.6.11 如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7.10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10本工程的调试运行及质量保修总周期为两年(第一年承包方负责调试运行,第二年承包方负责施工及装配质量保修),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8.2.22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否则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工期不予延误。在采购材料前还应先提供材料样板,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样板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进场使用。另发包人有权不定时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材料、单项工程进行检测而不需提前通知承包人。

9.2.22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否则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工期不予延误。在采购材料前还应先提供材料样板,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样板由发包人保存,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样板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进场使用。另发包人有权不定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材料、单项工程进行检测而不需提前通知承包人。

1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8.2.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将其外运,若没有指定,由承包人在遵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决定。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对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2.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将其外运,若没有指定,由承包人在遵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决定。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处罚,该处罚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8.2.24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出水指标不满足设计标准或系统运行不稳定等情形),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整改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情形,发包人无需再支付费用。同时,若因承包人的上述情形导致发包人遭受行政部门处罚的,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质保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的2个日历日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24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出水指标不满足设计标准或系统运行不稳定等情形),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整改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情形,发包人无需再支付费用。同时,若因承包人的上述情形导致发包人遭受行政部门处罚的,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质保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的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研判情况,能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应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修复,未能立即修复的,应在2个日历天内制定修复计划并报发包人同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履约担保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函。

11.履约担保

11.1承包人需在第一次请款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在中国大*有分支机构的且发包人接受的商业银行或 (略) 开具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样本详见附件2)。保函应可分期分批索赔。担保总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在承包人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用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补偿违约金及其损失。

11.2履约保函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或承包人(或分包人)拖久和克扣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等所造成的违约后果或损害后果,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

11.3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无违背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14天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11.4履约保函被发包人分期索赔的情形下,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补足。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5承包方迟延提供《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的,每迟延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1%计付违约金;迟延达到10天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6承包人同意,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发包人可以直接通知承包人履约保证银行分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因任何原因承包人未能开具发包人满意的银行履约保函的或履约保证人不能足额支付10%保证金的,*方都有权利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相等于本合同总价10%的合同价款,用于抵扣承包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费等。

11.7如果承包单位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承包单位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承包单位违约,发包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1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1.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

11.1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 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付款批复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预付款。

12.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

12.1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完成下述全部工作后:

a、提交履约担保;

b、提供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有效的票据;

c、提交已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材料;

d、提交已办理的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e、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发包人在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付款批复后30日内,将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

1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1.3本工程经结算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97%的工程款,具体金额以结算报告计算。结算价的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式移交给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2年)届满后在承包人依约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情况下,发包人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付款批复后30天内付清尾款。

12.3本工程结算经*方确认或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97%的工程款,具体金额以结算报告计算。结算价的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式移交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第一年:调试运营及质保期,第二年:质保期)届满后在*方依约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情况下,发包人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付款批复后30天内付清尾款。

16、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工程,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签约价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价差、因逾期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工程,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签约价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价差、因逾期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已签章确认的工程变更资料,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导致承包人延期交付工程的,工期顺延。

17、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3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在野蛮、违规、不安全等施工行为,经发包人巡查发现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300-500元的违约金,上述施工行为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害,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发包人有权视性质的严重性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超过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除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在野蛮、违规、不安全等施工行为,经发包人巡查发现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3000-5000元的违约金,上述施工行为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害,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发包人有权视性质的严重性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0-30000元的违约金,超过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并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8、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不按图纸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除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4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不按图纸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30000元/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并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9、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指令后3天内应安排施工人员、机具进场施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进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除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指令后3天内应安排施工人员、机具进场施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进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逾期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并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20、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6 承包人违约,若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明确约定违约金罚则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价差、因逾期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罚则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因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金额合计超过合同签约价3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6承包人违约,若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明确约定违约金罚则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价差、因逾期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罚则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2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1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资料的(施工方案,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单,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约价的30%。

13.1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资料的(施工方案,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单,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0-30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约价的30%。

2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3.终止条款

双方确认,若因政府行为、政策因素等原因,导致本合同工程项目无法开展或开展后终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抗辩。本合同自发包人单方书面通知承包人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按如下方式结算:

13.1 合同解除时,若承包人未进场施工的,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承包人并应就前述应返还款项向发包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自承包人收到该等款项之日起计至其向发包人实际全额返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13.2 合同解除时,若承包人已进场施工的,双方同意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已完工合格部分工程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后,若存在超付情形的,承包人应自结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发包人。

14.终止条款

双方确认,若因政府行为、政策因素等原因,导致本合同工程项目无法开展或开展后终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抗辩。届时,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并按本条款结算方式结算。若承包人拒绝签订终止协议的,则本合同自发包人单方书面通知承包人之日起解除。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按如下方式结算:

14.1 合同解除时,若承包人未进场施工的,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

14.2 合同解除时,若承包人已进场施工的,双方同意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已完工合格部分工程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后,若存在超付情形的,承包人应自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发包人。

2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第四部分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廉洁协议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3.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部分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协议书

附件2.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附件3.技术质量要求

附件4.廉洁协议

附件5.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中标通知书

附件8.工程量清单

2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新增内容为:

序号

内容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增加:“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

8.工人工资

8.1承包人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 (略) 市的有关规定,为所派人员办理如社保等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并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及相关费用;如由于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和其他后果,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合同价5%作为违约金;如需发包人承担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处以垫付工人工资的2倍以下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结算支付款时扣除),以支付上述费用。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2.承包人是工人工资支付的责任人,应按《关于印发〈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佛人社〔2019〕192号)等文件要求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

3

第四部分增加《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协议书》《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5个附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8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德和社区新城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111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0757-*

代理机构: (略) 信诚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榜社区沿江北路120号德信楼六层602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方式:0757-*

2023年12月21日

2023年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工程(二期)—市政土建

工程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3(SD)WZ0300

项目名称:2023年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治理工程(二期)—市政土建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2月2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3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顺德区大良德和社区新城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11

邮 编:*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0757-*

传 真:/

电子邮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顺德区大良德和社区新城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111

邮 编:*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0757-*

传 真:/

电子邮件:/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小写? XX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签约合同价为下浮后含税价,按*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后预算价进行下浮,本合同的签约(结算)下浮率为15%。本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 XXXXX.XX元)。即签约合同价=本工程预算价×(1-15%);工程进度款必须依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单价以及已完成进度工程量支付,最终结算依据审定的施工预算单价以及实际工程量编制,并按签约(结算)下浮率确定结算总价,若结算单价和结算金额有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则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本项目属于政府审计项目,无论何时启动审计以及对任何审计结果,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同意合同结算价款按审计结果支付。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XX.XX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本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清运、包完工清场、包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包检验、包检测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一切费用、支出、成本和利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含: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本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准,按实结算。

3.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清运、包完工清场、包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包检验、包检测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一切费用、支出、成本和利润。

4.工程进度款必须依据中标清单单价以及已完成进度工程量支付,最终结算依据中标清单单价以及实际工程量编制。若结算单价和结算金额有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则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本项目属于政府审计项目,无论何时启动审计以及对任何审计结果,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同意合同结算价款按审计结果支付。

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五、承包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补充:承包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全部要求以及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发包人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尽职履行合同的,可要求承包人限期内更换相关人员,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前任。承包人不能限期内改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承包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补充:承包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及其他有关的全部要求以及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发包人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尽职履行合同的,可要求承包人限期内更换相关人员,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前任。承包人不能限期内改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项目委托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

(4)投标文件(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协议书;

(3)项目委托书;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工程款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工程款收款账户账号: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工程款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工程款收款账户账号:

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6、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招标文件(如果有)、工程委托书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投标文件(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工程委托书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按下列标准计算:

3.1.1执行定额或标准:安装部分执行《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如政府对定额或标准有新规定的,则执行新规定。

3.1.2其他详细标准以第三方造价机构预算编制报告内容为准。

3.2结算工程量:以工程竣工实际工程量为准;

3.3项目(结算)价:预算书中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按预算书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总价后再乘以合同下浮系数为结算价款;预算书中无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按预算书的计算规则计算总价后再乘以合同下浮系数进行结算。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按下列标准计算:

3.1.1执行定额或标准:安装部分执行《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如政府对定额或标准有新规定的,则执行新规定。

3.1.2其他详细标准以第三方造价机构预算编制报告内容为准。

3.2结算工程量:以工程竣工实际工程量为准;

3.3项目(结算)价:

3.3.1投标报价清单中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清单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结算价款;

3.3.2投标报价清单无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应子目、人工、材料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子目消耗量高于定额水平,则按照定额消耗量调整换算。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同一合同段中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原投标报价中有材料价格的则沿用,若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材料价格则用投标书截止日期前 28天所 (略) (略) 场管理部门发布的该材料价格, (略) (略) 场管理部门发布材料信息中没有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相应定额及计价规定计算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预算审定价)】所得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8、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5.6变更工程造价

变更工程造价原则,关于变更工程造价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承包人须做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有变更增加工程(超出合同原有工程量的部分)的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再行支付。如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大包干项目除外);

2、属扣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3、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则沿用或参照执行;

4、属增加工程的,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造价单位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并按签约(结算)下浮率进行下浮。并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单位进行审议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执行。如需经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的,以项目建设单位或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

5、工程变更产生的措施项目费

5.1增加的不作调整;

5.2减少的则作相应调减。

6、工程变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7、清单缺项、漏项的按变更工程处理,相关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水费、电费,及土方挖、填、运及拆除项目为大包干工程,施工过程中多余土方原则上不外运处理,结算时不作任何增减。系统需要新筑土坝,原则上由项目红线内施工的多余土方统一调配。

9、工程设计变更按发包人发布的《 (略) (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后续若项目主管单位有新发布相关管理制度则按新的管理制度执行。

10、关于管道基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支护费用,对于开挖超过2.5米以上,首先按照现场条件采用放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如不具备现场条件必须采用槽钢或钢板桩支护的,施工时需要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附施工照片佐证,支护费用按实结算。未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附施工照片佐证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支护费用。

11、如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6变更工程造价

变更工程造价原则,关于变更工程造价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承包人须做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得到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全过程造价单位的审核书面确认,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有变更增加工程(超出合同原有工程量的部分)的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再行支付。如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5.6.1 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大包干项目除外);

5.6.2 属扣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5.6.3 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则沿用或参照执行。

5.6.4 属增加工程的,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造价单位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并按签约(结算)下浮率进行下浮。并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单位进行审议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执行。如需经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的,以项目建设单位或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

5.6.5 工程变更产生的措施项目费

5.6.5.1 增加的不作调整;

5.6.5.2 减少的则作相应调减。

5.6.6 工程变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5.6.7 清单缺项、漏项的按变更工程处理,相关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5.6.8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水费、电费,及土方挖、填、运及拆除项目为大包干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增减。系统需要新筑土坝,原则上由项目红线内施工的多余土方统一调配。

5.6.9 工程设计变更按发包人发布的《 (略) (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后续若项目主管单位有新发布相关管理制度则按新的管理制度执行。

5.6.10关于管道基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支护费用,对于开挖超过2.5米以上,首先按照现场条件采用放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如不具备现场条件必须采用槽钢或钢板桩支护的,施工时需要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附施工照片佐证,支护费用按实结算。未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附施工照片佐证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支护费用。

5.6.11 如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7.10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10本工程的调试运行及质量保修总周期为两年(第一年承包方负责调试运行,第二年承包方负责施工及装配质量保修),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8.2.22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否则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工期不予延误。在采购材料前还应先提供材料样板,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样板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进场使用。另发包人有权不定时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材料、单项工程进行检测而不需提前通知承包人。

9.2.22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否则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工期不予延误。在采购材料前还应先提供材料样板,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样板由发包人保存,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样板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进场使用。另发包人有权不定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材料、单项工程进行检测而不需提前通知承包人。

1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8.2.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将其外运,若没有指定,由承包人在遵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决定。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对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2.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将其外运,若没有指定,由承包人在遵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决定。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处罚,该处罚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8.2.24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出水指标不满足设计标准或系统运行不稳定等情形),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整改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情形,发包人无需再支付费用。同时,若因承包人的上述情形导致发包人遭受行政部门处罚的,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质保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的2个日历日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24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出水指标不满足设计标准或系统运行不稳定等情形),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整改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情形,发包人无需再支付费用。同时,若因承包人的上述情形导致发包人遭受行政部门处罚的,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质保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的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研判情况,能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应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修复,未能立即修复的,应在2个日历天内制定修复计划并报发包人同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履约担保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函。

11.履约担保

11.1承包人需在第一次请款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在中国大*有分支机构的且发包人接受的商业银行或 (略) 开具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样本详见附件2)。保函应可分期分批索赔。担保总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在承包人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用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补偿违约金及其损失。

11.2履约保函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或承包人(或分包人)拖久和克扣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等所造成的违约后果或损害后果,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

11.3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无违背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14天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11.4履约保函被发包人分期索赔的情形下,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补足。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5承包方迟延提供《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的,每迟延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1%计付违约金;迟延达到10天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6承包人同意,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发包人可以直接通知承包人履约保证银行分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因任何原因承包人未能开具发包人满意的银行履约保函的或履约保证人不能足额支付10%保证金的,*方都有权利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相等于本合同总价10%的合同价款,用于抵扣承包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费等。

11.7如果承包单位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承包单位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承包单位违约,发包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1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1.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

11.1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 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付款批复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预付款。

12.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

12.1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完成下述全部工作后:

a、提交履约担保;

b、提供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有效的票据;

c、提交已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材料;

d、提交已办理的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e、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发包人在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付款批复后30日内,将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

1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1.3本工程经结算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97%的工程款,具体金额以结算报告计算。结算价的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式移交给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2年)届满后在承包人依约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情况下,发包人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付款批复后30天内付清尾款。

12.3本工程结算经*方确认或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97%的工程款,具体金额以结算报告计算。结算价的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式移交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第一年:调试运营及质保期,第二年:质保期)届满后在*方依约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情况下,发包人取得项目主管部门付款批复后30天内付清尾款。

16、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工程,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签约价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价差、因逾期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工程,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签约价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价差、因逾期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已签章确认的工程变更资料,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导致承包人延期交付工程的,工期顺延。

17、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3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在野蛮、违规、不安全等施工行为,经发包人巡查发现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300-500元的违约金,上述施工行为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害,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发包人有权视性质的严重性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超过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除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在野蛮、违规、不安全等施工行为,经发包人巡查发现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3000-5000元的违约金,上述施工行为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害,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发包人有权视性质的严重性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0-30000元的违约金,超过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并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8、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不按图纸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除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4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不按图纸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30000元/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并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9、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指令后3天内应安排施工人员、机具进场施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进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除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指令后3天内应安排施工人员、机具进场施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进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逾期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并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20、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6 承包人违约,若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明确约定违约金罚则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价差、因逾期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罚则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因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金额合计超过合同签约价3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3.6承包人违约,若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明确约定违约金罚则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价差、因逾期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罚则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2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2.1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资料的(施工方案,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单,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约价的30%。

13.1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资料的(施工方案,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单,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0-30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约价的30%。

2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3.终止条款

双方确认,若因政府行为、政策因素等原因,导致本合同工程项目无法开展或开展后终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抗辩。本合同自发包人单方书面通知承包人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按如下方式结算:

13.1 合同解除时,若承包人未进场施工的,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承包人并应就前述应返还款项向发包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自承包人收到该等款项之日起计至其向发包人实际全额返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13.2 合同解除时,若承包人已进场施工的,双方同意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已完工合格部分工程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后,若存在超付情形的,承包人应自结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发包人。

14.终止条款

双方确认,若因政府行为、政策因素等原因,导致本合同工程项目无法开展或开展后终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抗辩。届时,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并按本条款结算方式结算。若承包人拒绝签订终止协议的,则本合同自发包人单方书面通知承包人之日起解除。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按如下方式结算:

14.1 合同解除时,若承包人未进场施工的,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

14.2 合同解除时,若承包人已进场施工的,双方同意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已完工合格部分工程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后,若存在超付情形的,承包人应自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发包人。

2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7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第四部分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廉洁协议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3.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部分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协议书

附件2.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附件3.技术质量要求

附件4.廉洁协议

附件5.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中标通知书

附件8.工程量清单

2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新增内容为:

序号

内容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增加:“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

8.工人工资

8.1承包人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 (略) 市的有关规定,为所派人员办理如社保等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并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及相关费用;如由于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和其他后果,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合同价5%作为违约金;如需发包人承担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处以垫付工人工资的2倍以下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结算支付款时扣除),以支付上述费用。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2.承包人是工人工资支付的责任人,应按《关于印发〈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佛人社〔2019〕192号)等文件要求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

3

第四部分增加《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协议书》《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5个附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8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德和社区新城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111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0757-*

代理机构: (略) 信诚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榜社区沿江北路120号德信楼六层602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方式:0757-*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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