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家桥路(金昌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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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家桥路(金昌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招标变更



(略)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  

 

招标人: (略) 市地下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诚 (略)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郭颖 (签字)

 

日期: * 日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 (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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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补充说明如下:

1、   工程名称是“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还是“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施工”

答:本项目工程名称为: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

2、   本项目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一项  树木  支撑架”和“第2项草绳 绕树干” 计量单位均有误,应为“项”。

3、   经财政审计,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更改为下款,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综合考虑报价。(详见: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 *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 (略) 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4、《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 (略) 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 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杭 (略) 管理若干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10、《 (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

11、《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 * 号)

12、《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

14、《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 * 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其它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 (略) 门协商后约定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略) 答疑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施工图 * 套施工图(其中五套为竣工图),新增图纸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略) 有施工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与工程无关的他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进度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天须提供详尽的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五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 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按 (略)  。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 (略)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具体道路由承包人 (略) 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人提供 (略) 地及公共道路, (略) 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 (略)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 (略)       。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 (略)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 (略)         。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 (略) 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 (略) 全面管理和监督 。

2.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按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支管线 (略) 安装,费用自理;施工及养护用水 (略) 解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工程师提 (略) (略) (略) 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声像资料)及一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不少于一套原件, * 套复印件。如因 (略) (略) (略) 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五套,一套原件,四套复印件以及一套光盘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略) 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 (略) 门要求   。

(6) (略) 的其他义务: 按 (略)   。

3.2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到位率不得低于95%,且在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 (略) 罚,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项目业绩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 (略) (略) 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20000 (略) 罚,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3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进场后3天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项目业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15000 (略) 罚,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按 (略)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 (略) 。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 (略) (略) (略) 理 (略) 履约保证金。 (略) 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 (略) 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 (略) 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 (略) 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 (略) 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 (略) 组织管理的。 (略) 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 (略) 会保险关系。

(5) (略) 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 (略)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 (略)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必须为承包 (略) 出具的),若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交给发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向承包人追偿经济损失,承包人无权反诉。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 天内有效。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要求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要求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 (略) (略) 、 (略)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 (略) 承担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要求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 》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 (略)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 (略) 文件工程 (略)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相关工程施工及 (略)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 (略)             。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 (略)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 (略) 门批准。

(3)其他:

A、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 (略) 门备案。

B、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严格分隔, (略) 的道路、排水畅通,设施布置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职工生活设施及居住条件应符合有关卫生、环境要求。

C、承 (略) 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 (略) 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同时承包人应及时 (略) 门签订《 (略) 市在建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 (略) 维护。各类垃圾、建筑材料和外运工程渣土必 (略) (略) 弃置,严禁随意抛掷,否则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略)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

D、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除 (略) 承担外,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略)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略) 。

E、 (略) 文件 (略) 。安全文明施工应按 (略) 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 (略)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杭建文领【2010】2号)执行。 (略) 过程中,承包 (略) 文明施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按 (略) 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F、承包人应严格按照“ (略) 市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促综合配套管线单位和其它附属工程的实施单位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G、承包人应对 (略) 的 (略)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H、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 (略) (略) 理, (略) 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I、 (略) 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 (略) 赔偿责任。

J、承包 (略) (略)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 (略) 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等)工作。

K、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安全抵押金。

L、施工期间因文明施工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除 点击查看>> 元,被投诉至12345市长热 (略) 理的每次扣除 点击查看>> 00元。

M、围护要求:工地围档必须按杭建工发[ * 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整治美化专题会议纪要》 (略) 。

N、无缝衔接由施工单位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工程量按监理甲方签证,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12.1. (略) ,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O、承包人在中标后缴纳 * 万元 (略) 管保证金,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移交期间, (略) 理及时,无超时重复派单发生,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人安排专人 (略) 理 (略) 有投诉,承包人必须 (略) 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 (略) 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包人接受投诉属于承包人施工范 (略) 管案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 (略) 理完毕并采用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反馈,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交、派遣、超 (略) (略) 理位置不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条案卷扣保证金1000元。若承包人不听从 (略) 管处理要求的,发包人指 (略) 理,每处理一次不论工作量大小以2000元/次计取,若处理费用超过2000元,按实计取,费用以发包人审核为准并从承包人保证金中扣除。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略) 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略) 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合同签署后5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金支付预测表(按月)提交工程师审批;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 (略) 增加的一切费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5天内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5天内  。

7.3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5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5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5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7.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

c、业主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d、不可抗力。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 (略) 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 (略) 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履约保证金的20%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 (略)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略) 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1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 (略) 市造价信息》、《 (略) 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 (略) 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 (略) 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略) :材料价格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 人报价浮动率L )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 (略) 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 (略)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 (略)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9.6.2条规定,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 (略) 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 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 取P1= P0。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执行, (略) 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 (略) 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 (略) (略) 门的 (略) 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 (略)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略)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 (略) 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⑥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 (略) 前述第10.4.1条(3)约定条款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⑦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略) 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

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 (略) 价格调整。

政府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 (略) :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   ;

(二)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 (略) 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 * 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 (略) 省、 (略) 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及III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信息价正刊发布的苗木,上述半成品、成 (略) (略) 材料为甲供则不予调差。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 (略) 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不因政策性调整和物价变动而调整合同价和结算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 (略) 预测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误差调整和联系单变更工程量于竣工结算时按实计量。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调整的确定:

a、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有误(经查证投标书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明确表示没有组价的确定为有误,没有明确表示没有组价的确定为无误),或设计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b、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8)、《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②由于上述①的原因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同口径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 (略) 采取的“计价依据”及优惠水平按投标同口径为标准提出适当综合单价,经发包 (略) ;

b、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 (略) 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 (略) 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c、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有投标 (略) 原有综合单价,若有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的除外, (略) 特殊约定。

d、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发生变化、或工程联系单发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其投标单价不变,只计补同期 (略) 主材价外差和税金,其余一律不得调整。补差方法=(新材料 (略) 价÷投标材料 (略) 价)×材料原投标单价-材料原投标单价。

   ③零星工作按发包人签证的数量和单价结算,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④人工、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见附件2)。其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动态调整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但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费用 (略) 承担;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可根据顺延工期调整;

   ⑤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技术措施费有重大调整时以项为单位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招标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单价。若有不平衡报价的按本合同的 (略) 。

   ⑥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 (略) 协商,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⑦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调整报告后 (略) 发生的事实,但并不代表发包人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调整需双方协商后并经 (略) 门审定后确定。⑧当投标报价中某种材料明显 (略) 平均价格水平, (略) 人提供的备选品牌, (略) 人推荐的品牌或推荐品牌相当的材料, (略) 原投标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略) (略) 门颁布的 (略) 。

(2)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 (略)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 (略)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对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7天内对进度确认后,发包人应在10天内核实确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检查工程进度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派人参加,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核实的工程进度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10天内确认,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3. (略)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工程完成移交并完成财政审计结束后结清余款;施工中发生的电费等 (略) 承担。

  (4)承包人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规的工程款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本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审计为准。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的使用应符合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同意后随工程进度款支付;若发现承包人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 (略) 实际情况扣除该项措施费用,扣完为止;因该事项对发包人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损失费用。

  (5)由于工程量清单误差、施工设计变更、人工和材料调差及其 (略) 需增加的中标价以外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 (略)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 (略)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 (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承担违约责任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 (略)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 (略) 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通过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经检测如有不合格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2)通 (略) 门等核验合格(发包人原因除外);                 

(3) (略) (略) , (略) 地腾空、移交完毕。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 (略) 。

13.3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  。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应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 (略) 于核对期对期限的约定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

(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20)工作日;

(2)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日;

(3)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 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28)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5、发、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核对意见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为准,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不计入前述14.2.1中约定的核对期限。

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作为“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列入工程成本。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执行。

14.2.3承包人必须保 (略) 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 (略) 门已批复的概算内, (略) 门不予支付。

14.4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0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收到保修通知书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 (略)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 (略)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 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⑤ (略) 。

③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100%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养护期满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 (略)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若不符合要求,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未在通知单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特殊原因可除外),每次将扣罚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

④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 (略) 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⑤执行。

⑤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 (略) 修复,或拒绝发 (略) 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也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⑦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⑧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扣罚其它履约保证金。

⑨承包人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未能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罚竣工验收履约保证金的5%;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上报工程决算,未能上报的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工程决算上报及时率履约保证金为扣罚上限,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原因导致决算上报延缓的除外)。

⑩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 (略) 市 (略)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承包人须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第(8)、(9) (略) ,发包人将 (略) 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 元整,同时无 (略) 整改,若未及 (略) 整改的,加倍扣罚; (略) (略) 门、质 (略) 门 (略) 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0 元整,同时无 (略) 整改,若未及 (略) 整改的,加倍扣罚;若被发包人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整改态度不端正的,我公司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根 (略) (略) 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初稿)执行(详见附件),否则每次违约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20%。

11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 (略) 理 (略) 有投诉、在工程开工至 (略) 管及时解决率达到98%以上,解决率100%。承包单位须 (略) 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 (略) 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次扣罚5000元整。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略) 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及 (略) 省和 (略) 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应 (略) 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 (略) 。

20. 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 (略) 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略) 申请仲裁;

(2)依法向          (略) 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网上提疑   
相关附件 施工答疑(俞家桥路).doc

(略)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  

 

招标人: (略) 市地下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诚 (略)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郭颖 (签字)

 

日期: * 日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 (略) 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补充说明如下:

1、   工程名称是“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还是“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施工”

答:本项目工程名称为: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

2、   本项目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一项  树木  支撑架”和“第2项草绳 绕树干” 计量单位均有误,应为“项”。

3、   经财政审计,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更改为下款,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综合考虑报价。(详见: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 *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 (略) 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4、《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 (略) 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 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杭 (略) 管理若干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10、《 (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

11、《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 * 号)

12、《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

14、《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 * 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其它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 (略) 门协商后约定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略) 答疑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施工图 * 套施工图(其中五套为竣工图),新增图纸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略) 有施工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与工程无关的他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进度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天须提供详尽的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五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 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按 (略)  。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 (略)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具体道路由承包人 (略) 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人提供 (略) 地及公共道路, (略) 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 (略)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 (略)       。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 (略)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 (略)         。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 (略) 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 (略) 全面管理和监督 。

2.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按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支管线 (略) 安装,费用自理;施工及养护用水 (略) 解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工程师提 (略) (略) (略) 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声像资料)及一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不少于一套原件, * 套复印件。如因 (略) (略) (略) 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五套,一套原件,四套复印件以及一套光盘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略) 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 (略) 门要求   。

(6) (略) 的其他义务: 按 (略)   。

3.2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到位率不得低于95%,且在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 (略) 罚,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项目业绩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 (略) (略) 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20000 (略) 罚,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3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进场后3天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项目业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15000 (略) 罚,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按 (略)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 (略) 。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 (略) (略) (略) 理 (略) 履约保证金。 (略) 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 (略) 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 (略) 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 (略) 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 (略) 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 (略) 组织管理的。 (略) 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 (略) 会保险关系。

(5) (略) 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 (略)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 (略)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必须为承包 (略) 出具的),若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交给发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向承包人追偿经济损失,承包人无权反诉。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 天内有效。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要求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要求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 (略) (略) 、 (略)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 (略) 承担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要求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 》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 (略)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 (略) 文件工程 (略)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相关工程施工及 (略)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 (略)             。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 (略)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 (略) 门批准。

(3)其他:

A、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 (略) 门备案。

B、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严格分隔, (略) 的道路、排水畅通,设施布置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职工生活设施及居住条件应符合有关卫生、环境要求。

C、承 (略) 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 (略) 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同时承包人应及时 (略) 门签订《 (略) 市在建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 (略) 维护。各类垃圾、建筑材料和外运工程渣土必 (略) (略) 弃置,严禁随意抛掷,否则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略)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

D、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除 (略) 承担外,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略)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略) 。

E、 (略) 文件 (略) 。安全文明施工应按 (略) 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 (略)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杭建文领【2010】2号)执行。 (略) 过程中,承包 (略) 文明施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按 (略) 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F、承包人应严格按照“ (略) 市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促综合配套管线单位和其它附属工程的实施单位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G、承包人应对 (略) 的 (略)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H、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 (略) (略) 理, (略) 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I、 (略) 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 (略) 赔偿责任。

J、承包 (略) (略)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 (略) 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等)工作。

K、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安全抵押金。

L、施工期间因文明施工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除 点击查看>> 元,被投诉至12345市长热 (略) 理的每次扣除 点击查看>> 00元。

M、围护要求:工地围档必须按杭建工发[ * 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整治美化专题会议纪要》 (略) 。

N、无缝衔接由施工单位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工程量按监理甲方签证,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12.1. (略) ,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O、承包人在中标后缴纳 * 万元 (略) 管保证金,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移交期间, (略) 理及时,无超时重复派单发生,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人安排专人 (略) 理 (略) 有投诉,承包人必须 (略) 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 (略) 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包人接受投诉属于承包人施工范 (略) 管案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 (略) 理完毕并采用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反馈,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交、派遣、超 (略) (略) 理位置不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条案卷扣保证金1000元。若承包人不听从 (略) 管处理要求的,发包人指 (略) 理,每处理一次不论工作量大小以2000元/次计取,若处理费用超过2000元,按实计取,费用以发包人审核为准并从承包人保证金中扣除。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略) 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略) 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合同签署后5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金支付预测表(按月)提交工程师审批;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 (略) 增加的一切费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5天内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5天内  。

7.3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5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5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5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7.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

c、业主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d、不可抗力。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 (略) 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 (略) 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履约保证金的20%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 (略)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略) 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1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 (略) 市造价信息》、《 (略) 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 (略) 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 (略) 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略) :材料价格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 人报价浮动率L )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 (略) 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 (略)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 (略)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9.6.2条规定,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 (略) 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 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 取P1= P0。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执行, (略) 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 (略) 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 (略) (略) 门的 (略) 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 (略)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略)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 (略) 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⑥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 (略) 前述第10.4.1条(3)约定条款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⑦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略) 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

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 (略) 价格调整。

政府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 (略) :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   ;

(二)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 (略) 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 * 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 (略) 省、 (略) 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及III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信息价正刊发布的苗木,上述半成品、成 (略) (略) 材料为甲供则不予调差。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 (略) 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不因政策性调整和物价变动而调整合同价和结算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 (略) 预测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误差调整和联系单变更工程量于竣工结算时按实计量。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调整的确定:

a、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有误(经查证投标书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明确表示没有组价的确定为有误,没有明确表示没有组价的确定为无误),或设计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b、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8)、《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②由于上述①的原因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同口径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 (略) 采取的“计价依据”及优惠水平按投标同口径为标准提出适当综合单价,经发包 (略) ;

b、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 (略) 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 (略) 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c、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有投标 (略) 原有综合单价,若有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的除外, (略) 特殊约定。

d、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发生变化、或工程联系单发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其投标单价不变,只计补同期 (略) 主材价外差和税金,其余一律不得调整。补差方法=(新材料 (略) 价÷投标材料 (略) 价)×材料原投标单价-材料原投标单价。

   ③零星工作按发包人签证的数量和单价结算,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④人工、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见附件2)。其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动态调整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但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费用 (略) 承担;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可根据顺延工期调整;

   ⑤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技术措施费有重大调整时以项为单位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招标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单价。若有不平衡报价的按本合同的 (略) 。

   ⑥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 (略) 协商,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⑦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调整报告后 (略) 发生的事实,但并不代表发包人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调整需双方协商后并经 (略) 门审定后确定。⑧当投标报价中某种材料明显 (略) 平均价格水平, (略) 人提供的备选品牌, (略) 人推荐的品牌或推荐品牌相当的材料, (略) 原投标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略) (略) 门颁布的 (略) 。

(2)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 (略)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 (略)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对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7天内对进度确认后,发包人应在10天内核实确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检查工程进度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派人参加,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核实的工程进度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10天内确认,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3. (略)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工程完成移交并完成财政审计结束后结清余款;施工中发生的电费等 (略) 承担。

  (4)承包人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规的工程款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本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审计为准。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的使用应符合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同意后随工程进度款支付;若发现承包人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 (略) 实际情况扣除该项措施费用,扣完为止;因该事项对发包人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损失费用。

  (5)由于工程量清单误差、施工设计变更、人工和材料调差及其 (略) 需增加的中标价以外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 (略)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 (略)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 (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承担违约责任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 (略)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 (略) 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通过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经检测如有不合格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2)通 (略) 门等核验合格(发包人原因除外);                 

(3) (略) (略) , (略) 地腾空、移交完毕。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 (略) 。

13.3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  。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应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 (略) 于核对期对期限的约定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

(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20)工作日;

(2)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日;

(3)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 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28)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5、发、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核对意见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为准,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不计入前述14.2.1中约定的核对期限。

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作为“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列入工程成本。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执行。

14.2.3承包人必须保 (略) 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 (略) 门已批复的概算内, (略) 门不予支付。

14.4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0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收到保修通知书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 (略)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 (略)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 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⑤ (略) 。

③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100%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养护期满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 (略)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若不符合要求,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未在通知单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特殊原因可除外),每次将扣罚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

④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 (略) 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⑤执行。

⑤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 (略) 修复,或拒绝发 (略) 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也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⑦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⑧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扣罚其它履约保证金。

⑨承包人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未能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罚竣工验收履约保证金的5%;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上报工程决算,未能上报的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工程决算上报及时率履约保证金为扣罚上限,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原因导致决算上报延缓的除外)。

⑩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 (略) 市 (略)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承包人须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第(8)、(9) (略) ,发包人将 (略) 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 元整,同时无 (略) 整改,若未及 (略) 整改的,加倍扣罚; (略) (略) 门、质 (略) 门 (略) 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0 元整,同时无 (略) 整改,若未及 (略) 整改的,加倍扣罚;若被发包人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整改态度不端正的,我公司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根 (略) (略) 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初稿)执行(详见附件),否则每次违约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20%。

11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 (略) 理 (略) 有投诉、在工程开工至 (略) 管及时解决率达到98%以上,解决率100%。承包单位须 (略) 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 (略) 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次扣罚5000元整。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略) 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及 (略) 省和 (略) 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应 (略) 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 (略) 。

20. 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 (略) 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略) 申请仲裁;

(2)依法向          (略) 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略)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  

 

招标人: (略) 市地下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诚 (略)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郭颖 (签字)

 

日期: * 日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 (略) 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补充说明如下:

1、   工程名称是“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还是“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施工”

答:本项目工程名称为: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

2、   本项目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一项  树木  支撑架”和“第2项草绳 绕树干” 计量单位均有误,应为“项”。

3、   经财政审计,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更改为下款,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综合考虑报价。(详见: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 *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 (略) 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4、《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 (略) 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 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杭 (略) 管理若干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10、《 (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

11、《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 * 号)

12、《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

14、《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 * 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其它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 (略) 门协商后约定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略) 答疑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施工图 * 套施工图(其中五套为竣工图),新增图纸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略) 有施工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与工程无关的他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进度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天须提供详尽的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五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 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按 (略)  。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 (略)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具体道路由承包人 (略) 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人提供 (略) 地及公共道路, (略) 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 (略)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 (略)       。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 (略)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 (略)         。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 (略) 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 (略) 全面管理和监督 。

2.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按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支管线 (略) 安装,费用自理;施工及养护用水 (略) 解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工程师提 (略) (略) (略) 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声像资料)及一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不少于一套原件, * 套复印件。如因 (略) (略) (略) 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五套,一套原件,四套复印件以及一套光盘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略) 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 (略) 门要求   。

(6) (略) 的其他义务: 按 (略)   。

3.2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到位率不得低于95%,且在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 (略) 罚,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项目业绩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 (略) (略) 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20000 (略) 罚,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3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进场后3天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项目业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15000 (略) 罚,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按 (略)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 (略) 。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 (略) (略) (略) 理 (略) 履约保证金。 (略) 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 (略) 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 (略) 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 (略) 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 (略) 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 (略) 组织管理的。 (略) 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 (略) 会保险关系。

(5) (略) 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 (略)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 (略)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必须为承包 (略) 出具的),若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交给发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向承包人追偿经济损失,承包人无权反诉。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 天内有效。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要求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要求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 (略) (略) 、 (略)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 (略) 承担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要求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 》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 (略)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 (略) 文件工程 (略)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相关工程施工及 (略)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 (略)             。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 (略)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 (略) 门批准。

(3)其他:

A、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 (略) 门备案。

B、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严格分隔, (略) 的道路、排水畅通,设施布置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职工生活设施及居住条件应符合有关卫生、环境要求。

C、承 (略) 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 (略) 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同时承包人应及时 (略) 门签订《 (略) 市在建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 (略) 维护。各类垃圾、建筑材料和外运工程渣土必 (略) (略) 弃置,严禁随意抛掷,否则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略)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

D、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除 (略) 承担外,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略)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略) 。

E、 (略) 文件 (略) 。安全文明施工应按 (略) 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 (略)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杭建文领【2010】2号)执行。 (略) 过程中,承包 (略) 文明施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按 (略) 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F、承包人应严格按照“ (略) 市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促综合配套管线单位和其它附属工程的实施单位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G、承包人应对 (略) 的 (略)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H、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 (略) (略) 理, (略) 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I、 (略) 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 (略) 赔偿责任。

J、承包 (略) (略)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 (略) 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等)工作。

K、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安全抵押金。

L、施工期间因文明施工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除 点击查看>> 元,被投诉至12345市长热 (略) 理的每次扣除 点击查看>> 00元。

M、围护要求:工地围档必须按杭建工发[ * 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整治美化专题会议纪要》 (略) 。

N、无缝衔接由施工单位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工程量按监理甲方签证,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12.1. (略) ,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O、承包人在中标后缴纳 * 万元 (略) 管保证金,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移交期间, (略) 理及时,无超时重复派单发生,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人安排专人 (略) 理 (略) 有投诉,承包人必须 (略) 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 (略) 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包人接受投诉属于承包人施工范 (略) 管案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 (略) 理完毕并采用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反馈,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交、派遣、超 (略) (略) 理位置不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条案卷扣保证金1000元。若承包人不听从 (略) 管处理要求的,发包人指 (略) 理,每处理一次不论工作量大小以2000元/次计取,若处理费用超过2000元,按实计取,费用以发包人审核为准并从承包人保证金中扣除。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略) 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略) 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合同签署后5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金支付预测表(按月)提交工程师审批;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 (略) 增加的一切费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5天内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5天内  。

7.3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5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5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5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7.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

c、业主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d、不可抗力。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 (略) 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 (略) 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履约保证金的20%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 (略)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略) 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1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 (略) 市造价信息》、《 (略) 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 (略) 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 (略) 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略) :材料价格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 人报价浮动率L )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 (略) 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 (略)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 (略)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9.6.2条规定,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 (略) 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 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 取P1= P0。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执行, (略) 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 (略) 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 (略) (略) 门的 (略) 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 (略)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略)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 (略) 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⑥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 (略) 前述第10.4.1条(3)约定条款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⑦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略) 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

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 (略) 价格调整。

政府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 (略) :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   ;

(二)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 (略) 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 * 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 (略) 省、 (略) 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及III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信息价正刊发布的苗木,上述半成品、成 (略) (略) 材料为甲供则不予调差。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 (略) 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不因政策性调整和物价变动而调整合同价和结算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 (略) 预测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误差调整和联系单变更工程量于竣工结算时按实计量。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调整的确定:

a、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有误(经查证投标书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明确表示没有组价的确定为有误,没有明确表示没有组价的确定为无误),或设计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b、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8)、《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②由于上述①的原因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同口径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 (略) 采取的“计价依据”及优惠水平按投标同口径为标准提出适当综合单价,经发包 (略) ;

b、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 (略) 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 (略) 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c、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有投标 (略) 原有综合单价,若有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的除外, (略) 特殊约定。

d、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发生变化、或工程联系单发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其投标单价不变,只计补同期 (略) 主材价外差和税金,其余一律不得调整。补差方法=(新材料 (略) 价÷投标材料 (略) 价)×材料原投标单价-材料原投标单价。

   ③零星工作按发包人签证的数量和单价结算,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④人工、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见附件2)。其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动态调整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但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费用 (略) 承担;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可根据顺延工期调整;

   ⑤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技术措施费有重大调整时以项为单位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招标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单价。若有不平衡报价的按本合同的 (略) 。

   ⑥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 (略) 协商,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⑦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调整报告后 (略) 发生的事实,但并不代表发包人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调整需双方协商后并经 (略) 门审定后确定。⑧当投标报价中某种材料明显 (略) 平均价格水平, (略) 人提供的备选品牌, (略) 人推荐的品牌或推荐品牌相当的材料, (略) 原投标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略) (略) 门颁布的 (略) 。

(2)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 (略)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 (略)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对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7天内对进度确认后,发包人应在10天内核实确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检查工程进度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派人参加,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核实的工程进度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10天内确认,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3. (略)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工程完成移交并完成财政审计结束后结清余款;施工中发生的电费等 (略) 承担。

  (4)承包人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规的工程款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本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审计为准。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的使用应符合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同意后随工程进度款支付;若发现承包人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 (略) 实际情况扣除该项措施费用,扣完为止;因该事项对发包人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损失费用。

  (5)由于工程量清单误差、施工设计变更、人工和材料调差及其 (略) 需增加的中标价以外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 (略)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 (略)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 (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承担违约责任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 (略)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 (略) 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通过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经检测如有不合格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2)通 (略) 门等核验合格(发包人原因除外);                 

(3) (略) (略) , (略) 地腾空、移交完毕。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 (略) 。

13.3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  。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应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 (略) 于核对期对期限的约定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

(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20)工作日;

(2)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日;

(3)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 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28)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5、发、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核对意见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为准,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不计入前述14.2.1中约定的核对期限。

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作为“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列入工程成本。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执行。

14.2.3承包人必须保 (略) 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 (略) 门已批复的概算内, (略) 门不予支付。

14.4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0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收到保修通知书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 (略)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 (略)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 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⑤ (略) 。

③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100%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养护期满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 (略)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若不符合要求,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未在通知单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特殊原因可除外),每次将扣罚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

④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 (略) 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⑤执行。

⑤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 (略) 修复,或拒绝发 (略) 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也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⑦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⑧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扣罚其它履约保证金。

⑨承包人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未能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罚竣工验收履约保证金的5%;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上报工程决算,未能上报的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工程决算上报及时率履约保证金为扣罚上限,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原因导致决算上报延缓的除外)。

⑩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 (略) 市 (略)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承包人须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第(8)、(9) (略) ,发包人将 (略) 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 元整,同时无 (略) 整改,若未及 (略) 整改的,加倍扣罚; (略) (略) 门、质 (略) 门 (略) 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0 元整,同时无 (略) 整改,若未及 (略) 整改的,加倍扣罚;若被发包人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整改态度不端正的,我公司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根 (略) (略) 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初稿)执行(详见附件),否则每次违约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20%。

11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 (略) 理 (略) 有投诉、在工程开工至 (略) 管及时解决率达到98%以上,解决率100%。承包单位须 (略) 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 (略) 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次扣罚5000元整。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略) 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及 (略) 省和 (略) 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应 (略) 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 (略) 。

20. 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 (略) 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略) 申请仲裁;

(2)依法向          (略) 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网上提疑   
相关附件 施工答疑(俞家桥路).doc

(略)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  

 

招标人: (略) 市地下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诚 (略)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郭颖 (签字)

 

日期: * 日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 (略) 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补充说明如下:

1、   工程名称是“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还是“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施工”

答:本项目工程名称为:俞家桥路( (略) 路—管家漾路)绿化工程。

2、   本项目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一项  树木  支撑架”和“第2项草绳 绕树干” 计量单位均有误,应为“项”。

3、   经财政审计,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更改为下款,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综合考虑报价。(详见: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 *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 (略) 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4、《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 (略) 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 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杭 (略) 管理若干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10、《 (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

11、《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 * 号)

12、《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

14、《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 * 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其它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 (略) 门协商后约定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略) 答疑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施工图 * 套施工图(其中五套为竣工图),新增图纸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略) 有施工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与工程无关的他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进度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天须提供详尽的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五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 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按 (略)  。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 (略)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具体道路由承包人 (略) 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人提供 (略) 地及公共道路, (略) 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 (略)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 (略)       。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 (略)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 (略)         。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 (略) 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 (略) 全面管理和监督 。

2.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按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支管线 (略) 安装,费用自理;施工及养护用水 (略) 解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工程师提 (略) (略) (略) 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声像资料)及一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不少于一套原件, * 套复印件。如因 (略) (略) (略) 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五套,一套原件,四套复印件以及一套光盘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略) 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 (略) 门要求   。

(6) (略) 的其他义务: 按 (略)   。

3.2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到位率不得低于95%,且在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 (略) 罚,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项目业绩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 (略) (略) 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20000 (略) 罚,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3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进场后3天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项目业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15000 (略) 罚,处罚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按 (略)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 (略) 。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次/人,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 。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 (略) (略) (略) 理 (略) 履约保证金。 (略) 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 (略) 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 (略) 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 (略) 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 (略) 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 (略) 组织管理的。 (略) 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 (略) 会保险关系。

(5) (略) 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 (略)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 (略)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必须为承包 (略) 出具的),若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交给发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向承包人追偿经济损失,承包人无权反诉。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 天内有效。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要求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要求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 (略) (略) 、 (略)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 (略) 承担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要求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 》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 (略)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 (略) 文件工程 (略)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相关工程施工及 (略)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 (略)             。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 (略)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 (略) 门批准。

(3)其他:

A、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 (略) 门备案。

B、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严格分隔, (略) 的道路、排水畅通,设施布置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职工生活设施及居住条件应符合有关卫生、环境要求。

C、承 (略) 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 (略) 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同时承包人应及时 (略) 门签订《 (略) 市在建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 (略) 维护。各类垃圾、建筑材料和外运工程渣土必 (略) (略) 弃置,严禁随意抛掷,否则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略)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

D、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除 (略) 承担外,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略)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略) 。

E、 (略) 文件 (略) 。安全文明施工应按 (略) 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 (略)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杭建文领【2010】2号)执行。 (略) 过程中,承包 (略) 文明施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按 (略) 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F、承包人应严格按照“ (略) 市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促综合配套管线单位和其它附属工程的实施单位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G、承包人应对 (略) 的 (略)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H、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 (略) (略) 理, (略) 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I、 (略) 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 (略) 赔偿责任。

J、承包 (略) (略)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 (略) 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等)工作。

K、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安全抵押金。

L、施工期间因文明施工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除 点击查看>> 元,被投诉至12345市长热 (略) 理的每次扣除 点击查看>> 00元。

M、围护要求:工地围档必须按杭建工发[ * 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整治美化专题会议纪要》 (略) 。

N、无缝衔接由施工单位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工程量按监理甲方签证,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12.1. (略) ,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O、承包人在中标后缴纳 * 万元 (略) 管保证金,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移交期间, (略) 理及时,无超时重复派单发生,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人安排专人 (略) 理 (略) 有投诉,承包人必须 (略) 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 (略) 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包人接受投诉属于承包人施工范 (略) 管案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 (略) 理完毕并采用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反馈,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交、派遣、超 (略) (略) 理位置不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条案卷扣保证金1000元。若承包人不听从 (略) 管处理要求的,发包人指 (略) 理,每处理一次不论工作量大小以2000元/次计取,若处理费用超过2000元,按实计取,费用以发包人审核为准并从承包人保证金中扣除。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略) 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略) 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合同签署后5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金支付预测表(按月)提交工程师审批;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 (略) 增加的一切费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5天内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5天内  。

7.3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5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5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5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7.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

c、业主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d、不可抗力。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 (略) 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 (略) 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履约保证金的20%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 (略)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略) 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1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 (略) 市造价信息》、《 (略) 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 (略) 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 (略) 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略) :材料价格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 人报价浮动率L )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 (略) 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 (略)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 (略)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9.6.2条规定,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 (略) 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 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 取P1= P0。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执行, (略) 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 (略) 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 (略) (略) 门的 (略) 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 (略)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略)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 (略) 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⑥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 (略) 前述第10.4.1条(3)约定条款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⑦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略) 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

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 (略) 价格调整。

政府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 (略) :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   ;

(二)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 (略) 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 * 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 (略) 省、 (略) 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及III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信息价正刊发布的苗木,上述半成品、成 (略) (略) 材料为甲供则不予调差。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 (略) 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不因政策性调整和物价变动而调整合同价和结算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 (略) 预测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误差调整和联系单变更工程量于竣工结算时按实计量。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调整的确定:

a、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有误(经查证投标书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明确表示没有组价的确定为有误,没有明确表示没有组价的确定为无误),或设计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b、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8)、《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②由于上述①的原因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同口径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 (略) 采取的“计价依据”及优惠水平按投标同口径为标准提出适当综合单价,经发包 (略) ;

b、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 (略) 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 (略) 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c、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有投标 (略) 原有综合单价,若有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的除外, (略) 特殊约定。

d、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发生变化、或工程联系单发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其投标单价不变,只计补同期 (略) 主材价外差和税金,其余一律不得调整。补差方法=(新材料 (略) 价÷投标材料 (略) 价)×材料原投标单价-材料原投标单价。

   ③零星工作按发包人签证的数量和单价结算,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④人工、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见附件2)。其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动态调整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但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费用 (略) 承担;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可根据顺延工期调整;

   ⑤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技术措施费有重大调整时以项为单位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招标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单价。若有不平衡报价的按本合同的 (略) 。

   ⑥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 (略) 协商,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⑦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调整报告后 (略) 发生的事实,但并不代表发包人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调整需双方协商后并经 (略) 门审定后确定。⑧当投标报价中某种材料明显 (略) 平均价格水平, (略) 人提供的备选品牌, (略) 人推荐的品牌或推荐品牌相当的材料, (略) 原投标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略) (略) 门颁布的 (略) 。

(2)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 (略)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 (略)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对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7天内对进度确认后,发包人应在10天内核实确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检查工程进度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派人参加,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核实的工程进度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10天内确认,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3. (略)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工程完成移交并完成财政审计结束后结清余款;施工中发生的电费等 (略) 承担。

  (4)承包人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规的工程款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本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审计为准。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的使用应符合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同意后随工程进度款支付;若发现承包人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 (略) 实际情况扣除该项措施费用,扣完为止;因该事项对发包人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损失费用。

  (5)由于工程量清单误差、施工设计变更、人工和材料调差及其 (略) 需增加的中标价以外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 (略)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 (略)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 (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承担违约责任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 (略)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 (略) 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通过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经检测如有不合格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2)通 (略) 门等核验合格(发包人原因除外);                 

(3) (略) (略) , (略) 地腾空、移交完毕。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 (略) 。

13.3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  。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应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 (略) 于核对期对期限的约定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

(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20)工作日;

(2)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日;

(3)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 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28)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5、发、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核对意见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为准,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不计入前述14.2.1中约定的核对期限。

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作为“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列入工程成本。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执行。

14.2.3承包人必须保 (略) 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 (略) 门已批复的概算内, (略) 门不予支付。

14.4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0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收到保修通知书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 (略)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 (略)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 (略)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 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⑤ (略) 。

③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100%以上, (略) 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养护期满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 (略) 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 点击查看>> )》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 (略)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若不符合要求,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未在通知单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特殊原因可除外),每次将扣罚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

④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 (略) 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⑤执行。

⑤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 (略) 修复,或拒绝发 (略) 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也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⑦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略) (略) 门通报有关情况, (略) (略) 罚。

⑧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扣罚其它履约保证金。

⑨承包人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未能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罚竣工验收履约保证金的5%;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上报工程决算,未能上报的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工程决算上报及时率履约保证金为扣罚上限,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原因导致决算上报延缓的除外)。

⑩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 (略) 市 (略)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承包人须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第(8)、(9) (略) ,发包人将 (略) 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 元整,同时无 (略) 整改,若未及 (略) 整改的,加倍扣罚; (略) (略) 门、质 (略) 门 (略) 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0 元整,同时无 (略) 整改,若未及 (略) 整改的,加倍扣罚;若被发包人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整改态度不端正的,我公司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根 (略) (略) 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初稿)执行(详见附件),否则每次违约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20%。

11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 (略) 理 (略) 有投诉、在工程开工至 (略) 管及时解决率达到98%以上,解决率100%。承包单位须 (略) 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 (略) 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次扣罚5000元整。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略) 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及 (略) 省和 (略) 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应 (略) 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 (略) 。

20. 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 (略) 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略) 申请仲裁;

(2)依法向          (略) 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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