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供应商库答疑文件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供应商库答疑文件
(略) 投资集团
2024-2025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供应商库
答疑文件
(第一次)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略) (略)
2023年12月22日
问题1: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 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2.2(1)资信业绩,第2点“诚信排名:投标人提供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公布的60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排名1-5名,得2分,排名5-10名,得1分。(需提供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证明文件)”、第3点“信用等级:投标人提供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公布的最新评价季度信用等级,A++级得3分;A+级得2分;A级得1分。( 需提供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证明文件)” 参照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件,两个评标办法对诚信排名在10-20的投标单位、信用等级A级后的投标单位设置了交易壁垒。
回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3年12月12日), “第七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不得将下列情形列为投标资格条件:(一)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证书、资质等;(二)本地区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三)投标人已经进入特定预选库、资格库和承包商(供应商)备选名录等;(四)投标人的诚信(信用)评价得分或评级达到、超过特定标准;(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中涉及评标标准的条款,不得设置以下内容:(—)对经营主体的本地业绩和外地业绩设置不同得分;(二)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设置不同得分;(三)对不同规模、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的经营主体设置不同得分;(四)其他含有排斥或者限制竞争内容的歧视性条款。”
(略) 投资集团2024-2025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供应商库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中,未将信用评价、信用评分设立为投标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1)资信排名”,诚信和信用参考《 (略)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6号)。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将记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信息和评价分数。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的施工图审 (略) 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活动,须在信用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第六条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时,应主动在信用系统查询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记录、得分、排名和等级等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选择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应在项目竞争性采购相关文件中设置信用加分,评标时应当使用开标当日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得分)作为信用加分。鼓励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根据该管理办法,“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评价内容未把“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办法、条例、规则等。
(略) 投资集团
2024-2025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供应商库
答疑文件
(第一次)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略) (略)
2023年12月22日
问题1: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 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2.2(1)资信业绩,第2点“诚信排名:投标人提供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公布的60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排名1-5名,得2分,排名5-10名,得1分。(需提供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证明文件)”、第3点“信用等级:投标人提供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公布的最新评价季度信用等级,A++级得3分;A+级得2分;A级得1分。( 需提供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证明文件)” 参照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件,两个评标办法对诚信排名在10-20的投标单位、信用等级A级后的投标单位设置了交易壁垒。
回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3年12月12日), “第七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不得将下列情形列为投标资格条件:(一)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证书、资质等;(二)本地区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三)投标人已经进入特定预选库、资格库和承包商(供应商)备选名录等;(四)投标人的诚信(信用)评价得分或评级达到、超过特定标准;(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中涉及评标标准的条款,不得设置以下内容:(—)对经营主体的本地业绩和外地业绩设置不同得分;(二)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设置不同得分;(三)对不同规模、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的经营主体设置不同得分;(四)其他含有排斥或者限制竞争内容的歧视性条款。”
(略) 投资集团2024-2025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供应商库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中,未将信用评价、信用评分设立为投标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1)资信排名”,诚信和信用参考《 (略)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6号)。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将记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信息和评价分数。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的施工图审 (略) 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活动,须在信用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第六条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时,应主动在信用系统查询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记录、得分、排名和等级等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选择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应在项目竞争性采购相关文件中设置信用加分,评标时应当使用开标当日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得分)作为信用加分。鼓励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根据该管理办法,“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评价内容未把“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办法、条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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