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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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闽清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闽清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15: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评标厅)
预算金额 ¥3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惠琳、陈东英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闽清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惠琳、陈东英0591-*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CS-*

项目名称: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

1

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

1项

*

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10)供应商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现场获取:到磋商公告列明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磋商公告附件);②按磋商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邮 编: *

电 话: 0591-*

传 真: 0591-*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陈东英0591-*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转818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转807

电子信箱: *@*q.com

报名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8475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缴交的银行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民政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黄惠琳、陈东英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陈东英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闽清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闽清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15: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评标厅)
预算金额 ¥3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惠琳、陈东英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闽清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惠琳、陈东英0591-*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CS-*

项目名称: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

1

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补充救助保险项目

1项

*

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10)供应商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现场获取:到磋商公告列明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磋商公告附件);②按磋商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邮 编: *

电 话: 0591-*

传 真: 0591-*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陈东英0591-*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转818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转807

电子信箱: *@*q.com

报名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8475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缴交的银行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民政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黄惠琳、陈东英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陈东英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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