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技法庭设备采购更正公告二
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技法庭设备采购更正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青 (略) | ||
行政区域 | 青秀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16:0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韦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略) 青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云景路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韦秋,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青秀区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A座A30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蓝工,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J1-*-GXH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 |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9项 | 液晶电视 | ★液晶电视 |
3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14项流媒体主机 | 互联网开庭设备接入互联网庭审平台。设备主要集音频处理、视频矩阵、互联网实人认证、互联网电子签名等多功能为一体; | ▲互联网开庭设备接入互联网庭审平台。设备主要集音频处理、视频矩阵、互联网实人认证、互联网电子签名等多功能为一体;支持配套软件业务系统实现互联网庭审一案一录,互联网庭审录像事件可回溯,录像可与案件关联,提供以当事人姓名、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为关联条件的录像检索条件。软件功能必须支持查看每个法庭的实时视频图像,并能查看每个法庭录像设备在线或录制情况(提供软件截图进行佐证);支持查看录像时,显示历史的登记信息,包括法庭名称,当事人,办案人员信息等;支持新建每个当事人的记录信息,包括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并能开启录像(提供软件截图进行佐证);支持查看接待记录,可以下载接待记录(提供软件截图进行佐证);支持查看和下载开庭时的录像; |
4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 | 2、标注有“▲”项为实质性重要性能指标要求,供应商竞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其竞标产品满足标“▲”项性能指标要求。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竞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疑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针对标“▲”项条款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成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进行核查或者所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所列性能指标要求无法达到标“▲”项条款性能指标要求的,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标注有“▲”项为实质性重要性能指标要求,供应商竞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其竞标产品满足标“▲”项性能指标要求。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竞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疑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针对标“▲”项条款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成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进行核查或者所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所列性能指标要求无法达到标“▲”项条款性能指标要求的,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5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 | 3、根据用户对系统的实际使用需求,供应商应做好关于本项目的调研工作。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可数 (略) 青 (略) 原有科技法庭庭审业务系统实现本地庭审功能,并且可数 (略) 青 (略) 原有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互控、互发双流。并在投标时提供可以实现上述对接功能的互联互通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的对接效果有疑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该产品进行对接测试,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的对接测试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者成交供应商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产品进行测试的,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3、根据用户对系统的实际使用需求,供应商应做好关于本项目的调研工作。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可数 (略) 青 (略) 原有科技法庭庭审业务系统实现本地庭审功能,并且可数 (略) 青 (略) 原有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互控、互发双流。并在投标时提供可以实现上述对接功能的互联互通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的对接效果有疑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该产品进行对接测试,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的对接测试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者成交供应商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产品进行测试的,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6 | 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
7 | 全文开标、截标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13时00分 | 2023年12月28日9时30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青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云景路19号
联系方式:韦秋,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A座A3002号
联系方式:蓝工,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秋
电 话: 077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青 (略) | ||
行政区域 | 青秀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16:0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韦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略) 青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云景路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韦秋,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青秀区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A座A30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蓝工,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J1-*-GXH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 |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9项 | 液晶电视 | ★液晶电视 |
3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14项流媒体主机 | 互联网开庭设备接入互联网庭审平台。设备主要集音频处理、视频矩阵、互联网实人认证、互联网电子签名等多功能为一体; | ▲互联网开庭设备接入互联网庭审平台。设备主要集音频处理、视频矩阵、互联网实人认证、互联网电子签名等多功能为一体;支持配套软件业务系统实现互联网庭审一案一录,互联网庭审录像事件可回溯,录像可与案件关联,提供以当事人姓名、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为关联条件的录像检索条件。软件功能必须支持查看每个法庭的实时视频图像,并能查看每个法庭录像设备在线或录制情况(提供软件截图进行佐证);支持查看录像时,显示历史的登记信息,包括法庭名称,当事人,办案人员信息等;支持新建每个当事人的记录信息,包括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并能开启录像(提供软件截图进行佐证);支持查看接待记录,可以下载接待记录(提供软件截图进行佐证);支持查看和下载开庭时的录像; |
4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 | 2、标注有“▲”项为实质性重要性能指标要求,供应商竞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其竞标产品满足标“▲”项性能指标要求。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竞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疑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针对标“▲”项条款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成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进行核查或者所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所列性能指标要求无法达到标“▲”项条款性能指标要求的,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标注有“▲”项为实质性重要性能指标要求,供应商竞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其竞标产品满足标“▲”项性能指标要求。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竞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疑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针对标“▲”项条款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成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进行核查或者所提供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所列性能指标要求无法达到标“▲”项条款性能指标要求的,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5 |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 | 3、根据用户对系统的实际使用需求,供应商应做好关于本项目的调研工作。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可数 (略) 青 (略) 原有科技法庭庭审业务系统实现本地庭审功能,并且可数 (略) 青 (略) 原有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互控、互发双流。并在投标时提供可以实现上述对接功能的互联互通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的对接效果有疑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该产品进行对接测试,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的对接测试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者成交供应商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产品进行测试的,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3、根据用户对系统的实际使用需求,供应商应做好关于本项目的调研工作。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可数 (略) 青 (略) 原有科技法庭庭审业务系统实现本地庭审功能,并且可数 (略) 青 (略) 原有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互控、互发双流。并在投标时提供可以实现上述对接功能的互联互通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的对接效果有疑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该产品进行对接测试,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的对接测试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者成交供应商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产品进行测试的,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6 | 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
7 | 全文开标、截标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13时00分 | 2023年12月28日9时30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青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云景路19号
联系方式:韦秋,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A座A3002号
联系方式:蓝工,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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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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