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付款方式变更招标公告
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付款方式变更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1.招标项目名称: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
2.所属行业分类:消防工程;
3.所在行政区域: (略) ;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
6.招标内容和范围:
(1)招标范围: (略) 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范围:7#~12#楼、商14#~商18#楼、幼儿园主楼(不含幼儿园地下室)以及三期地下室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消防工程。
(2)招标内容:(1) (略) 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范围:7#~12#楼、商14#~商18#楼、幼儿园主楼(不含幼儿园地下室)以及三期地下室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消防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设计说明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全部内容、包含各类消防报警联动系统、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电源过负荷监控、电源监控及剩余电流报警系统)应设置的门禁消防等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暖通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地下室集水井排污泵设备等,抗震支架施工,余压检测系统按施工图(含深化图)施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整个消防系统的调试、检测(所有涉及该项目消防查验的内容并提交消防查验验收合格报告)和通过本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以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图纸内容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作为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广汇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8.资金来源信息:企业自筹;
9.招标人信息:投标商务事宜联系人:李红扬,电话:*,邮箱:*@qq.com ;
二、招标公告基本信息
1.相关标段(包)名称:
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
2.招标编号: / ;
3.公告名称: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工程招标公告;
4.公告内容: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付费购买;
5.公告发布责任人:蓝岚;
6.招标文件获取方法:付费购买;
7.标书费用:
(1)标书金额:人民币1000元(大写:*仟元整);
(2)投标人在将标 (略) 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投标单位+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q.com,并告知项目商务联系人。
(3)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8.招标单位账户为:
开户名称:广西广汇 (略) 公司
开户银行: (略) 叠彩支行
银行帐号:*010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招标文件及广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公告;
10.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电子文件上传+纸质文件递交;
1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广西广汇招标采购中心评标室;
1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3.开标时间:/;
14.开标地点: (略) 广西广汇招标采购中心评标室;
15.投标人的资质能力要求:
(1)投标企业须为新疆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合格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及以上,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省施工企业须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单位(如未注册的,须承诺中标后到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同类业绩不少于 3 个,必须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变更后的付款方式:由原招标文件本项目合同额的25%工程款用于折抵房子首付款调整为合同额15%的全款折抵。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发包人在支付节点进度款时预留10%的结算款,10%的结算款至全部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发放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书并通知业主集中入伙后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物业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不计利息支付。
2、发包人在支付节点进度款时预留3%质量保证金,3%的质量保证金返还要求按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约定。
3、折抵约定:实物折抵金额=最终结算价×15%,实物折抵金额仅用于折抵全款。
发包人在支付各阶段应付合同价款金额进度款中的87%付款方式如下:
① 节点进度款中的87%中的82.76%以现金方式支付,即节点进度款的87%*82.76%=节点进度款72%的现金;
② 节点进度款中87%中的17.24%用于折抵购买发包 (略) 的实物的全款(住宅、商铺、公寓、写字间、车位使用权,以发包人指定为准),即节点进度款的87%*17.24%=节点进度款的15%,具体支付流程为:
a.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分包人与发包人书面确认购买房屋或车位使用权(以下简称折抵物)房源位置、价格、贷款人、全款金额并签订折抵协议。
b.发包人确认分包人累计15%节点进度款达到折抵物的全款比例时,向分包人发出折抵工程应缴纳全款通知单,分包人按发包人财务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并出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诺书后,此阶段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购房款。
c. 工程款转换为购房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房产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金额以分包人与房产出卖人分别签订的购买房产(或车位使用权)相关合同、协议及附件的约定为准。
17、投标人须登录广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http://**)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务必在开标前完成注册并获得投标资格,中标情况将在本网公示。
18、其他:投诉受理:广汇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投诉电话:0991-*。
一、招标项目
1.招标项目名称: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
2.所属行业分类:消防工程;
3.所在行政区域: (略) ;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
6.招标内容和范围:
(1)招标范围: (略) 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范围:7#~12#楼、商14#~商18#楼、幼儿园主楼(不含幼儿园地下室)以及三期地下室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消防工程。
(2)招标内容:(1) (略) 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范围:7#~12#楼、商14#~商18#楼、幼儿园主楼(不含幼儿园地下室)以及三期地下室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消防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设计说明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全部内容、包含各类消防报警联动系统、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电源过负荷监控、电源监控及剩余电流报警系统)应设置的门禁消防等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暖通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地下室集水井排污泵设备等,抗震支架施工,余压检测系统按施工图(含深化图)施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整个消防系统的调试、检测(所有涉及该项目消防查验的内容并提交消防查验验收合格报告)和通过本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以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图纸内容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作为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广汇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8.资金来源信息:企业自筹;
9.招标人信息:投标商务事宜联系人:李红扬,电话:*,邮箱:*@qq.com ;
二、招标公告基本信息
1.相关标段(包)名称:
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
2.招标编号: / ;
3.公告名称: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工程招标公告;
4.公告内容: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付费购买;
5.公告发布责任人:蓝岚;
6.招标文件获取方法:付费购买;
7.标书费用:
(1)标书金额:人民币1000元(大写:*仟元整);
(2)投标人在将标 (略) 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投标单位+广汇钰荷园三期消防工程),*@*q.com,并告知项目商务联系人。
(3)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8.招标单位账户为:
开户名称:广西广汇 (略) 公司
开户银行: (略) 叠彩支行
银行帐号:*010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招标文件及广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公告;
10.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电子文件上传+纸质文件递交;
1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广西广汇招标采购中心评标室;
1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3.开标时间:/;
14.开标地点: (略) 广西广汇招标采购中心评标室;
15.投标人的资质能力要求:
(1)投标企业须为新疆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合格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及以上,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省施工企业须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单位(如未注册的,须承诺中标后到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同类业绩不少于 3 个,必须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变更后的付款方式:由原招标文件本项目合同额的25%工程款用于折抵房子首付款调整为合同额15%的全款折抵。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发包人在支付节点进度款时预留10%的结算款,10%的结算款至全部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发放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书并通知业主集中入伙后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物业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不计利息支付。
2、发包人在支付节点进度款时预留3%质量保证金,3%的质量保证金返还要求按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约定。
3、折抵约定:实物折抵金额=最终结算价×15%,实物折抵金额仅用于折抵全款。
发包人在支付各阶段应付合同价款金额进度款中的87%付款方式如下:
① 节点进度款中的87%中的82.76%以现金方式支付,即节点进度款的87%*82.76%=节点进度款72%的现金;
② 节点进度款中87%中的17.24%用于折抵购买发包 (略) 的实物的全款(住宅、商铺、公寓、写字间、车位使用权,以发包人指定为准),即节点进度款的87%*17.24%=节点进度款的15%,具体支付流程为:
a.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分包人与发包人书面确认购买房屋或车位使用权(以下简称折抵物)房源位置、价格、贷款人、全款金额并签订折抵协议。
b.发包人确认分包人累计15%节点进度款达到折抵物的全款比例时,向分包人发出折抵工程应缴纳全款通知单,分包人按发包人财务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并出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诺书后,此阶段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购房款。
c. 工程款转换为购房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房产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金额以分包人与房产出卖人分别签订的购买房产(或车位使用权)相关合同、协议及附件的约定为准。
17、投标人须登录广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http://**)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务必在开标前完成注册并获得投标资格,中标情况将在本网公示。
18、其他:投诉受理:广汇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投诉电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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