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2024-2026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招标公
告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HNK-QT-GX-2023-030)
一、内容
一、对原招标公告中第七项其他中的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内容如下:
7、其他
1.1本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人采用灰渣不落地的方式及时安排运输车辆在招标人蜗炉灰渣排放处进行接运,
将锅炉灰渣直接排入运输车辆,不得因接运不及时对招标人动力车间灰渣库区域造成环保污
染: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厂区内途经道路的环境卫生污染的,投标人须白行安排人员
及时进行清理(清扫工具由投标方白备),确保符合招标人环保要求:
(3)因特珠原因(包含招标人原因、极端天气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不能及时将锡炉
灰渣直接转运出厂的,投标人需将锅护灰渣转运至招标人厂内临时堆场所涉及到二次转运产
生的所有服务,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授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必须采用专用封闭暖车对招标人动力布间生产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进行装运,且
在装车完毕后对罐口进行清理,避免透成扬尘出现:
(5)授标人可采用四桥自卸车等运输车辆对招标人动力车问生产运行产生的炉渣进行装运,
但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厂区内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蓬布:
(6)投标人负责固体废弃物转运、利用、处置工业固体的管理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合同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招标人,同时负责
与宁东流场等单位的协调,确保招标人锅炉灰清顺利转出和综合利用:
(7)投标人处置场所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建设产
生固体废物的项日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要求,不得向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2本项目作业人员及车辆机具的要求:
(1)作业人员:男性。身体健康,作业人员年龄18-5岁,初中及以上文化,须然练掌握
装载机(50型)、四桥自卸车、双桥自卸车的驾驶及操作,持有国家规定的符合类型的驾驶
执照:
(2)投标人须为本招标业务设立项目部,项目部须设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招标
人作业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以及所承揽业务的所有事项全权负责)入、安全员:
(3)车辆机具菱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人服务项目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机具
(如四桥自卸车、双桥自卸车、装载机、封闭馈车等),且运输车辆须加装GP定位系统,
确保招标人动力车问产生的锅炉灰渣及时的综合处置、装卸和运输,使锅炉灰渣不落地,并
做到随时到位,满足招标人的正常安全运行需要。必要时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费求增加车辆,
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处置方式:投标人需对招标人动力车间运行产生的所有锅炉灰液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及转
运,综合利用处置率不得低于宁东秸地管委 (略) 向招标人下达的年度综合
利用处置率,对于无法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的部分须运输至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 (略) )宁东渣场进行处置(约0公里:在合同履行期
内,如遇宁东基地管委 (略) 调整年度阶梯收费指标及综合利用处置率时,
子化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年度阶梯收费标准和综合利用处置率直接做出相应调整,
7.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超标人具有合适的综合利用处置条件或集道时,招标人也可对铜
炉灰清进行徐合利用处置。
7,5综合利用处置要求:依据《静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
号)和《关于“十四五”大亲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政府文件要求,利用/处置方式包括:以粉煤灰、炉渣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
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农业、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
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以及
通路建设、工业场地平整,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等方面。
7.6合同价格的构成:综合单价(元/吨,含税)=基准价+管理费:在合同履行期内管理费
为固定单价,不做调蕊基准价为宁东渣场因废处置基准价格,后续根据宁东基地管委会或
(略) 的调整,招标人对基准价直接微出相应调整。
7.7本项目的工作地点: (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
司动力车间灰渣率
7.8合同服务期:自合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对原公告中4.1条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时间为自2023年12月25日9
时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
延期开标:2024-01-15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日的监督部门为 (略) 党群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圆区B区
联系人:马小燕白东
电话:0951-*
电子r件:http://**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有验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猛章)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2024-2026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招标公
告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HNK-QT-GX-2023-030)
一、内容
一、对原招标公告中第七项其他中的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内容如下:
7、其他
1.1本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人采用灰渣不落地的方式及时安排运输车辆在招标人蜗炉灰渣排放处进行接运,
将锅炉灰渣直接排入运输车辆,不得因接运不及时对招标人动力车间灰渣库区域造成环保污
染: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厂区内途经道路的环境卫生污染的,投标人须白行安排人员
及时进行清理(清扫工具由投标方白备),确保符合招标人环保要求:
(3)因特珠原因(包含招标人原因、极端天气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不能及时将锡炉
灰渣直接转运出厂的,投标人需将锅护灰渣转运至招标人厂内临时堆场所涉及到二次转运产
生的所有服务,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授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必须采用专用封闭暖车对招标人动力布间生产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进行装运,且
在装车完毕后对罐口进行清理,避免透成扬尘出现:
(5)授标人可采用四桥自卸车等运输车辆对招标人动力车问生产运行产生的炉渣进行装运,
但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厂区内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蓬布:
(6)投标人负责固体废弃物转运、利用、处置工业固体的管理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合同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招标人,同时负责
与宁东流场等单位的协调,确保招标人锅炉灰清顺利转出和综合利用:
(7)投标人处置场所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建设产
生固体废物的项日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要求,不得向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2本项目作业人员及车辆机具的要求:
(1)作业人员:男性。身体健康,作业人员年龄18-5岁,初中及以上文化,须然练掌握
装载机(50型)、四桥自卸车、双桥自卸车的驾驶及操作,持有国家规定的符合类型的驾驶
执照:
(2)投标人须为本招标业务设立项目部,项目部须设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招标
人作业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以及所承揽业务的所有事项全权负责)入、安全员:
(3)车辆机具菱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人服务项目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机具
(如四桥自卸车、双桥自卸车、装载机、封闭馈车等),且运输车辆须加装GP定位系统,
确保招标人动力车问产生的锅炉灰渣及时的综合处置、装卸和运输,使锅炉灰渣不落地,并
做到随时到位,满足招标人的正常安全运行需要。必要时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费求增加车辆,
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处置方式:投标人需对招标人动力车间运行产生的所有锅炉灰液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及转
运,综合利用处置率不得低于宁东秸地管委 (略) 向招标人下达的年度综合
利用处置率,对于无法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的部分须运输至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 (略) )宁东渣场进行处置(约0公里:在合同履行期
内,如遇宁东基地管委 (略) 调整年度阶梯收费指标及综合利用处置率时,
子化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年度阶梯收费标准和综合利用处置率直接做出相应调整,
7.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超标人具有合适的综合利用处置条件或集道时,招标人也可对铜
炉灰清进行徐合利用处置。
7,5综合利用处置要求:依据《静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
号)和《关于“十四五”大亲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政府文件要求,利用/处置方式包括:以粉煤灰、炉渣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
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农业、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
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以及
通路建设、工业场地平整,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等方面。
7.6合同价格的构成:综合单价(元/吨,含税)=基准价+管理费:在合同履行期内管理费
为固定单价,不做调蕊基准价为宁东渣场因废处置基准价格,后续根据宁东基地管委会或
(略) 的调整,招标人对基准价直接微出相应调整。
7.7本项目的工作地点: (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
司动力车间灰渣率
7.8合同服务期:自合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对原公告中4.1条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时间为自2023年12月25日9
时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
延期开标:2024-01-15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日的监督部门为 (略) 党群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圆区B区
联系人:马小燕白东
电话:0951-*
电子r件:http://**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有验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猛章)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