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城区2024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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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城区2024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城区2024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一)在采购文件第二章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1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说明:收款账号:仪陇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四川仪陇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请备注好:XX单位转仪陇县综合执法局XX经费)。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号返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更正为:“

1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收款账号:仪陇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606 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号返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

(二)在采购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一、技术、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6 看护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委派 4 名(含)以上电工分成两组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发现熄灯或损坏的应在 12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采购人按照 50-200 元/处/天的标准进行处罚。秀水长滩节点、德园广场节点应分别派人全天候看护,如果无人看护,采购人按照 300 元/处/天的标准进行处罚。”更正为:“一、技术、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6 看护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委派4名(含)以上电工分成两组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发现熄灯或损坏的应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采购人按照50-200元/处/天的标准进行处罚。秀水长滩节点、德园广场节点应分别派人全天候看护,如果无人看护,采购人按照300元/处/天的标准进行处罚,本次春节氛围营造拆除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农历二月初三)。”

(三)在采购文件第三章3.4商务要求中:“3.4.1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更正为:“3.4.1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

(四)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城区2024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一)在采购文件第二章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1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说明:收款账号:仪陇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四川仪陇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请备注好:XX单位转仪陇县综合执法局XX经费)。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号返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更正为:“

1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收款账号:仪陇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606 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号返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

(二)在采购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一、技术、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6 看护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委派 4 名(含)以上电工分成两组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发现熄灯或损坏的应在 12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采购人按照 50-200 元/处/天的标准进行处罚。秀水长滩节点、德园广场节点应分别派人全天候看护,如果无人看护,采购人按照 300 元/处/天的标准进行处罚。”更正为:“一、技术、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6 看护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委派4名(含)以上电工分成两组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发现熄灯或损坏的应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采购人按照50-200元/处/天的标准进行处罚。秀水长滩节点、德园广场节点应分别派人全天候看护,如果无人看护,采购人按照300元/处/天的标准进行处罚,本次春节氛围营造拆除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农历二月初三)。”

(三)在采购文件第三章3.4商务要求中:“3.4.1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更正为:“3.4.1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

(四)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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