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滁州市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系统运维咨询服务更正公告-采购更正公告
年滁州市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系统运维咨询服务更正公告-采购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1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 (略) 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系统运维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 28 页,评分项质控体系建设:
投标人已设立有覆盖六参数(SO2、NOx、CO、O3、PM10、PM2.5)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的,或与同等能力的实验室合作的,如实验室具备的监测项目未全部覆盖上述 6 个参数,每覆盖一个参数得 0.5 分,满分 3 分。
事实依据:依据国家运维相关标准,配备有质控实验室是运维质
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本项目运维设备除了环境空气六参数监测系统外,还包括 VOCs 监测系统,为保证运维服务质量,本项目仅要求实验室具有环境空气六参数监测能力,未明确 VOCs 监测指标,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采购需求不够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 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 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已设立有覆盖六参数(SO2、NOx、CO、O3、
M10、PM2.5、VOCs)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的,或与同等能力的实验室合作的, 如实验室具备的监测项目未全部覆盖上述 7 个参数,每覆盖一个参数得 1 分,满分 7 分
答复:本条评分项不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详见澄清1;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第 29 页,投标人须针对技术服务要求内容逐条应答,其中: 1.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标▲ 项内容为重要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或优于一项得 2 分, 共计 5 项,满分 10 分。2.未标▲项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 合或优于一项得 1.5 分,共计 22 项,满分 33 分。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响 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2、技术服务要求中 以序号(1)(2)(3)…..标识的内容计为一项
事实依据: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未标▲项共有19项,
不是 22 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一条采
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建议修改为:修改为:投标人须针对技术服务要求内容逐条应答,
其中: 1.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标▲项内容为重要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或优于一项得 4 分,共计 5 项,满分 20 分。2.未标▲项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或优于一项得 1 分,共计 19 项,满分 19 分。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响 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2、技术服务要求中以序号 (1)(2)(3)…..标识的内容计为一项。
答复:(1)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标▲项内容为重要技术服务要求,其评分项不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未标▲项共计 19 项。本条评分项修改为:未标▲项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或优于一项得1.75分,共计19项,满分33.25分,具体详见最新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第 37 页,气溶胶激光雷达参数要求“激
光器:二极管泵浦全固态 Nd:YAG 激光器;”
事实依据:本项技术要求明确规定雷达激光器为二极管泵浦全固态
Nd:YAG 激光器, (略) 场上气溶胶激光雷达产品的调研结果,激光器类型存在多种,本项明确指定特定的激光器类型,参数设置 (略) 场上部分厂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参数设置不合理,应仅要求产品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即可,不应对特定的产品构件做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 第 658 号)》规定如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气溶胶激光雷达参数要求“激光器:二极管泵
浦全固态 Nd:YAG 激光器;””或修改为激光器相关的性能要求,如“激光器不稳定度:≤2%”
答复:删除“气溶胶激光雷达参数要求“激光器;
质疑事项 4:招标文件第 37 页,▲(6)提供运维主要设备(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VOCs 监测系统、气溶胶激光雷达)的必须为优于或相当于原厂质量的耗材和备件且保证在 48小时内供应,确保与原系统设备兼容。
事实依据:本项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耗材和备件优于或相当于原
厂质量,但未明确相关产品质量的佐证材料,采购需求不明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87
号)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建议修改为:▲(6)提供运维主要设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VOCs 监测系统、气溶胶激光雷达)的必须为优于或相当于原厂质量的耗材和备件且保证在 48 小时内供应,确保与原系统设备兼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备件和耗材种类、价格、来源,以及耗材和备件生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可。
关于本项目的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1:资信标中增加VOCs质控体系建设:投标人已设立有覆盖VOCs组分(至少含*炔、苯、正*烷、1 -*烯、顺-2 -*烯、反-2 -*烯)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的,或与同等能力的实验室合作的, 如实验室具备的监测项目未全部覆盖上述6个参数,每覆盖一个参数得 0.5 分,满分3分;具体详见最新澄清答疑文件;
澄清2:原资信标分值18分调至21分;
澄清3:原技术标分值58分调至58.25分;
澄清3:原商务标分值24分调至20.75分;
澄清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10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10日08时00分至2024年1月10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清流西路329号
联系方式:高严妍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中都大道1577号(世贸大厦)A楼商务办公1512室
联系方式:周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严妍、周工
电 话:0550-*、*、*
1天7小时43分33秒
0天1小时2分38秒
附件:
视频: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1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 (略) 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系统运维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 28 页,评分项质控体系建设:
投标人已设立有覆盖六参数(SO2、NOx、CO、O3、PM10、PM2.5)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的,或与同等能力的实验室合作的,如实验室具备的监测项目未全部覆盖上述 6 个参数,每覆盖一个参数得 0.5 分,满分 3 分。
事实依据:依据国家运维相关标准,配备有质控实验室是运维质
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本项目运维设备除了环境空气六参数监测系统外,还包括 VOCs 监测系统,为保证运维服务质量,本项目仅要求实验室具有环境空气六参数监测能力,未明确 VOCs 监测指标,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采购需求不够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 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 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已设立有覆盖六参数(SO2、NOx、CO、O3、
M10、PM2.5、VOCs)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的,或与同等能力的实验室合作的, 如实验室具备的监测项目未全部覆盖上述 7 个参数,每覆盖一个参数得 1 分,满分 7 分
答复:本条评分项不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详见澄清1;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第 29 页,投标人须针对技术服务要求内容逐条应答,其中: 1.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标▲ 项内容为重要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或优于一项得 2 分, 共计 5 项,满分 10 分。2.未标▲项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 合或优于一项得 1.5 分,共计 22 项,满分 33 分。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响 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2、技术服务要求中 以序号(1)(2)(3)…..标识的内容计为一项
事实依据: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未标▲项共有19项,
不是 22 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一条采
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建议修改为:修改为:投标人须针对技术服务要求内容逐条应答,
其中: 1.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标▲项内容为重要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或优于一项得 4 分,共计 5 项,满分 20 分。2.未标▲项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或优于一项得 1 分,共计 19 项,满分 19 分。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响 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2、技术服务要求中以序号 (1)(2)(3)…..标识的内容计为一项。
答复:(1)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标▲项内容为重要技术服务要求,其评分项不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未标▲项共计 19 项。本条评分项修改为:未标▲项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或优于一项得1.75分,共计19项,满分33.25分,具体详见最新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第 37 页,气溶胶激光雷达参数要求“激
光器:二极管泵浦全固态 Nd:YAG 激光器;”
事实依据:本项技术要求明确规定雷达激光器为二极管泵浦全固态
Nd:YAG 激光器, (略) 场上气溶胶激光雷达产品的调研结果,激光器类型存在多种,本项明确指定特定的激光器类型,参数设置 (略) 场上部分厂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参数设置不合理,应仅要求产品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即可,不应对特定的产品构件做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 第 658 号)》规定如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气溶胶激光雷达参数要求“激光器:二极管泵
浦全固态 Nd:YAG 激光器;””或修改为激光器相关的性能要求,如“激光器不稳定度:≤2%”
答复:删除“气溶胶激光雷达参数要求“激光器;
质疑事项 4:招标文件第 37 页,▲(6)提供运维主要设备(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VOCs 监测系统、气溶胶激光雷达)的必须为优于或相当于原厂质量的耗材和备件且保证在 48小时内供应,确保与原系统设备兼容。
事实依据:本项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耗材和备件优于或相当于原
厂质量,但未明确相关产品质量的佐证材料,采购需求不明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87
号)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建议修改为:▲(6)提供运维主要设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VOCs 监测系统、气溶胶激光雷达)的必须为优于或相当于原厂质量的耗材和备件且保证在 48 小时内供应,确保与原系统设备兼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备件和耗材种类、价格、来源,以及耗材和备件生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可。
关于本项目的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1:资信标中增加VOCs质控体系建设:投标人已设立有覆盖VOCs组分(至少含*炔、苯、正*烷、1 -*烯、顺-2 -*烯、反-2 -*烯)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的,或与同等能力的实验室合作的, 如实验室具备的监测项目未全部覆盖上述6个参数,每覆盖一个参数得 0.5 分,满分3分;具体详见最新澄清答疑文件;
澄清2:原资信标分值18分调至21分;
澄清3:原技术标分值58分调至58.25分;
澄清3:原商务标分值24分调至20.75分;
澄清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10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10日08时00分至2024年1月10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清流西路329号
联系方式:高严妍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中都大道1577号(世贸大厦)A楼商务办公1512室
联系方式:周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严妍、周工
电 话:0550-*、*、*
1天7小时43分33秒
0天1小时2分3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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