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JZCG2023-ZX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采购文件中“三、采购需求服务要求★3、供应商具有生产场地(自有和租赁均可),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生产场地的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有生产设备(自有和租赁均可),响应文件中生产设备的现场定位照片,生产设备定位与生产场地相符。★5、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污泥处置环评批复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批复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更正为“★3、供应商需承诺在履约时具备处置场地(自有和租赁均可)。★4、供应商需承诺在履约时具有处置设备(自有和租赁均可)。★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相关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能力,需自行提供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将原采购需求中“五、其他要求”第2项:“本项目单价限价 160 元/吨。供应商报价格式为:报价总价=10950 吨×供应商报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年处置污泥量不得调整。供应商报价的单价及总价均不能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处置数量为暂估数,供应商按该数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采购方实际转移处置数量结算。”现更正为:“总价报价,供应商报价=10950吨×供应商报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年处置污泥量不得调整。本项目处置数量为暂估数,供应商按该数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采购方实际转移处置数量结算。”
3、原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 址:金寨县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工
电 话:0564-*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JZCG2023-ZX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采购文件中“三、采购需求服务要求★3、供应商具有生产场地(自有和租赁均可),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生产场地的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有生产设备(自有和租赁均可),响应文件中生产设备的现场定位照片,生产设备定位与生产场地相符。★5、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污泥处置环评批复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批复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更正为“★3、供应商需承诺在履约时具备处置场地(自有和租赁均可)。★4、供应商需承诺在履约时具有处置设备(自有和租赁均可)。★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相关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能力,需自行提供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将原采购需求中“五、其他要求”第2项:“本项目单价限价 160 元/吨。供应商报价格式为:报价总价=10950 吨×供应商报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年处置污泥量不得调整。供应商报价的单价及总价均不能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处置数量为暂估数,供应商按该数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采购方实际转移处置数量结算。”现更正为:“总价报价,供应商报价=10950吨×供应商报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年处置污泥量不得调整。本项目处置数量为暂估数,供应商按该数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采购方实际转移处置数量结算。”
3、原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 址:金寨县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工
电 话:0564-*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JZCG2023-ZX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删除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五、其他要求:3、另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可能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情况如下:
①若合同到期时处置量未完成,则合同终止。
②若合同期内提前完成年处置污泥暂估量,但合同服务期限未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如下一年度污泥处置单位采购工作未完成,过渡期服务工作由本项目服务单位继续履行,采购人需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量不予认可。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上情况需要供应商充分考虑。
4、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政府宏观政策调整确须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 址:金寨县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工
电 话:0564-*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JZCG2023-ZX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删除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五、其他要求:3、另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可能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情况如下:
①若合同到期时处置量未完成,则合同终止。
②若合同期内提前完成年处置污泥暂估量,但合同服务期限未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如下一年度污泥处置单位采购工作未完成,过渡期服务工作由本项目服务单位继续履行,采购人需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量不予认可。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上情况需要供应商充分考虑。
4、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政府宏观政策调整确须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 址:金寨县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工
电 话:0564-*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JZCG2023-ZX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采购文件中“三、采购需求服务要求★3、供应商具有生产场地(自有和租赁均可),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生产场地的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有生产设备(自有和租赁均可),响应文件中生产设备的现场定位照片,生产设备定位与生产场地相符。★5、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污泥处置环评批复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批复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更正为“★3、供应商需承诺在履约时具备处置场地(自有和租赁均可)。★4、供应商需承诺在履约时具有处置设备(自有和租赁均可)。★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相关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能力,需自行提供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将原采购需求中“五、其他要求”第2项:“本项目单价限价 160 元/吨。供应商报价格式为:报价总价=10950 吨×供应商报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年处置污泥量不得调整。供应商报价的单价及总价均不能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处置数量为暂估数,供应商按该数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采购方实际转移处置数量结算。”现更正为:“总价报价,供应商报价=10950吨×供应商报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年处置污泥量不得调整。本项目处置数量为暂估数,供应商按该数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采购方实际转移处置数量结算。”
3、原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 址:金寨县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工
电 话:0564-*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JZCG2023-ZX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采购文件中“三、采购需求服务要求★3、供应商具有生产场地(自有和租赁均可),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生产场地的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有生产设备(自有和租赁均可),响应文件中生产设备的现场定位照片,生产设备定位与生产场地相符。★5、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污泥处置环评批复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批复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更正为“★3、供应商需承诺在履约时具备处置场地(自有和租赁均可)。★4、供应商需承诺在履约时具有处置设备(自有和租赁均可)。★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相关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能力,需自行提供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将原采购需求中“五、其他要求”第2项:“本项目单价限价 160 元/吨。供应商报价格式为:报价总价=10950 吨×供应商报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年处置污泥量不得调整。供应商报价的单价及总价均不能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处置数量为暂估数,供应商按该数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采购方实际转移处置数量结算。”现更正为:“总价报价,供应商报价=10950吨×供应商报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时年处置污泥量不得调整。本项目处置数量为暂估数,供应商按该数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采购方实际转移处置数量结算。”
3、原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 址:金寨县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工
电 话:0564-*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JZCG2023-ZX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删除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五、其他要求:3、另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可能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情况如下:
①若合同到期时处置量未完成,则合同终止。
②若合同期内提前完成年处置污泥暂估量,但合同服务期限未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如下一年度污泥处置单位采购工作未完成,过渡期服务工作由本项目服务单位继续履行,采购人需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量不予认可。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上情况需要供应商充分考虑。
4、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政府宏观政策调整确须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 址:金寨县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工
电 话:0564-*
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JZCG2023-ZX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删除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五、其他要求:3、另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可能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情况如下:
①若合同到期时处置量未完成,则合同终止。
②若合同期内提前完成年处置污泥暂估量,但合同服务期限未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如下一年度污泥处置单位采购工作未完成,过渡期服务工作由本项目服务单位继续履行,采购人需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量不予认可。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上情况需要供应商充分考虑。
4、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政府宏观政策调整确须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 址:金寨县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工
电 话:0564-*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