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靖分中心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3年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靖分中心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J[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靖分中心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的履约保证金内容:不缴纳,更正为: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的对公账户存入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采购人无息全部退还。
2、原公告的“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剩余合同价款中予以抵扣”更正为“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合同价款中予以抵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无
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靖分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92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兴诚建 (略)
地址: (略) 龙文蓝田开发区檀林路42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紫端、游翠宝
电话:*、*
福建兴诚建 (略)
2023年12月26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J[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靖分中心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的履约保证金内容:不缴纳,更正为: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的对公账户存入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采购人无息全部退还。
2、原公告的“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剩余合同价款中予以抵扣”更正为“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合同价款中予以抵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无
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靖分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92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兴诚建 (略)
地址: (略) 龙文蓝田开发区檀林路42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紫端、游翠宝
电话:*、*
福建兴诚建 (略)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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