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配套智能化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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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配套智能化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行监测中心配套智能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9 14:30:00,更正为:2024-01-1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2-29 14:30:00,更正为:2024-01-11 09:00:00。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5履约验收方式”变更为“

1、期次1,说明:1) 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软硬件产品的出厂检验,应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软硬件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2、期次2,说明:2) 中标人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提供自检记录。

3、期次3,说明:3) 安装调试:中标人负责系统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集成、技术培训,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三方(中标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签署安装调试完工确认相关文件。

4) 到货验收
自产品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共同开箱清点和检验,若中标人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的,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在《产品到货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即表示产品通过到货验收;若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按时完成到货验收的,则自产品到货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即视为产品通过到货验收。若采购人在到货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存在短缺、瑕疵、损坏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经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提出;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产品的补发、更换、修复。

5、期次5,说明:5)初步验收:完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可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初验)。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测试仪器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投标人提前7天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可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规范作为验收依据。初步验收合格后,三方(中标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签署初验相关文件,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6、期次6,说明:6) 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软硬件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解决。

7、期次7,说明:7)最终验收:试运行完成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可开展项目最终验收(终验)。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终验,终验合格后,三方(中标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签署终验相关文件,系统正式运行投入使用。”。

(二)第四章“一、资格审查”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中要求的“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月11日9: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地址: (略) 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8楼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真

电话:0591-*

(略)

2023年12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行监测中心配套智能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9 14:30:00,更正为:2024-01-1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2-29 14:30:00,更正为:2024-01-11 09:00:00。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5履约验收方式”变更为“

1、期次1,说明:1) 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软硬件产品的出厂检验,应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软硬件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2、期次2,说明:2) 中标人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提供自检记录。

3、期次3,说明:3) 安装调试:中标人负责系统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集成、技术培训,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三方(中标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签署安装调试完工确认相关文件。

4) 到货验收
自产品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共同开箱清点和检验,若中标人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的,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在《产品到货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即表示产品通过到货验收;若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按时完成到货验收的,则自产品到货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即视为产品通过到货验收。若采购人在到货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存在短缺、瑕疵、损坏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经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提出;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产品的补发、更换、修复。

5、期次5,说明:5)初步验收:完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可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初验)。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测试仪器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投标人提前7天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可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规范作为验收依据。初步验收合格后,三方(中标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签署初验相关文件,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6、期次6,说明:6) 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软硬件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解决。

7、期次7,说明:7)最终验收:试运行完成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可开展项目最终验收(终验)。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终验,终验合格后,三方(中标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签署终验相关文件,系统正式运行投入使用。”。

(二)第四章“一、资格审查”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中要求的“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月11日9: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地址: (略) 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8楼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真

电话:0591-*

(略)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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