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粉食品和米粉混合食品加工设备采购现代化丝苗米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河粉食品和米粉混合食品加工设备采购现代化丝苗米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粉食品和米粉混合食品加工设备采购(现代化丝苗米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食品制备电器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14: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常工、罗工、陈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62(861)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越秀区星寰国际商业中心北塔T1,1101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锋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常工、陈工、罗工 020-*-862(86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340GZG13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粉食品和米粉混合食品加工设备采购(现代化丝苗米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
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变更为:
2024年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包组1:河粉食品加工设备、包组2:米粉混合食品加工设备、包组3:食品烘干设备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和要求 | 1.合同签订后*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设备发货到*方现场,*方清点齐全时,*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方安装调试完且试产合格后,*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4.通过*方最终整体验收,*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后,*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5.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对应金额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合同总金额的5%。 (一)提交说明 1.时间:项目整体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 2.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3.提交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4.履约保证金保证的时间:覆盖采购项目自验收合格起,至进入保修期后的12个月(即保修期的首年)。 (二)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保函有效期内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经*方验收通过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30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三)不予退还的情形: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将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2.在保函有效期内,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 3.在保函有效期内,中标人因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导致本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
变更为:
付款方式和要求 | 1.合同签订后*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设备发货前*方到*方现场清点货物并试运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5%; 3.*方安装调试完且试产合格后,*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余款5%作为设备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设备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5.每笔款项支付后,中标人3天内需提供对应金额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亦做对应变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星寰国际商业中心北塔T1,1101室
联系方式:陈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常工、陈工、罗工 020-*-862(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罗工、陈工
电 话: 020-*-862(86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粉食品和米粉混合食品加工设备采购(现代化丝苗米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食品制备电器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14: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常工、罗工、陈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62(861)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越秀区星寰国际商业中心北塔T1,1101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锋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常工、陈工、罗工 020-*-862(86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340GZG13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粉食品和米粉混合食品加工设备采购(现代化丝苗米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
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变更为:
2024年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包组1:河粉食品加工设备、包组2:米粉混合食品加工设备、包组3:食品烘干设备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和要求 | 1.合同签订后*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设备发货到*方现场,*方清点齐全时,*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方安装调试完且试产合格后,*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4.通过*方最终整体验收,*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后,*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5.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对应金额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合同总金额的5%。 (一)提交说明 1.时间:项目整体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 2.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3.提交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4.履约保证金保证的时间:覆盖采购项目自验收合格起,至进入保修期后的12个月(即保修期的首年)。 (二)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保函有效期内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经*方验收通过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30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三)不予退还的情形: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将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2.在保函有效期内,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 3.在保函有效期内,中标人因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导致本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
变更为:
付款方式和要求 | 1.合同签订后*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设备发货前*方到*方现场清点货物并试运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5%; 3.*方安装调试完且试产合格后,*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余款5%作为设备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设备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5.每笔款项支付后,中标人3天内需提供对应金额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亦做对应变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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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星寰国际商业中心北塔T1,1101室
联系方式:陈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常工、陈工、罗工 020-*-862(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罗工、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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