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双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双馨宾馆有限公司宾馆设备项目第二、三、四批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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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双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双馨宾馆有限公司宾馆设备项目第二、三、四批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9号-1-JLZC-XXZB-2303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略) 宾馆设备项目(第二、三、四批)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25天(遇到国家法定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响应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
招标人特别声明: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当日开标之前将保证金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投标人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及转入、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特殊约定: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复印件响应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二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标明的招标人账户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其他保函、支票、电汇、开户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均为原件,开标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并经过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参加投标。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25天(遇到国家法定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响应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公告 八、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0.4万元;二标段:人民币0.4万元;三标段:人民币2.5万元。开标现场提交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标段:人民币0.4万元;二标段:人民币0.4万元;三标段:人民币2.5万元。开标前提交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其他保函、支票、电汇、开户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开发区办公楼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南迎宾街阳光新城小区西门

联系方式:04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34-*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9号-1-JLZC-XXZB-2303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略) 宾馆设备项目(第二、三、四批)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25天(遇到国家法定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响应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
招标人特别声明: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当日开标之前将保证金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投标人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及转入、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特殊约定: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复印件响应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二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标明的招标人账户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其他保函、支票、电汇、开户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均为原件,开标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并经过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参加投标。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25天(遇到国家法定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响应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公告 八、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0.4万元;二标段:人民币0.4万元;三标段:人民币2.5万元。开标现场提交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标段:人民币0.4万元;二标段:人民币0.4万元;三标段:人民币2.5万元。开标前提交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其他保函、支票、电汇、开户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开发区办公楼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南迎宾街阳光新城小区西门

联系方式:04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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