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 2024-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略) (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 (略) 预参保员工办理2024-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
2.2招标范围: (略) 2024-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3参保人数:(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数约393人。(2)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447人。(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数约432人;最终参保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2.4本项目设最高限价:项目总保险控制单价:2150元/人/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总保险单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单价+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价+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费单价)。
2.5服务期限:两年,保险期限从2024年3月8日零时-2026年3月7日二十四时,服务一年一评价,评价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订,保单一年一出。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健康保险业务,具有独 (略) 或经授权具有独 (略) 分公司(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略) 的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2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经营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施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记载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丹霞路集成大厦15楼 (略) 获取招标文件。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发送邮件时注明“xx公司参加xx项目报名”字样,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方式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8日09时30分,地点: (略) 丹霞路集成大厦15楼 (略) 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 (略) (略) 丹霞路集成大厦15楼 (略) 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本次招标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外网、昆纤公司外网上同时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盘龙区穿金路725号
联系人: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丹霞路集成大厦15楼
联系人:高老师何老师刘老师王老师
投诉受理机构: (略) 企业和质量管理部
地址: (略) 盘龙区穿金路725号
联系人:陈老师
(略) 2024-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略) (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 (略) 预参保员工办理2024-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
2.2招标范围: (略) 2024-2026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3参保人数:(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数约393人。(2)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447人。(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数约432人;最终参保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2.4本项目设最高限价:项目总保险控制单价:2150元/人/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总保险单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单价+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价+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费单价)。
2.5服务期限:两年,保险期限从2024年3月8日零时-2026年3月7日二十四时,服务一年一评价,评价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订,保单一年一出。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健康保险业务,具有独 (略) 或经授权具有独 (略) 分公司(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略) 的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2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经营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施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记载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丹霞路集成大厦15楼 (略) 获取招标文件。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发送邮件时注明“xx公司参加xx项目报名”字样,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方式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8日09时30分,地点: (略) 丹霞路集成大厦15楼 (略) 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 (略) (略) 丹霞路集成大厦15楼 (略) 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本次招标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外网、昆纤公司外网上同时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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