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牧场外雇调牛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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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牧场外雇调牛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延期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 (略) (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 (略) 组织进行 2024年度牧场外雇调牛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JTJC-2023-675)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组织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二)实际采购主体:详见附表

(三)项目名称:2024年度牧场外雇调牛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四)项目地点:详见附表

(五)项目编号:HS-JTJC-2023-675

(六)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不可偏离)

服务地点

(不可偏离)

服务期限

(不可负偏离)

1

2024年度牧场外雇调牛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1.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牛只从调出牧场运送至调入牧场;

2.具体牛只运输时间以及运输牛只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响应人要负责承运的牛只安全,保证牛只无灭失、无意外损伤、无替换,运输过程中出现灭失或替换的,采购人将报警处理,并处以灭失或替换牛只价值2倍的罚款,如出现意外损伤(视情况)双方协商赔偿;

4.运输车辆采用13米平板高栏挂车(车内无高低板),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8米,进场之前做好清洗消毒工作,车厢底部放置熏蒸消毒过的干草垫料,厚度≥20cm,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人不可随意丢弃;

5.响应人须注明车辆自有或外雇,并提供相应车辆的信息(照片)、驾驶证、行驶证等、如外雇须提供租赁协议,以上信息须在响应文件内列明;

6.响应人需缴纳车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保险(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等,保额不少于100万元),以上内容响应文件内需出具承诺函,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7.相关安全、防疫要求服从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证件资料入场时采购人核验无误方可进场;

8.响应人所使用的车辆应装有GPS,并设有供采购人使用的查询端口,以便采购人随时查询;

9.实际运输运距以高德地图两点之间货运最近路线距离为准;

10.涉及冬季运输时车辆必须需有防风保温必要设施,具体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附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牛只运输服务结束(计划为2024年1月~12月开展,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计1月份较多)

其他

要求

1.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元/公里),从调出牧场的大门口为起点,至接收牧场大门口为终点计算运距,实际运输运距以高德地图两点之间货运最近路线距离为准进行结算(不可偏离),如遇修路需绕路行驶等特殊情况可提前报备至采购人,以双方协商运距进行结算;

2.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不可负偏离);

3.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不作要求;

4. 实际调运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中牧场,如发生变动以实际运输公里数进行结算;

5.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七)项目环节:本项目不划分项目环节,且不得拆分响应。

(八)成交家数:拟选择1家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次月5日前将完成的上月账单进行核对,并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在接收全额发票4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服务费由接收牛只的牧场承担,发票名头为 (略) 名头。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eng.*@*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联系电话”,如:“HS-JTJC-2022-038总部检测中心理化实验室改造项目(沈阳明远)*-133XXXXXXXX”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女士(招采相关)

电 话:*

联 系 人:高女士(业务相关)

电 话:*

电子邮箱:yxhscgzx.*@*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组织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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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 (略) (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 (略) 组织进行 2024年度牧场外雇调牛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JTJC-2023-675)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组织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二)实际采购主体:详见附表

(三)项目名称:2024年度牧场外雇调牛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四)项目地点:详见附表

(五)项目编号:HS-JTJC-2023-675

(六)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不可偏离)

服务地点

(不可偏离)

服务期限

(不可负偏离)

1

2024年度牧场外雇调牛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1.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牛只从调出牧场运送至调入牧场;

2.具体牛只运输时间以及运输牛只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响应人要负责承运的牛只安全,保证牛只无灭失、无意外损伤、无替换,运输过程中出现灭失或替换的,采购人将报警处理,并处以灭失或替换牛只价值2倍的罚款,如出现意外损伤(视情况)双方协商赔偿;

4.运输车辆采用13米平板高栏挂车(车内无高低板),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8米,进场之前做好清洗消毒工作,车厢底部放置熏蒸消毒过的干草垫料,厚度≥20cm,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人不可随意丢弃;

5.响应人须注明车辆自有或外雇,并提供相应车辆的信息(照片)、驾驶证、行驶证等、如外雇须提供租赁协议,以上信息须在响应文件内列明;

6.响应人需缴纳车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保险(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等,保额不少于100万元),以上内容响应文件内需出具承诺函,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7.相关安全、防疫要求服从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证件资料入场时采购人核验无误方可进场;

8.响应人所使用的车辆应装有GPS,并设有供采购人使用的查询端口,以便采购人随时查询;

9.实际运输运距以高德地图两点之间货运最近路线距离为准;

10.涉及冬季运输时车辆必须需有防风保温必要设施,具体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附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牛只运输服务结束(计划为2024年1月~12月开展,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计1月份较多)

其他

要求

1.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元/公里),从调出牧场的大门口为起点,至接收牧场大门口为终点计算运距,实际运输运距以高德地图两点之间货运最近路线距离为准进行结算(不可偏离),如遇修路需绕路行驶等特殊情况可提前报备至采购人,以双方协商运距进行结算;

2.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不可负偏离);

3.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不作要求;

4. 实际调运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中牧场,如发生变动以实际运输公里数进行结算;

5.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七)项目环节:本项目不划分项目环节,且不得拆分响应。

(八)成交家数:拟选择1家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次月5日前将完成的上月账单进行核对,并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在接收全额发票4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服务费由接收牛只的牧场承担,发票名头为 (略) 名头。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eng.*@*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联系电话”,如:“HS-JTJC-2022-038总部检测中心理化实验室改造项目(沈阳明远)*-133XXXXXXXX”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女士(招采相关)

电 话:*

联 系 人:高女士(业务相关)

电 话:*

电子邮箱:yxhscgzx.*@*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组织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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