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颁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的说明
关于省、市颁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的说明
一、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含)前届满且证书上无住建部颁发资质( (略) 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于2024年1月1日前通过厅综合平台统一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延期后,企 (略) 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厅综合平台”)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且证书上有住建部许可资质( (略) 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于2024年1月1日通过厅综合平台于统一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略) 、市许可资质)。1月2日起,企业可在厅综合平台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经向 (略) 场监管司电话咨询,2023年12月31日24点,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显示有 (略) 级资质证书上的部批资质。)
三、有效期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9日(含)且证书上有住建部许可资质( (略) 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厅综合平台不对有效期统一进行延期,依据资质证书有效期具体时间,由厅综合平台于证书有效期到期日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略) 、市许可资质),届时不再保留原资质证书上住建部许可资质。
四、企业通过重组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一、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含)前届满且证书上无住建部颁发资质( (略) 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于2024年1月1日前通过厅综合平台统一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延期后,企 (略) 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厅综合平台”)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且证书上有住建部许可资质( (略) 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于2024年1月1日通过厅综合平台于统一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略) 、市许可资质)。1月2日起,企业可在厅综合平台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经向 (略) 场监管司电话咨询,2023年12月31日24点,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显示有 (略) 级资质证书上的部批资质。)
三、有效期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9日(含)且证书上有住建部许可资质( (略) 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厅综合平台不对有效期统一进行延期,依据资质证书有效期具体时间,由厅综合平台于证书有效期到期日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略) 、市许可资质),届时不再保留原资质证书上住建部许可资质。
四、企业通过重组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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