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纯电动城市客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一包更正公告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纯电动城市客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一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Z3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 (略) 客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方面:
1、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客车制造商。 ②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 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 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更正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客车制造商。 ②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 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 、车辆部分 ( 一)总体要求”之“公告目录:投标车型必须已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符合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 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具体规定要求;投标 车型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要求;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
更正为:投标车型必须已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符合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 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具体规定要求;投标 车型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要求;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 、车辆部分 (六)高压系统部分”之“★2.3 电池能量密度≥157wh/kg(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名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2.3 电池能量密度≥157wh/kg。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 、车辆部分 (六)高压系统部分”之“★5.6 转矩≥1650N.m(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该条删除。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询问事项1:招标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3项第②条及采购需求书中要求提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答复:详见更正公告。
询问事项2:招标文件三、一包、二包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70 分)中投标人的同类产品实施业绩(5分) 根据参与本次投标企业20 (略) 客车销量排名评分,排名为第1名的得5分;排名在第2~4名得4分;排名在第5~8名的得2分;排名在第9名及以后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
答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朝阳路669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永合德勤 (略)
地 址: (略) 胜利东路1599号仁合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采购人代表)、李侠、刘成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Z3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 (略) 客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方面:
1、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客车制造商。 ②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 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 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更正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客车制造商。 ②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 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 、车辆部分 ( 一)总体要求”之“公告目录:投标车型必须已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符合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 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具体规定要求;投标 车型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要求;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
更正为:投标车型必须已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符合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 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具体规定要求;投标 车型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要求;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 、车辆部分 (六)高压系统部分”之“★2.3 电池能量密度≥157wh/kg(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名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2.3 电池能量密度≥157wh/kg。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 、车辆部分 (六)高压系统部分”之“★5.6 转矩≥1650N.m(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该条删除。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询问事项1:招标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3项第②条及采购需求书中要求提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答复:详见更正公告。
询问事项2:招标文件三、一包、二包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70 分)中投标人的同类产品实施业绩(5分) 根据参与本次投标企业20 (略) 客车销量排名评分,排名为第1名的得5分;排名在第2~4名得4分;排名在第5~8名的得2分;排名在第9名及以后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
答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朝阳路669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永合德勤 (略)
地 址: (略) 胜利东路1599号仁合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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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许先生(采购人代表)、李侠、刘成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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