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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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35-230F31608401)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30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5页“一、项目说明(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二):” 的“3.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租金最低单价限价:”的内容更正为:

“3.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桶装饮用水的最高单价限价和租金的最低单价限价:

(1)桶装饮用水: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折扣率)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建议报价(折扣率)较低的供应商提前准备设备材料等原始发票、人工、税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

(2)租金: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建议报价较高的供应商提前准备设备材料等原始发票、人工、税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

2、原磋商文件第9页“二、主要商务要求(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二)”的“报价:”的内容更正为:

“报价: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分为两部分:

1、桶装饮用水按照销售单价(最高限价: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高端)19元/桶、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中端)17元/桶、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低端)8元/桶)予以折扣率报价(即以上三种档次的桶装饮用水应予统一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须是固定唯一价且不得超过0%<折扣率<100%范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结算价=所报对应品牌的桶装饮用水销售最高单价限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2、租金报价:大学城校区不得低于60元/月/平方米,三元里校区不得低于125元/月/平方米。采购人提供场地,供应商按照成交租金支付给采购人,供应商的租金报价不能低于对应校区/包组的最低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首年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成交租金单价×面积;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3%逐年累进递增至合同期结束。”

3、原磋商文件第10页“(一)技术标准与要求”的“★1、项目一览表”的内容

更正为:

“1、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水质

桶装饮用水销售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元/桶)

规格

备注

大学城校区桶装饮用水供应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高端)

19

饮用水:5加仑

18.9升/桶

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单位货物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中端)

17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低端)

8

三元里校区桶装饮用水供应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高端)

19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中端)

17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低端)

8

注:

(1)供应商需报出以上三种档次桶装水的品牌及规格;

(2)供应商需对以上三种档次的所投产品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折扣率须是固定唯一价且不得超过0%<折扣率<100%范围,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结算价=对应所投品牌及档次的桶装饮用水单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4、原磋商文件中第40页“3)价格评审”:

“计算价格得分:

租金价格得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最高价者得满分30分,报价从高到底逐次排序减少2分,最低为0分。”

更正为:

“计算价格得分:

(1)本项目价格报价由桶装饮用水折扣率报价和场地使用费报价两部分组成。

(2)桶装饮用水价格得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以最终报价为依据),取最低价者(折扣率)作为基准价,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桶装饮用水折扣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A供应商价格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5;

(3)租金价格得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最高价者得满分15分,报价从高到底逐次排序减少2分,最低为0分。”

5、原磋商文件中第48页“一、项目基础情况”的内容更正为:

“(2)*方应严格按照招标需求提供 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品牌,否则*方有权拒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应提前书面向*方申请。

(3)桶装饮用水按照销售单价(最高限价: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高端)19元/桶、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中端)17元/桶、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低端)8元/桶)予以折扣率结算。折扣率为: %。

结算价=所报对应品牌及档次的桶装饮用水单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6、原磋商公告中的“项目概况、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的内容更正为:

“项目概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 (略) (注:2024年1月9日9点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文件和磋商公告如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和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及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为准。已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书面(传真)确认或扫描发至电子邮箱(*@*63.com)已获悉更正公告,不论供应商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地址: (略) 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 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方式:黄小姐、刘小姐 020-*-30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刘小姐

电 话:020-*-307、301

广东 (略)

2023-12-29

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35-230F31608401)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30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5页“一、项目说明(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二):” 的“3.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租金最低单价限价:”的内容更正为:

“3.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桶装饮用水的最高单价限价和租金的最低单价限价:

(1)桶装饮用水: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折扣率)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建议报价(折扣率)较低的供应商提前准备设备材料等原始发票、人工、税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

(2)租金: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建议报价较高的供应商提前准备设备材料等原始发票、人工、税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

2、原磋商文件第9页“二、主要商务要求(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二)”的“报价:”的内容更正为:

“报价: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分为两部分:

1、桶装饮用水按照销售单价(最高限价: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高端)19元/桶、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中端)17元/桶、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低端)8元/桶)予以折扣率报价(即以上三种档次的桶装饮用水应予统一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须是固定唯一价且不得超过0%<折扣率<100%范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结算价=所报对应品牌的桶装饮用水销售最高单价限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2、租金报价:大学城校区不得低于60元/月/平方米,三元里校区不得低于125元/月/平方米。采购人提供场地,供应商按照成交租金支付给采购人,供应商的租金报价不能低于对应校区/包组的最低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首年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成交租金单价×面积;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3%逐年累进递增至合同期结束。”

3、原磋商文件第10页“(一)技术标准与要求”的“★1、项目一览表”的内容

更正为:

“1、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水质

桶装饮用水销售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元/桶)

规格

备注

大学城校区桶装饮用水供应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高端)

19

饮用水:5加仑

18.9升/桶

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单位货物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中端)

17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低端)

8

三元里校区桶装饮用水供应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高端)

19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中端)

17

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低端)

8

注:

(1)供应商需报出以上三种档次桶装水的品牌及规格;

(2)供应商需对以上三种档次的所投产品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折扣率须是固定唯一价且不得超过0%<折扣率<100%范围,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结算价=对应所投品牌及档次的桶装饮用水单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4、原磋商文件中第40页“3)价格评审”:

“计算价格得分:

租金价格得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最高价者得满分30分,报价从高到底逐次排序减少2分,最低为0分。”

更正为:

“计算价格得分:

(1)本项目价格报价由桶装饮用水折扣率报价和场地使用费报价两部分组成。

(2)桶装饮用水价格得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以最终报价为依据),取最低价者(折扣率)作为基准价,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桶装饮用水折扣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A供应商价格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5;

(3)租金价格得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最高价者得满分15分,报价从高到底逐次排序减少2分,最低为0分。”

5、原磋商文件中第48页“一、项目基础情况”的内容更正为:

“(2)*方应严格按照招标需求提供 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品牌,否则*方有权拒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应提前书面向*方申请。

(3)桶装饮用水按照销售单价(最高限价: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高端)19元/桶、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中端)17元/桶、天然饮用水/天然矿泉水(低端)8元/桶)予以折扣率结算。折扣率为: %。

结算价=所报对应品牌及档次的桶装饮用水单价*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6、原磋商公告中的“项目概况、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的内容更正为:

“项目概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两校区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 (略) (注:2024年1月9日9点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文件和磋商公告如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和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及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为准。已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书面(传真)确认或扫描发至电子邮箱(*@*63.com)已获悉更正公告,不论供应商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地址: (略) 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 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方式:黄小姐、刘小姐 020-*-30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刘小姐

电 话:020-*-307、301

广东 (略)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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