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桐子路科慧路-兴隆241路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一
高铁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桐子路科慧路-兴隆241路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一
高铁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桐子路(科慧路-兴隆241路)施工 /标段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7.3.1 履约担保”增加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3.1 | 履约担保 | 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含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3.7.1.1”条修改如下:
3.7.1.1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从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含保证保险)方式办理。履约担保提供现金银行转账的,须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且须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提供保函的须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的保函必须满足发包人财务部门审核认定的要求。承包人在此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履约保函的,则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承包人可用满足发包人要求格式的等额保函置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
三、将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2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1月15日09时30分”。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成都天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 (略)
2023年12月29日
高铁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桐子路(科慧路-兴隆241路)施工 /标段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7.3.1 履约担保”增加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3.1 | 履约担保 | 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含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3.7.1.1”条修改如下:
3.7.1.1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从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含保证保险)方式办理。履约担保提供现金银行转账的,须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且须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提供保函的须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的保函必须满足发包人财务部门审核认定的要求。承包人在此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履约保函的,则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承包人可用满足发包人要求格式的等额保函置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
三、将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2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1月15日09时30分”。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成都天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 (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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