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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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略) 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用地已于**日—**日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了征地前期:土地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等相关工作。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要求,经核实,该项目申请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需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化情况

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无变化,地类补偿标准有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乡镇

村委会

地类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差值(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价(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价(万元)

孟定镇

大水井村民委员会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园地








林地

0.0668

22.3200

1.4910

0.0668

26.5050

1.7705

0.2795

草地

0.6819

22.3200

15.2200

0.6819

26.5050

18.0738

2.8538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计

0.7487

44.6400

16.7110

0.7487

53.01

19.8443

3.1333

(二)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变化情况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与“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对比,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无变化,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补偿总金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增加3.1333万元。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项目需按“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日—**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本补充公告公示十个工作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孟定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其他事项仍按《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3〕16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略) 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用地已于**日—**日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了征地前期:土地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等相关工作。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要求,经核实,该项目申请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需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化情况

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无变化,地类补偿标准有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乡镇

村委会

地类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差值(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价(万元)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价(万元)

孟定镇

大水井村民委员会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园地








林地

0.0668

22.3200

1.4910

0.0668

26.5050

1.7705

0.2795

草地

0.6819

22.3200

15.2200

0.6819

26.5050

18.0738

2.8538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计

0.7487

44.6400

16.7110

0.7487

53.01

19.8443

3.1333

(二)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变化情况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与“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对比,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无变化,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补偿总金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增加3.1333万元。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项目需按“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日—**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本补充公告公示十个工作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孟定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其他事项仍按《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3〕16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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