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略) 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用地已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2月25日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了征地前期:土地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等相关工作。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要求,经核实,该项目申请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需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化情况
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无变化,地类补偿标准有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乡镇 | 村委会 | 地类 |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 差值(万元) |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总价(万元)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总价(万元) | ||||
孟定镇 | 大水井村民委员会 | 水田 | |||||||
水浇地 | |||||||||
旱地 | |||||||||
园地 | |||||||||
林地 | 0.0668 | 22.3200 | 1.4910 | 0.0668 | 26.5050 | 1.7705 | 0.2795 | ||
草地 | 0.6819 | 22.3200 | 15.2200 | 0.6819 | 26.5050 | 18.0738 | 2.8538 | ||
其他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总计 | 0.7487 | 44.6400 | 16.7110 | 0.7487 | 53.01 | 19.8443 | 3.1333 |
(二)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变化情况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与“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对比,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无变化,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补偿总金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增加3.1333万元。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项目需按“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本补充公告公示十个工作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孟定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其他事项仍按《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3〕16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略) 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用地已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2月25日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了征地前期:土地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等相关工作。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要求,经核实,该项目申请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需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化情况
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无变化,地类补偿标准有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乡镇 | 村委会 | 地类 |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 差值(万元) |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总价(万元)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总价(万元) | ||||
孟定镇 | 大水井村民委员会 | 水田 | |||||||
水浇地 | |||||||||
旱地 | |||||||||
园地 | |||||||||
林地 | 0.0668 | 22.3200 | 1.4910 | 0.0668 | 26.5050 | 1.7705 | 0.2795 | ||
草地 | 0.6819 | 22.3200 | 15.2200 | 0.6819 | 26.5050 | 18.0738 | 2.8538 | ||
其他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总计 | 0.7487 | 44.6400 | 16.7110 | 0.7487 | 53.01 | 19.8443 | 3.1333 |
(二)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变化情况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与“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对比,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无变化,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补偿总金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增加3.1333万元。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项目需按“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本补充公告公示十个工作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孟定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其他事项仍按《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3〕16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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