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医院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标前更正公告
安溪县医院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标前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安溪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16:1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泉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B12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QH*-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原磋商文件里面的: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更正为: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泉和 (略)
地 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B1208室
联系方式:小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安溪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16:1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泉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B12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QH*-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原磋商文件里面的: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更正为: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泉和 (略)
地 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B1208室
联系方式:小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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