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集中资格预审公告的变更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4年车辆租赁集中资格预审公告的变更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2024年车辆租赁集中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2024年车辆租赁集中资格已批准,采购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通 (略) (略)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欢迎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资格预审范围2.1 项目编号:2023WYGSZGYS-001。
2.2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2024年全疆范围内的车辆租赁服务。
2.3 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4 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年。
2.6 资金来源:自筹。
2.7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注册,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须开具符合*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3.3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相应订单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必须可以清晰看到发票号、发票金额、开具税务局等信息,提供信息无法判定的不统计该合同或订单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4 财务要求:提供自行出具的财务报告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略) 可不提供。
3.5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1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经营户仅提供经营异常信息查询截图;
3.5.2申请人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注:查询日期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后。
3.6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得进行分包转包。
3.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7.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7.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
3.7.5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6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本地的招投标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7.7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资格预审申请。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原件备查。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初步审查评审及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即为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审查标准详见预审文件。
5.集中资格预审项目的获取5.1 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5.1.1 资格预审项目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9日11时00分至2024年1月3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1.2 资格预审项目获取方式:购买前请联系刘雪菲(联系电话:*)获取电子版报名表,将本公告3.1、3.3、3.4及3.5所提资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放入报名表中(均需word版)。资格预审文件将于邮件的形式对已缴纳标书费的申请人发送。
5.1.3 资格预审项目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
汇入账户信息如下(请各申请人通过网上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
开户名:新疆通 (略) (略)
开户行:工商银 (略) 建国路支行
账 号:*8001
5.1.4 注意事项:
(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供应商全称。
(2)请供应商提前确认固定邮箱,提供邮箱后不得随意更换。
(3)如供应商邮件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邮件到达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 13 时 00 分前,(建议申请人提前1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地点为新疆通 (略) (略) 6楼会议室(地址:新 (略) 东后街24号)。
6.2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1 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 未按照资格预审项目要求密封的;
6.2.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7. (略) 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中国通服数智云采综合服务网(http://**),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通 (略) (略)
地 址:新 (略) 东后街24号6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邮 编:*
项目联系人:刘雪菲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9.注意事项:9.1鉴于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成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不等同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请各单位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条件,对所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9.2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本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如因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3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提交投标。
9.4因申请人和归纳自身原因,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可能导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被拒绝接受或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等风险、后果以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5申请人应知悉,项目存在诸如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招标被取消、招标评审结果和谈判结果未获政府批准等潜在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通 (略) (略)
2023年12月2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2024年车辆租赁集中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2024年车辆租赁集中资格已批准,采购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通 (略) (略)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欢迎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资格预审范围2.1 项目编号:2023WYGSZGYS-001。
2.2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2024年全疆范围内的车辆租赁服务。
2.3 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4 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年。
2.6 资金来源:自筹。
2.7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注册,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须开具符合*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3.3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相应订单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必须可以清晰看到发票号、发票金额、开具税务局等信息,提供信息无法判定的不统计该合同或订单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4 财务要求:提供自行出具的财务报告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略) 可不提供。
3.5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1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经营户仅提供经营异常信息查询截图;
3.5.2申请人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注:查询日期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后。
3.6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得进行分包转包。
3.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7.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7.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
3.7.5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6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本地的招投标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7.7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资格预审申请。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原件备查。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初步审查评审及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即为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审查标准详见预审文件。
5.集中资格预审项目的获取5.1 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5.1.1 资格预审项目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9日11时00分至2024年1月3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1.2 资格预审项目获取方式:购买前请联系刘雪菲(联系电话:*)获取电子版报名表,将本公告3.1、3.3、3.4及3.5所提资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放入报名表中(均需word版)。资格预审文件将于邮件的形式对已缴纳标书费的申请人发送。
5.1.3 资格预审项目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
汇入账户信息如下(请各申请人通过网上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
开户名:新疆通 (略) (略)
开户行:工商银 (略) 建国路支行
账 号:*8001
5.1.4 注意事项:
(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供应商全称。
(2)请供应商提前确认固定邮箱,提供邮箱后不得随意更换。
(3)如供应商邮件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邮件到达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 13 时 00 分前,(建议申请人提前1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地点为新疆通 (略) (略) 6楼会议室(地址:新 (略) 东后街24号)。
6.2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1 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 未按照资格预审项目要求密封的;
6.2.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7. (略) 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中国通服数智云采综合服务网(http://**),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通 (略) (略)
地 址:新 (略) 东后街24号6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邮 编:*
项目联系人:刘雪菲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9.注意事项:9.1鉴于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成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不等同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请各单位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条件,对所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9.2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本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如因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3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提交投标。
9.4因申请人和归纳自身原因,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可能导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被拒绝接受或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等风险、后果以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5申请人应知悉,项目存在诸如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招标被取消、招标评审结果和谈判结果未获政府批准等潜在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通 (略) (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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