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含洁净工程
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含洁净工程
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含洁净工程)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含洁净工程)【招标项目编号:A**(JSG-028S)】的提疑回复内容如下:
一、问: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等任命书”,请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能否兼任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能否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请明确。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5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明确需提供哪些资料,请问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以哪个网站为准,需提供什么文件,还是说只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6.投标承诺书”提供即可,请明确投标人是否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自行承诺?如需提供证明文件,请提供相关具体的查询网址链接。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发现相关查询入口,请明确投标人是否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自行承诺?如需提供证明文件,请提供相关具体的查询网址链接。?
答:1、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可以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只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6.投标承诺书”提供即可。
3、只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6.投标承诺书”提供即可。
二、问:1、本项目资格要求中需提供投标人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但网上查询界面无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显示结果,请提供查询参考截图或具体查询位置。 2、投标函附录格式中,是否仅在“合同条款号”列表中填写“项目内容”对应的合同条款号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的,是否可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1、根据“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main)”登录查询。
2、投标函附录格式中“合同条款号”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三、问:招标资料“附件三: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含洁净工程)附属设备主要材料参照表”中存在许多提供检测报告的描述。
如:★4、防水等级:IPX4 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标注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5、双面粘板在使用过程能保持完全敞开,通过粘捕纸粘黏蚊蝇。耗能低,无异味,无辐射。
★6、工作温度下的漏电电流≤3.5MA,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标注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7、提供主板 ,依据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 试验方法1 严酷等级2:≥28天,湿度≥90%RH,温度≥28℃的。试验菌种:土曲霉。检测结果符合长霉检测等级0级(放大50倍下,没有发现明显长霉)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具有合格认可标识:CMA、CNAS)。
请明确这些检测报告及类似资料在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产品供货时提供即可?
答:以上检测报告及类似资料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
四、问:招标文件P163页,投标文件资信标里面的两大内容:1.企业信用评标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相关承诺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格式自拟),放在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的哪部分?
答:1、企业信用评标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相关承诺,放入“投标需要的其他资料”节点即可。
2、本工程无“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打分项,故此项无需提供。
五、问:本项目十一月份招标前期投标保证金已经支付,现本项目暂停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重新办理此次投标保证金正常缴纳,之前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
答:本工程需重新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之前投标保证金已在办理退款手续。
六、问:?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12月25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疑问原因及建议:
企业资质的核查及续期, (略) 的标准。特别是因疫情原因最近两年的资质核查延续,各省都有所调整核查标准。如果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就说明是满足企业属地的核查标准的,是属于正常资质条件。
所以,建议以各属地资质核查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仅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作为依据。
(略) 需要核查相关建造师配置标准,应该给出一定时间允许补充材料,从2023年12月14日招标文件发布到2023年12月25日核查结果截止日,只有6个工作日, (略) 外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补充相应的材料以备动态核查。 (略) 外企业参与投标的嫌疑。望能适当延期,给与外地企业充分时间补充材料,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资质动态核查。?
答: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要求“ (略) 参与招投标活动、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 (略) 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将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等信息录入“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且该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发布,2023年11月15日施行。故各投标人 (略) 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七、问:?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12月25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疑问原因及建议: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获取自动延期的资质证书是在本属地经过核查并满足相关建造师人员配备要求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网址链接及截图:
故此,建议以各属地资质核查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仅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作为依据。
同时, (略) 需要核查相关建造师配置标准,应该给出一定时间允许补充材料,从2023年12月14日招标文件发布到2023年12月25日核查结果截止日,只有6个工作日, (略) 外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补充相应的材料以备动态核查。 (略) 外企业参与投标的嫌疑。望能适当延期,给与外地企业充分时间补充材料,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资质动态核查?
答: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要求“ (略) 参与招投标活动、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 (略) 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将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等信息录入“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且该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发布,2023年11月15日施行。故各投标人 (略) 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特此通知!
本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略) (略)
代建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 (略)
2023年12月29日
窗体底端
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含洁净工程)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含洁净工程)【招标项目编号:A**(JSG-028S)】的提疑回复内容如下:
一、问: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等任命书”,请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能否兼任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能否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请明确。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5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明确需提供哪些资料,请问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以哪个网站为准,需提供什么文件,还是说只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6.投标承诺书”提供即可,请明确投标人是否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自行承诺?如需提供证明文件,请提供相关具体的查询网址链接。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发现相关查询入口,请明确投标人是否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自行承诺?如需提供证明文件,请提供相关具体的查询网址链接。?
答:1、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可以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只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6.投标承诺书”提供即可。
3、只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6.投标承诺书”提供即可。
二、问:1、本项目资格要求中需提供投标人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但网上查询界面无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显示结果,请提供查询参考截图或具体查询位置。 2、投标函附录格式中,是否仅在“合同条款号”列表中填写“项目内容”对应的合同条款号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的,是否可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1、根据“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main)”登录查询。
2、投标函附录格式中“合同条款号”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三、问:招标资料“附件三: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含洁净工程)附属设备主要材料参照表”中存在许多提供检测报告的描述。
如:★4、防水等级:IPX4 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标注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5、双面粘板在使用过程能保持完全敞开,通过粘捕纸粘黏蚊蝇。耗能低,无异味,无辐射。
★6、工作温度下的漏电电流≤3.5MA,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标注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7、提供主板 ,依据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 试验方法1 严酷等级2:≥28天,湿度≥90%RH,温度≥28℃的。试验菌种:土曲霉。检测结果符合长霉检测等级0级(放大50倍下,没有发现明显长霉)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具有合格认可标识:CMA、CNAS)。
请明确这些检测报告及类似资料在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产品供货时提供即可?
答:以上检测报告及类似资料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
四、问:招标文件P163页,投标文件资信标里面的两大内容:1.企业信用评标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相关承诺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格式自拟),放在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的哪部分?
答:1、企业信用评标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相关承诺,放入“投标需要的其他资料”节点即可。
2、本工程无“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打分项,故此项无需提供。
五、问:本项目十一月份招标前期投标保证金已经支付,现本项目暂停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重新办理此次投标保证金正常缴纳,之前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
答:本工程需重新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之前投标保证金已在办理退款手续。
六、问:?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12月25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疑问原因及建议:
企业资质的核查及续期, (略) 的标准。特别是因疫情原因最近两年的资质核查延续,各省都有所调整核查标准。如果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就说明是满足企业属地的核查标准的,是属于正常资质条件。
所以,建议以各属地资质核查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仅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作为依据。
(略) 需要核查相关建造师配置标准,应该给出一定时间允许补充材料,从2023年12月14日招标文件发布到2023年12月25日核查结果截止日,只有6个工作日, (略) 外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补充相应的材料以备动态核查。 (略) 外企业参与投标的嫌疑。望能适当延期,给与外地企业充分时间补充材料,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资质动态核查。?
答: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要求“ (略) 参与招投标活动、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 (略) 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将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等信息录入“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且该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发布,2023年11月15日施行。故各投标人 (略) 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七、问:?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12月25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疑问原因及建议: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获取自动延期的资质证书是在本属地经过核查并满足相关建造师人员配备要求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网址链接及截图:
故此,建议以各属地资质核查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仅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作为依据。
同时, (略) 需要核查相关建造师配置标准,应该给出一定时间允许补充材料,从2023年12月14日招标文件发布到2023年12月25日核查结果截止日,只有6个工作日, (略) 外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补充相应的材料以备动态核查。 (略) 外企业参与投标的嫌疑。望能适当延期,给与外地企业充分时间补充材料,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资质动态核查?
答: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要求“ (略) 参与招投标活动、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 (略) 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将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等信息录入“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且该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发布,2023年11月15日施行。故各投标人 (略) 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特此通知!
本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略) (略)
代建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 (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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