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庄园?北城健康养生园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幸福庄园?北城健康养生园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幸福庄园·北城健康养生园2024-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86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幸福庄园?北城健康养生园2024-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补疑1
2023BFFWZ0286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业绩为“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而招标文件第60页评审项“投标人业绩”中要求为“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评审项中业绩要求与资格要求的业绩不一样,请问评审项业绩要求是否指居住建筑面积须达15万平方米,我单位某业绩合同中总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但其中包含住宅和商业,住宅面积未达15万平方米,是否符合评审项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2)符合。
2.招标文件第147页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未包含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请问:(1)上述费用是否包含在人员工资中进行报价?(2)分项报价表中“人员工资(元/人)”是指人员一年还是每月的工资?(3)另外,分项报价表中分项金额合计是否要与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答:(1)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耗材、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人员工资中;(2)详见变更部分;(3)分项报价表中分项金额合计须与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本项目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以分项报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招标人标后复核时如发现投标人最终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累计之和不符的,招标人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若各项人员工资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的,则以人员工资为准,修正总价;
(2)若各项人员工资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的,则以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各项人员工资(修正原则:按“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各项人员工资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所得出的比例 Y,同比例修正各项人员工资,即修正后的各项人员工资=原各项人员工资×Y);
(3)未填报各项人员工资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颁发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 2、安保主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4、绿化主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的,得2分。自2021年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出台以后保安员类证书由公安机关颁发,不再由人社部颁发,相关单位或机构尚未新举办二级或二级以上保安员(师)的认定工作,该条款设置不合理;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 (略) 级林业局及专业团队负责评定,而非人社部门颁发,物业从业人员该类证书较少,一般持有高级绿化工证书,该条款设置明显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建议修改为 “2、安保主管具有四级及以上保安员(师)证书的,得2分;4、绿化主管具有高级绿化工的,得2分。
答:(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配备”中的安保主管证书要求修改为“安保主管具有人社部门或公安机关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2)绿化主管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岗位 | 人员数量 | 人员工资(元/人) |
一 | 红线内 | ||
1 | 项目经理 | 1 | |
2 | 销售中心服务人员 | 4 | |
3 | 工程主管 | 1 | |
4 | 工程人员(水工、强电工、弱电工、电梯安全管理员) | 6 | |
5 | 安保主管 | 1 | |
6 | 保安(门岗、巡逻岗、形象岗) | 27 | |
7 | 消防监控员 | 6 | |
8 | 绿化主管 | 1 | |
9 | 保洁员(园区楼内、外围、销售中心) | 30 | |
10 | 园区内绿化养护 | 4 | |
二 | 红线外 | ||
1 | 绿化综合养护 | 12 |
”
现变更为:“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岗位 | 人员数量 | 人员工资(元/人/月) | 人员工资年度合计(12个月) |
一 | 红线内 | |||
1 | 项目经理 | 1 | ||
2 | 销售中心服务人员 | 4 | ||
3 | 工程主管 | 1 | ||
4 | 工程人员(水工、强电工、弱电工、电梯安全管理员) | 6 | ||
5 | 安保主管 | 1 | ||
6 | 保安(门岗、巡逻岗、形象岗) | 27 | ||
7 | 消防监控员 | 6 | ||
8 | 绿化主管 | 1 | ||
9 | 保洁员(园区楼内、外围、销售中心) | 30 | ||
10 | 园区内绿化养护 | 4 | ||
二 | 红线外 | |||
1 | 绿化综合养护 | 12 | ||
合计(投标总报价)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创和 (略)
地址: (略) 长丰县双墩镇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2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幸福庄园·北城健康养生园2024-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86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幸福庄园?北城健康养生园2024-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补疑1
2023BFFWZ0286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业绩为“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而招标文件第60页评审项“投标人业绩”中要求为“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评审项中业绩要求与资格要求的业绩不一样,请问评审项业绩要求是否指居住建筑面积须达15万平方米,我单位某业绩合同中总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但其中包含住宅和商业,住宅面积未达15万平方米,是否符合评审项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2)符合。
2.招标文件第147页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未包含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请问:(1)上述费用是否包含在人员工资中进行报价?(2)分项报价表中“人员工资(元/人)”是指人员一年还是每月的工资?(3)另外,分项报价表中分项金额合计是否要与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答:(1)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耗材、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人员工资中;(2)详见变更部分;(3)分项报价表中分项金额合计须与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本项目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以分项报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招标人标后复核时如发现投标人最终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累计之和不符的,招标人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若各项人员工资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的,则以人员工资为准,修正总价;
(2)若各项人员工资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的,则以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各项人员工资(修正原则:按“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各项人员工资乘以暂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所得出的比例 Y,同比例修正各项人员工资,即修正后的各项人员工资=原各项人员工资×Y);
(3)未填报各项人员工资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颁发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 2、安保主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4、绿化主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的,得2分。自2021年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出台以后保安员类证书由公安机关颁发,不再由人社部颁发,相关单位或机构尚未新举办二级或二级以上保安员(师)的认定工作,该条款设置不合理;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 (略) 级林业局及专业团队负责评定,而非人社部门颁发,物业从业人员该类证书较少,一般持有高级绿化工证书,该条款设置明显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建议修改为 “2、安保主管具有四级及以上保安员(师)证书的,得2分;4、绿化主管具有高级绿化工的,得2分。
答:(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配备”中的安保主管证书要求修改为“安保主管具有人社部门或公安机关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2)绿化主管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岗位 | 人员数量 | 人员工资(元/人) |
一 | 红线内 | ||
1 | 项目经理 | 1 | |
2 | 销售中心服务人员 | 4 | |
3 | 工程主管 | 1 | |
4 | 工程人员(水工、强电工、弱电工、电梯安全管理员) | 6 | |
5 | 安保主管 | 1 | |
6 | 保安(门岗、巡逻岗、形象岗) | 27 | |
7 | 消防监控员 | 6 | |
8 | 绿化主管 | 1 | |
9 | 保洁员(园区楼内、外围、销售中心) | 30 | |
10 | 园区内绿化养护 | 4 | |
二 | 红线外 | ||
1 | 绿化综合养护 | 12 |
”
现变更为:“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岗位 | 人员数量 | 人员工资(元/人/月) | 人员工资年度合计(12个月) |
一 | 红线内 | |||
1 | 项目经理 | 1 | ||
2 | 销售中心服务人员 | 4 | ||
3 | 工程主管 | 1 | ||
4 | 工程人员(水工、强电工、弱电工、电梯安全管理员) | 6 | ||
5 | 安保主管 | 1 | ||
6 | 保安(门岗、巡逻岗、形象岗) | 27 | ||
7 | 消防监控员 | 6 | ||
8 | 绿化主管 | 1 | ||
9 | 保洁员(园区楼内、外围、销售中心) | 30 | ||
10 | 园区内绿化养护 | 4 | ||
二 | 红线外 | |||
1 | 绿化综合养护 | 12 | ||
合计(投标总报价)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创和 (略)
地址: (略) 长丰县双墩镇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2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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