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火炬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第1次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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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火炬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第1次答疑文件

合肥高新火炬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第1次)补疑1

项目编号:2023GXJYFW00070

各投标单位:

1、问:磋商文件第33页,《商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其他团队人员”的“3.其他成员(除厨师长、食品检验员外):(3)西式面点师:具有一级西式面点师证的,得2分;具有二级西式面点师证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得2分”。质疑事由:该项目是为合肥高新火炬中学师生提供午间就餐服务,为什么要考虑西式面点师,要求投标人具备西式面点师证书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不合理性,建议将此项删除。

答复:学校食堂供餐也会涉及到西式面点,要求提供西式面点师证是符合学校招标需求的。故此项不做调整,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2、问:磋商文件第34页,《商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的“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规模不少于700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业绩(已完成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质疑事由:投标人业绩要求明确指定为已完成的业绩,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不合理性,建议将此项修改为“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规模不少于700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

答复:磋商文件第34页,《商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的“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规模不少于700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业绩(已完成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现修改为:“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规模不少于700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

同时磋商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26项:

26

业绩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就餐人数、服务期限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就餐人数、服务期限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26

业绩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就餐人数、服务期限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就餐人数、服务期限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投标安排,特此说明。

注:此补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火炬中学

地址: (略) 高新区合欢路4号

邮编:*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邮编:*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2023年12月29日

合肥高新火炬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第1次)补疑1

项目编号:2023GXJYFW00070

各投标单位:

1、问:磋商文件第33页,《商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其他团队人员”的“3.其他成员(除厨师长、食品检验员外):(3)西式面点师:具有一级西式面点师证的,得2分;具有二级西式面点师证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得2分”。质疑事由:该项目是为合肥高新火炬中学师生提供午间就餐服务,为什么要考虑西式面点师,要求投标人具备西式面点师证书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不合理性,建议将此项删除。

答复:学校食堂供餐也会涉及到西式面点,要求提供西式面点师证是符合学校招标需求的。故此项不做调整,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2、问:磋商文件第34页,《商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的“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规模不少于700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业绩(已完成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质疑事由:投标人业绩要求明确指定为已完成的业绩,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不合理性,建议将此项修改为“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规模不少于700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

答复:磋商文件第34页,《商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的“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规模不少于700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业绩(已完成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现修改为:“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就餐人数规模不少于700人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

同时磋商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26项:

26

业绩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就餐人数、服务期限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就餐人数、服务期限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26

业绩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就餐人数、服务期限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就餐人数、服务期限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投标安排,特此说明。

注:此补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火炬中学

地址: (略) 高新区合欢路4号

邮编:*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邮编:*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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