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沧州市区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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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沧州市区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 (略) 区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HJHB-F1011

三、更正内容:

①、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自2021 年10月1日起变更的视为无效),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超市、市场或卖场)、配套设施(仓库、冷库或保温库)、配送车辆(必须为冷链运输车)及配送队*、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食品配送能力;销售型 (略) 区有经营场所(门店经营场所)。

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②、原招标公告中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项目资格条件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资格条件第(七)项承诺函及经营场所、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等证明材料。

更正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项目资格条件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焕博、程雪松

办公电话:0335-*

移动电话:*、*

传 真:0335-*

地 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遥感产业园一号楼三楼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0335-*

移动电话:*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月二十九日


, (略) ,沧州

一、项目名称:202 (略) 区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HJHB-F1011

三、更正内容:

①、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自2021 年10月1日起变更的视为无效),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超市、市场或卖场)、配套设施(仓库、冷库或保温库)、配送车辆(必须为冷链运输车)及配送队*、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食品配送能力;销售型 (略) 区有经营场所(门店经营场所)。

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②、原招标公告中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项目资格条件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资格条件第(七)项承诺函及经营场所、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等证明材料。

更正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项目资格条件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焕博、程雪松

办公电话:0335-*

移动电话:*、*

传 真:0335-*

地 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遥感产业园一号楼三楼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0335-*

移动电话:*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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