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协议供应商补充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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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协议供应商补充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副食品采购协议供应商补充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协议供应商补充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K06-F101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副食品采购协议供应商补充入围项目

需提供蔬菜类、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禽蛋类、冻货水产类、干调类、水果类、奶制品类、副食商贸类等10类副食品的供货保障服务,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略) 朝阳区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服务要求中的10类副食品供货保障服务分别进行唯一优惠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例如:蔬菜类优惠率x%,猪肉类优惠率x%,牛肉类优惠率x%,羊肉类优惠率x%,禽蛋类优惠率x%,冻货水产类优惠率x%,干调类优惠率x%,水果类优惠率x%,奶制品类优惠率x%,副食商贸类优惠率x%。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总额约为740万元,其中各品类金额占比分别约为:蔬菜类11%、牛肉类7%、羊肉类4%、猪肉类20%、禽蛋类17%、水产类11%、水果类10%、副食品6%、奶制品4%、调料类10%。

3.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按照蔬菜类、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禽蛋类、冻货水产类、干调类、水果类、奶制品类、副食商贸类10个品类副食品分别以唯一优惠率进行报价,报价优惠率应低 (略) 场零售价10%(含)以上(即报价优惠率x%,x≥10),供应商报价低 (略) 场零售价40%以上(含)(即报价优惠率x%,x≥40)的,需供应商提供充分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保证能够正常供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市场零售价通常应以大型、连锁商超价格为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4.本项目确定2-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投标供应商小于6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报价供应商6-8家时,选取2家进行配送;投标报价供应商9家以上时,选取3家进行配送。

5.本项目为入围补充项目,原有已入围供应商不再参与此项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1 月 2 日至1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00 至 11 : 30 ,下午 13 : 00 至 16 : 00 。

(二)申领地点: *@*q.com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投标供应商为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需提供以投标供应商为主体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参保证明等个人证明材料无效;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8.公告附件《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1月23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南关区自由大路4776号凯麒大厦1118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3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南关区自由大路4776号凯麒大厦1118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俊朋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0431-*

采购机构:中科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自由大路4776号凯麒大厦1116室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先生

办公电话: 0431-*

项目纪检监督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1-*

公告附件

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各供应商:

供应商是我单位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长期以来,各供应商积极依法参加我单位物资采购活动,在保障我单位建设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少数供应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甚至拉关系、架天线,搞利益输送,扰乱了采购秩序,破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我单位的利益。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工作环境,维护各方权益,确定在我单位开展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问题“零容忍”,采取强力措施防范,一经发现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同时,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王助理电话0431-*反映。

公章:

法人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吉林, (略) ,南关区,长春,吉林,0431-

副食品采购协议供应商补充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协议供应商补充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K06-F101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副食品采购协议供应商补充入围项目

需提供蔬菜类、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禽蛋类、冻货水产类、干调类、水果类、奶制品类、副食商贸类等10类副食品的供货保障服务,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略) 朝阳区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服务要求中的10类副食品供货保障服务分别进行唯一优惠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例如:蔬菜类优惠率x%,猪肉类优惠率x%,牛肉类优惠率x%,羊肉类优惠率x%,禽蛋类优惠率x%,冻货水产类优惠率x%,干调类优惠率x%,水果类优惠率x%,奶制品类优惠率x%,副食商贸类优惠率x%。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总额约为740万元,其中各品类金额占比分别约为:蔬菜类11%、牛肉类7%、羊肉类4%、猪肉类20%、禽蛋类17%、水产类11%、水果类10%、副食品6%、奶制品4%、调料类10%。

3.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按照蔬菜类、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禽蛋类、冻货水产类、干调类、水果类、奶制品类、副食商贸类10个品类副食品分别以唯一优惠率进行报价,报价优惠率应低 (略) 场零售价10%(含)以上(即报价优惠率x%,x≥10),供应商报价低 (略) 场零售价40%以上(含)(即报价优惠率x%,x≥40)的,需供应商提供充分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保证能够正常供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市场零售价通常应以大型、连锁商超价格为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4.本项目确定2-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投标供应商小于6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报价供应商6-8家时,选取2家进行配送;投标报价供应商9家以上时,选取3家进行配送。

5.本项目为入围补充项目,原有已入围供应商不再参与此项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1 月 2 日至1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00 至 11 : 30 ,下午 13 : 00 至 16 : 00 。

(二)申领地点: *@*q.com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投标供应商为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需提供以投标供应商为主体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参保证明等个人证明材料无效;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8.公告附件《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1月23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南关区自由大路4776号凯麒大厦1118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3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南关区自由大路4776号凯麒大厦1118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俊朋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0431-*

采购机构:中科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自由大路4776号凯麒大厦1116室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先生

办公电话: 0431-*

项目纪检监督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1-*

公告附件

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各供应商:

供应商是我单位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长期以来,各供应商积极依法参加我单位物资采购活动,在保障我单位建设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少数供应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甚至拉关系、架天线,搞利益输送,扰乱了采购秩序,破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我单位的利益。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工作环境,维护各方权益,确定在我单位开展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问题“零容忍”,采取强力措施防范,一经发现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同时,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王助理电话0431-*反映。

公章:

法人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吉林, (略) ,南关区,长春,吉林,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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