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冷轧车间右侧辅跨35KV配电站及退火炉控制室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一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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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冷轧车间右侧辅跨35KV配电站及退火炉控制室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一招标变更



汉江丹 (略) 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冷轧车间右侧辅跨(35KV配电站及退火炉控制室)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一)

各位投标人:

经研究,对汉江丹 (略) 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冷轧车间右侧辅跨(35KV配电站及退火炉控制室)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针对履约担保,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及专用合同条款3.7条要求不提供,与专用合同条款7.5条,“因*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担保金30%额度”有冲突,请明确履约担保是否需要提供。

答:无履约保证金;合同中该部分修改为:因*方造成的工期拖延按每拖延1天5000元(人民币)支付*方违约金,且按施工组织阶段控制;由*方造成的施工延期,在延期事件发生7日内由*方提出并经监理和*方签认的书面申请,工期可顺延。由*方造成的累计拖延工期达总工期30天以上时,需支付*方相当于合同总价5%额度的违约金。

如发生因*方累计拖延工期达总工期50天以上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除*方离场,另行指定*方进场,且实际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由*方、监理共同确认,*方不得有异议。已完工程量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实扣留。

合同中:“履约担保金30%额度”改为“合同总价5%额度”。

特此通知。

汉江集团丹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汉江丹 (略) 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冷轧车间右侧辅跨(35KV配电站及退火炉控制室)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一)

各位投标人:

经研究,对汉江丹 (略) 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冷轧车间右侧辅跨(35KV配电站及退火炉控制室)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针对履约担保,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及专用合同条款3.7条要求不提供,与专用合同条款7.5条,“因*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担保金30%额度”有冲突,请明确履约担保是否需要提供。

答:无履约保证金;合同中该部分修改为:因*方造成的工期拖延按每拖延1天5000元(人民币)支付*方违约金,且按施工组织阶段控制;由*方造成的施工延期,在延期事件发生7日内由*方提出并经监理和*方签认的书面申请,工期可顺延。由*方造成的累计拖延工期达总工期30天以上时,需支付*方相当于合同总价5%额度的违约金。

如发生因*方累计拖延工期达总工期50天以上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除*方离场,另行指定*方进场,且实际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由*方、监理共同确认,*方不得有异议。已完工程量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实扣留。

合同中:“履约担保金30%额度”改为“合同总价5%额度”。

特此通知。

汉江集团丹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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