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太极集团科创中心(大竹林)纯化水制备及分配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0768-2342CSIMCSC023)
一、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更正为:
1.1 若为纯化水设备制造商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要求:
1.1.1 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纯化水设备制造企业法人,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
1.1.2 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担过 1 个合同总金额在 70 万元及以上的纯化水设备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设备清单页等关键证明内容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3 竞选主要设备:纯化水制备设备及分配系统。
1.2 若为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要求:
1.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2 须取得纯化水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即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
加竞选;
1.2.3 竞选人所代理的纯化水制备设备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 2.1 条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提
供制造商要求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鲜)章)。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 6 个月内(自 2023 年 06 月 01 日起至今)内任意 3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增
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
明等)和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局或社保局出具)。
1.4 比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
括且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止前三个月(自 2023 年 9 月 01 日起至今)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出具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 2022 年内部财务报表(必须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5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如果比选申请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比选申请人自己制造的,比选申请人应得到货
物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比选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二、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 (略)
地 址: (略) 渝北区大竹林恒山东路 18 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四川分公司
地 址: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 B 栋 15 层 1508 号)
联 系 人: 唐老师、颜老师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太极集团科创中心(大竹林)纯化水制备及分配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0768-2342CSIMCSC023)
一、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更正为:
1.1 若为纯化水设备制造商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要求:
1.1.1 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纯化水设备制造企业法人,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
1.1.2 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担过 1 个合同总金额在 70 万元及以上的纯化水设备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设备清单页等关键证明内容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3 竞选主要设备:纯化水制备设备及分配系统。
1.2 若为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要求:
1.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2 须取得纯化水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即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
加竞选;
1.2.3 竞选人所代理的纯化水制备设备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 2.1 条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提
供制造商要求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鲜)章)。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 6 个月内(自 2023 年 06 月 01 日起至今)内任意 3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增
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
明等)和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局或社保局出具)。
1.4 比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
括且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止前三个月(自 2023 年 9 月 01 日起至今)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出具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 2022 年内部财务报表(必须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5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如果比选申请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比选申请人自己制造的,比选申请人应得到货
物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比选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二、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 (略)
地 址: (略) 渝北区大竹林恒山东路 18 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四川分公司
地 址: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 B 栋 15 层 1508 号)
联 系 人: 唐老师、颜老师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太极集团科创中心(大竹林)纯化水制备及分配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0768-2342CSIMCSC023)
一、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更正为:
1.1 若为纯化水设备制造商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要求:
1.1.1 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纯化水设备制造企业法人,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
1.1.2 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担过 1 个合同总金额在 70 万元及以上的纯化水设备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设备清单页等关键证明内容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3 竞选主要设备:纯化水制备设备及分配系统。
1.2 若为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要求:
1.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2 须取得纯化水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即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
加竞选;
1.2.3 竞选人所代理的纯化水制备设备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 2.1 条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提
供制造商要求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鲜)章)。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 6 个月内(自 2023 年 06 月 01 日起至今)内任意 3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增
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
明等)和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局或社保局出具)。
1.4 比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
括且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止前三个月(自 2023 年 9 月 01 日起至今)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出具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 2022 年内部财务报表(必须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5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如果比选申请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比选申请人自己制造的,比选申请人应得到货
物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比选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二、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 (略)
地 址: (略) 渝北区大竹林恒山东路 18 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四川分公司
地 址: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 B 栋 15 层 1508 号)
联 系 人: 唐老师、颜老师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太极集团科创中心(大竹林)纯化水制备及分配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0768-2342CSIMCSC023)
一、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更正为:
1.1 若为纯化水设备制造商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要求:
1.1.1 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纯化水设备制造企业法人,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
1.1.2 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担过 1 个合同总金额在 70 万元及以上的纯化水设备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设备清单页等关键证明内容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3 竞选主要设备:纯化水制备设备及分配系统。
1.2 若为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要求:
1.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2 须取得纯化水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即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
加竞选;
1.2.3 竞选人所代理的纯化水制备设备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 2.1 条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提
供制造商要求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鲜)章)。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 6 个月内(自 2023 年 06 月 01 日起至今)内任意 3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增
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
明等)和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局或社保局出具)。
1.4 比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
括且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止前三个月(自 2023 年 9 月 01 日起至今)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出具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 2022 年内部财务报表(必须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5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如果比选申请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比选申请人自己制造的,比选申请人应得到货
物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比选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二、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 (略)
地 址: (略) 渝北区大竹林恒山东路 18 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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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四川分公司
地 址: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 B 栋 15 层 1508 号)
联 系 人: 唐老师、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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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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