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th煤粉锅炉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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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th煤粉锅炉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受新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 (略) 670t/h煤粉锅炉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 (略) 670t/h煤粉锅炉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新 (略) 厂区内

(3)建设概要:将1台670t/h煤粉锅炉由备用改为常用锅炉,与现有动力站4台600t/h煤粉锅炉相互交替备用、检修、使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任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 (略) 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工程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新 (略)

2024年1月2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受新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 (略) 670t/h煤粉锅炉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 (略) 670t/h煤粉锅炉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新 (略) 厂区内

(3)建设概要:将1台670t/h煤粉锅炉由备用改为常用锅炉,与现有动力站4台600t/h煤粉锅炉相互交替备用、检修、使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任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 (略) 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工程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新 (略)

2024年1月2日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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