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戒毒所改建监狱工程设计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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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戒毒所改建监狱工程设计总承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淮南戒毒所改建监狱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3GCHNG0512)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页,“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内容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招标文件第16页,“10.4相关要求”第1条内容修改为“(1)承包人须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省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8﹞44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欠名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建管﹝2018﹞54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中标后查证中标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第33页,“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内容修改为“(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招标文件第57页,“4.2.1 详细评审分值:见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第2条内容修改为“(2)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依相关规定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8.其他”增加以下内容“(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银支付、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淮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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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安天利信 (略)
    • 提交
    • 2024-01-03 1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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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淮南戒毒所改建监狱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3GCHNG0512)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页,“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内容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招标文件第16页,“10.4相关要求”第1条内容修改为“(1)承包人须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省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8﹞44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欠名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建管﹝2018﹞54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中标后查证中标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第33页,“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内容修改为“(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招标文件第57页,“4.2.1 详细评审分值:见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第2条内容修改为“(2)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依相关规定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8.其他”增加以下内容“(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银支付、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淮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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