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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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义安区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2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安区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现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更改如下:

条款号

原内容:

现修改为:

评分办法:服务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林业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有人事厅颁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10分)

(1)每提供一个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林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5分,满分10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林业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10分)

(1)每提供一个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林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5分,满分10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评分办法:拟投入仪器设备

(1)每投入无人机1台的,得1分,满分4分;每提供1名无人机驾驶证的得2分,满分4分,本小项满分8分。(须提供无人机操作驾驶证扫描件)

(2)每投入导航定位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1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3)每投入外业调查所需软件的平板电脑1套,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需提供无人机驾驶证和设备清单、购买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1)每投入无人机1台的,得2分,满分8分;(须提供无人机操作驾驶证扫描件)

(2)每投入导航定位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1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3)每投入外业调查所需软件的平板电脑1套,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需提供设备清单、购买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义安区分局

地址: (略) 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 (略)

地址:翠湖一路德林世家小区公寓楼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义安区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2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安区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现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更改如下:

条款号

原内容:

现修改为:

评分办法:服务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林业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有人事厅颁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10分)

(1)每提供一个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林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5分,满分10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林业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10分)

(1)每提供一个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林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5分,满分10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评分办法:拟投入仪器设备

(1)每投入无人机1台的,得1分,满分4分;每提供1名无人机驾驶证的得2分,满分4分,本小项满分8分。(须提供无人机操作驾驶证扫描件)

(2)每投入导航定位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1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3)每投入外业调查所需软件的平板电脑1套,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需提供无人机驾驶证和设备清单、购买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1)每投入无人机1台的,得2分,满分8分;(须提供无人机操作驾驶证扫描件)

(2)每投入导航定位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1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3)每投入外业调查所需软件的平板电脑1套,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需提供设备清单、购买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义安区分局

地址: (略) 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 (略)

地址:翠湖一路德林世家小区公寓楼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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