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五松城区部分管道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换工程甲供材料智能水表采购工程一标段第2次澄清
铜陵市义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五松城区部分管道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换工程甲供材料智能水表采购工程一标段第2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 (略) 义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五松城区部分管道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换工程)*供材料智能水表采购工程”(招标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上篇 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生产企业(制造商)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一标段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采购人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
二标段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采购人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不允许同一品牌的水表有多家代理商投标)。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上篇 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投标人员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投标人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投标人员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投标人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投标资格评审 | 1、合格标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生产企业(制造商)
2、证明材料: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1、合格标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副本)的水表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委托的代理商; (2)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不允许同一品牌的水表有多家代理商投标(若两个或以上投标人使用同一品牌参加本项投标的,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2、证明材料: 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代理商及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副本)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企业能力(6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测量管理体系理体系认证得1分,全部满足得6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验截图,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企业能力(3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此项满分3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验截图,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本地化服务(9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为用户提供本地化、长期、及时响应的运维保障服务,配置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2、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人员至少3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技术人员缴纳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获得七星级或七星级以上售后服务认证的得3分;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的得2分;三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上认证均符合GB/T 27922-2011标准规定)(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 团队服务能力(8分)
投标人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为用户提供长期、响应的运维保障服务,配置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需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满足得4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人员至少3名,需提供投标人为项目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满足得4分。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质量控制措施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智能远传水表原材料控制、生产加工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所具有的设备进行评定:
(1)投标人具有全自动灌胶流水线的,得2分,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自动贴片机的得2分,提供贴片机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有水 表检定装置(手动台及自动台)的得2分,须提供《检定台位一览表》及检定台位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0分)
投标人投标设备技术 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项内容“五、产品标准和要求”的★号指标的,得10分,每有1项不响应扣2分,扣完为止。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 及标准 |
| 现增加一条: 运输方案(6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合理的运输方案、保管方案及现场应急供货方案的,得0-6分。 |
技术能力(6分) 1、物联网(NB-IoT)水表环境等级达到O级。 (略)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的)出具的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单位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无线电核准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单位提供华为认证证书或物联网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能力(3分)
1、物联网(NB-IoT)水表环境等级达到O级,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产品质量(10分) 1. 需提供近三年生产厂家(DN15、DN20、DN25三个口径) (略) 级或国家级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水表防护等级达IP68级,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智能远传水表示值误差检验结果合格的报告的得2分。投 (略) 级及以上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评审依据。4、NB水表抄读成功率≥99.9%,提 (略) 级及以上计量检测机构或产品监督检验所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产品质量(8分)
1.需提供近三年生产厂家(DN15、DN20、DN25三个口径)省级或国家级的水表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智能水表防护等级达IP68级的,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智能远传水表示值误差检验结果合格的报告的得2分。 投 (略) 级及以上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现增加一项: 供货方案(6分) 投标人有完善的供货方案和保障措施,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针对性强的,得4-6分;投标人供货方案和保障措施一般的,能基本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针对性一般的,得2-4分;投标人供货方案和保障措施较差的,不能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的,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 | |
类似业绩(6分)
第一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第二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为单价合同 ,可提供与合同相符的供货发票或业主证明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发票金额或业主证明上体现的金额为准) | 类似业绩(6分)
第一标段:投标企业近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采购人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第二标段:投标企业近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采购人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为单价合同 ,可提供与合同相符的供货发票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 |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售后服务(2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含供货进度计划、组织方案、人员配备、验收标准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方案编制。
1、投标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响应措施,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的,得0-6分;
2、 投标人有完善的供货方案和保障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针对性强的,得0-6分; 3、 投标人有完善的技术培训计划,拥有专业的具备资质的技术培训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性强的,得0-6分;、 4、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延伸服务,得0-2分。 | 售后服务(1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按供货方案、人员配备及技术培训等内容进行编制。
1、投标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响应措施,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0-4分;
2.投标人有完善的技术培训计划,拥有专业的技术培训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性强的,得0-6分; 3.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延伸服务,得0-3分。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上篇 专用部分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含)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含)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业主评委一名, (略) 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四名。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 (略) 义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1月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义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五松城区部分管道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换工程)*供材料智能水表采购工程”(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6.1开标时间:2023年1月8日 09:15”现修改为“6.1开标时间: 2024年1月8日 09:15”。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不变。
招标人: (略) 义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3年12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义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五松城区部分管道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换工程)*供材料智能水表采购工程”(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6.1开标时间:2023年1月8日 09:15”现修改为“6.1开标时间: 2024年1月8日 09:15”。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不变。
招标人: (略) 义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3年12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 (略) 义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五松城区部分管道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换工程)*供材料智能水表采购工程”(招标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上篇 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生产企业(制造商)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一标段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采购人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
二标段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采购人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不允许同一品牌的水表有多家代理商投标)。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上篇 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投标人员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投标人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投标人员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投标人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投标资格评审 | 1、合格标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生产企业(制造商)
2、证明材料: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1、合格标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副本)的水表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委托的代理商; (2)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不允许同一品牌的水表有多家代理商投标(若两个或以上投标人使用同一品牌参加本项投标的,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2、证明材料: 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代理商及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副本)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企业能力(6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测量管理体系理体系认证得1分,全部满足得6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验截图,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企业能力(3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此项满分3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验截图,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本地化服务(9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为用户提供本地化、长期、及时响应的运维保障服务,配置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2、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人员至少3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技术人员缴纳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获得七星级或七星级以上售后服务认证的得3分;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的得2分;三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上认证均符合GB/T 27922-2011标准规定)(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 团队服务能力(8分)
投标人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为用户提供长期、响应的运维保障服务,配置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需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满足得4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人员至少3名,需提供投标人为项目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满足得4分。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质量控制措施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智能远传水表原材料控制、生产加工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所具有的设备进行评定:
(1)投标人具有全自动灌胶流水线的,得2分,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自动贴片机的得2分,提供贴片机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有水 表检定装置(手动台及自动台)的得2分,须提供《检定台位一览表》及检定台位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0分)
投标人投标设备技术 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项内容“五、产品标准和要求”的★号指标的,得10分,每有1项不响应扣2分,扣完为止。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 及标准 |
| 现增加一条: 运输方案(6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合理的运输方案、保管方案及现场应急供货方案的,得0-6分。 |
技术能力(6分) 1、物联网(NB-IoT)水表环境等级达到O级。 (略)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的)出具的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单位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无线电核准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单位提供华为认证证书或物联网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能力(3分)
1、物联网(NB-IoT)水表环境等级达到O级,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产品质量(10分) 1. 需提供近三年生产厂家(DN15、DN20、DN25三个口径) (略) 级或国家级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水表防护等级达IP68级,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智能远传水表示值误差检验结果合格的报告的得2分。投 (略) 级及以上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评审依据。4、NB水表抄读成功率≥99.9%,提 (略) 级及以上计量检测机构或产品监督检验所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产品质量(8分)
1.需提供近三年生产厂家(DN15、DN20、DN25三个口径)省级或国家级的水表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智能水表防护等级达IP68级的,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智能远传水表示值误差检验结果合格的报告的得2分。 投 (略) 级及以上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现增加一项: 供货方案(6分) 投标人有完善的供货方案和保障措施,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针对性强的,得4-6分;投标人供货方案和保障措施一般的,能基本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针对性一般的,得2-4分;投标人供货方案和保障措施较差的,不能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的,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 | |
类似业绩(6分)
第一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第二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为单价合同 ,可提供与合同相符的供货发票或业主证明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发票金额或业主证明上体现的金额为准) | 类似业绩(6分)
第一标段:投标企业近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采购人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第二标段:投标企业近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采购人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水表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为单价合同 ,可提供与合同相符的供货发票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 |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 售后服务(2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含供货进度计划、组织方案、人员配备、验收标准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方案编制。
1、投标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响应措施,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的,得0-6分;
2、 投标人有完善的供货方案和保障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针对性强的,得0-6分; 3、 投标人有完善的技术培训计划,拥有专业的具备资质的技术培训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性强的,得0-6分;、 4、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延伸服务,得0-2分。 | 售后服务(1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按供货方案、人员配备及技术培训等内容进行编制。
1、投标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响应措施,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0-4分;
2.投标人有完善的技术培训计划,拥有专业的技术培训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性强的,得0-6分; 3.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延伸服务,得0-3分。 |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文 | 修改为 |
上篇 专用部分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含)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含)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业主评委一名, (略) 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四名。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 (略) 义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1月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义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五松城区部分管道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换工程)*供材料智能水表采购工程”(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6.1开标时间:2023年1月8日 09:15”现修改为“6.1开标时间: 2024年1月8日 09:15”。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不变。
招标人: (略) 义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3年12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义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五松城区部分管道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换工程)*供材料智能水表采购工程”(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6.1开标时间:2023年1月8日 09:15”现修改为“6.1开标时间: 2024年1月8日 09:15”。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不变。
招标人: (略) 义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3年12月20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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